從法律上說警察是不是可以以調查的理由隨意把人帶回派出所

2022-02-17 14:40:23 字數 5572 閱讀 1165

1樓:開心小賣鋪

警察無權隨意帶回派出所,但是有權在路上碰到人檢視身份證。

但是,檢視身份證需要出示他們的證件。

路上沒帶身份證很正常,也可是出示其他證件,若是任何證件都沒帶,也沒關係,報個身份證號,他們也可以查到的。

2樓:童陳律師

警察無緣無故叫人去派出所是不合法的行為,但是警察一般不會無緣無故叫人去派出所,如果叫人去派出所,那就有可能是因為當事人違反了法律法規,警察叫人去派出所核實情況,這是合法的。若出於調查等的原因,警察叫人去派出所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並出示相關證件的。

法律分析警察叫人去派出所,有些時候是因為自己違反了一些治安行為,可能自己都不知道,也有可能是辦理某些案件時發現可能會是證人。如果無緣無故叫人去派出所,又不說明原因的,每個人都有權向公安部門投訴。派出所立案,通知去問話,僅僅是警察瞭解案情的一種簡單情況,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傳喚。

如果不去,一般沒什麼後果。如果警察發現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警察應當採取傳喚證或拘傳證方式進行強制傳喚,而不是**通知。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種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3樓:浪浪浪哩個浪

誰告訴你從法律上來說警察可以隨意以調查理由把人帶回派出所?

4樓:換冷寶

但是他們抓錯人,還不給受害說法,怎麼辦?

5樓:麻雀人家

警察要帶走你需要理由麼?

警察如果在對方沒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可以任意帶回派出所嗎?

6樓:忘卻難免留個疤啊

是這樣的,沒有犯罪嫌疑的人也有其他情況帶回派出所的。帶回派出所必須有正當的原因。一般是證人,受害人,當事人,違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逃犯,現行犯,和有可能破壞治安秩序或威脅到公民、單位安全的精神病人,乞討者、醉酒者等人。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9條規定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而公民在沒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等工作,但是帶回派出所後詢問時間一般不超過8個小時。

7樓:匿名使用者

配合司法調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沒有沒理由的事情。警察都很忙,沒事能逗你嗎?找你了你就要配合。

8樓:姚正海

樓上的法律引用錯誤了,樓主問的是沒有嫌疑的人警察是否能以協助調查的理由讓對方到派出所進行調查。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可以要求證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地點一般是工作單位、家中,也可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出具詢問通知書,並通知被詢問人家屬。

這種詢問一般是取其願意,在刑事案件中,這樣詢問是強制性的,你可以一句話不說,但你必須要去。

9樓:法律實務研究

警察不能隨意將人帶到派出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才可以帶到派出所盤問、檢查。

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要配合警察,也算做件好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犯罪嫌疑是依據巡邏民警的判斷。

對於有犯罪嫌疑的人員帶回派出所是要一定條件的。

《人民警察法》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對於證人或其他協助調查理由的不得強制

警察可以隨便帶人回派出所採集資訊嗎

12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出所不能隨便將人帶走調查,需要履行必要的傳喚手續。但在違法現場的,可以口頭傳喚。

派出所需要對某人進行調查的,應當發給傳喚證,傳喚至派出所,對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派出所可以強制傳喚。對於在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警察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警察可以隨意傳喚人的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不可以隨意傳喚他人,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七條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單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規定,需要傳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適用前款規定。

14樓:啥玩意兒

不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1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警察工作時間只要出示證件就可以傳喚你,警察是有「理由」的,你可能認為是「隨意」的,這個莫辦法,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暴力。警察下班回家了,穿著秋褲來傳喚你老婆,這個你可以去告,贏多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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