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的問題,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2022-02-11 21:15:37 字數 5631 閱讀 1895

1樓:餘湧泉

業務招待費扣除問題

所得稅實施細則裡規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實際發生的60%和收入的千分之五,哪個低就按哪個。

20萬*0.6=12萬,最高千分之五是(3000+30+200+30)*0.005=16.3萬,屬於最高之內,所以按12萬元扣除

所得稅法的收入沒有列舉不包含的收入,所以應該是指利潤表上的營業收入,也就是說包括 勞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變賣固定資產收入。

2樓:匿名使用者

1、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0*60%=12萬,(3000+30+200)*5‰=16.15萬,因此稅前可扣除12萬(這兩個資料比較,誰小扣誰)

2、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收入不包括在銷售(營業)收入中,他們是處置非流動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營業收支

3、視同銷售確認的收入,是計算扣除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的基數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3樓:茹晗微生品韻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是包括其他業務收入的,因為在會計上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在實際的核算中,還應該把視同銷售收入加到裡面,共同構成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及宣傳費的扣除基數。

4樓:隋小魯霽

稅前扣除,就是不可以超過的意思。超過了的部分,返到利潤裡,交企業所得稅。

應該這樣理解,年銷售額在1500萬元以內的,按千分之五計算,超過了1500萬元的部分,按千分之三計算。是分兩段計算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個口徑比較的結果;

營業收入*0.5%和實際列支的招待費*60%相比較,誰小就稅前列支誰....

光產品銷售收入3000萬元*5%=15萬元已經大於實際列支的招待費20*60%=12萬元,

所以稅前列支的招待費是12萬元。

希望能幫助到你!

6樓:匿名使用者

營業收入*0.5%和實際列支的招待費*60%相比較,誰小就稅前列支誰....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諮詢**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公司,為能夠與客戶簽單而多次宴請客戶,由此產生了大量的業務招待費用。請問,這些費用是不是可以稅前扣除呢?如果能扣除的話?怎麼計算扣除額?

專業解答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由此可見,只要您公司所支出的業務招待費用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至於怎麼計算的問題,我們來舉一個例子。如某公司2023年實現銷售收入20000萬元,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80萬元,那麼預計扣除費用為:80×60%=48萬元,而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為:

20000×5‰=100萬元,48萬元沒有超過100萬元,因此可以扣除48萬元。但是,如果招待費為200萬元,那麼預計扣除費用為:200×60%=120萬元,這樣就比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多出20萬元,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只能扣除100萬元,即符合「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額的60%或當年銷售收入的5‰。兩個條件取最小值

9樓:米代財稅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與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相比,選小值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稅法是指發生額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但兩個條件都要考慮。

舉例說明對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的理解:

1、假設銷售收入為20000萬元,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80萬元,20000×5‰=100,80×60%=48,100>48,則在稅前扣除48萬元。

2、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200萬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則只能在稅前扣除100萬元。

11樓:重慶新華電腦學校

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現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範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12樓:財會生涯

所得稅核算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提問是所得稅改革前的問題,即執行所得稅暫行條例,有個稅前扣除限額標準,分二個檔次扣除,規定是業務招待費:全年銷售收入淨額在 1500萬元(含 1500萬元)以下的5‰;1500萬元以上的3‰

2023年改為所得稅法,規定是: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14樓:超級大大餅乾

新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稅法是指發生額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但兩個條件都要考慮。

延展回答:

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由於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絡業務或**、處理社會關係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範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係、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僱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餘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15樓:財會生涯

所得稅核算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16樓:綠水青山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年銷售額的0.5%做比較,看哪個低,就用扣除哪個。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年銷售額的萬分之五做比較,——萬分之五是錯誤的

業務招待費都包括哪些內容?稅前扣除標準有哪些

17樓:桓素芹罕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營業)收入是指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國稅函(2009)202號檔案規定

關於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是怎樣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

假定某企業 2009 年的銷售(營業)收入是 25 000 萬元,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是 120 萬元。則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的調整金額計算步驟如下: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25 000×0.

5%=125 萬元; 實際發生額的 60%=120×60%=72 萬元,低於扣除標準,所以應按實際發生額的 60%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72=48 萬元。

19樓:財會生涯

所得稅核算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20樓:匿名使用者

業務招待費的60%和收入的0.5%,哪個低按哪個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21樓:匿名使用者

本題按照發生額的60%和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兩者之間取小數原則稅前扣除。

(1)發生額的60%應為950*60%=570元,

(2)當年收入的0.5% 應為73000*0.5%=365元。

二者取小者為可以抵扣的金額,所以365元為全可以抵扣的金額,所得稅調增額為950-365=585元。

企業應當合理的測算業務招待費的預計金額,合理的控制,這樣才不會調增企業所得稅額。

其實你問的這個問題不太嚴謹,只有在每年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候才會問招待費可以抵扣多少,平時月份是不涉及這些的。

拓展資料:

根據***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所以公司在每個部門支出的業務招待費都應該計入到管理費用中,二級科目一定要設定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有特殊規定,每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到年終彙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的。

22樓:蓋振葛智明

問: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為多少?請舉例說明一下。

答: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股權投資業務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作為收入計算基數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3條《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案例:(1)假設a企業2023年全年收入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300元,問企業納稅調整金額多少?

(2)假設b企業2023年全年收入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0元,問企業納稅調整金額多少?

答案:(1)

a企業收入限定標準=10

萬元×5‰=500元

a企業業務招待費限定標準=300

元×60%=180元

a企業納稅調整增加金額=300元-180元=120元。

(2)b企業收入限定標準=

10萬元×5‰=500元

b企業業務招待費限定標準=1000

元×60%=600元

b企業納稅調整增加金額=1000元-500元=500元。

23樓:財會生涯

所得稅核算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2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超過的需要按照超過部分,在以後年度對應納稅額進行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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