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23千蕊
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儘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並且報案時必須同時提供相關有效證據,否則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同時還要注意不可以超過一定的訴訟時效。
確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1、事故發生日。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 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算。
總之,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儘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並且報案時必須同時提供相關有效證據,否則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2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對於交通事故的最長報案時限,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第十二條又作出了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由上述的相關條款中我們得出,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就應該「立即報警」;所謂立即,那就是要在第一時間,要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以為迅速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和處理;尤其是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後,就更是應該立即報警,這是為了更加準確和收集相關證人,證言,證物和直接證據關鍵時機。總之,立即報警是規定,是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就沒有明文規定報案的最長時限為多久了。
當然,在現實中也可能因種種原因而沒有立即報警,而延誤了寶貴的報案時機。比如以為當時可以和解處理,事後對方卻推卸責任翻臉不認賬。所以在第十二條中,對沒有在事故現場及時報警的,也作出了相應的補救方式;但比較起在事故現場就立即報警的,後續的手續就要麻煩了許多了,並且首要條件是儲存好事故當時的證據,以證明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交警部門還可能因你報案的不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確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 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
總之,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儘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並且報案時必須同時提供相關有效證據,否則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而且還要注意不可以超過一定的訴訟時效。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3樓:明心或
回答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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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處理時限是多久
4樓:夜秀殘夜
沒有報案
期限,處理時限一般一年。
1、報案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之規定。
建議儘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2、處理時限
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時限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應依照規定時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報案要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細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範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詢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並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鑑定意見覆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重新檢驗、鑑定,鑑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五)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八)「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公安機關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規定沒有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辦理程式,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17日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同時廢止。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報案期限,但建議儘快報警;處理時限一般一年。
1、報案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之規定。
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儘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2、處理時限
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時限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應依照規定時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1、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年。
2、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5年。
3、致人傷殘、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0年。
4、對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吊銷駕駛證處罰的,使(領)館**、使(領)館車輛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
參考資料
6樓:華律網
很多人會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選擇報警,讓交警部門來處理事故。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講,其實並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報案期限的,那麼究竟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呢?相關交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具體的報案時間,只是規定事後報警的,要經過交警部門核查,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當受理。
無法核查的不予受理。根據有利於事故處理的角度出發,應立即報警。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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