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賽佑平信鵑
停車難?找盈佳!
老舊小區由於當時用地規劃相對不是很科學,沒有預留足夠的停車空間,現在要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建造立體車庫,怎麼樣的立體車庫才能適應老舊小區呢?
1.裝置必須安裝方便,因為老舊小區有一定的樓齡,如果需要重新開挖,會對小區業主造成不便,開挖也對地面有一定的影響。
2.能夠完美受力,長期使用無偏載的。
3.裝置必須是無避讓的。
4.操作便捷。
5.使用安全穩定。
6.使用壽命長。
2樓:momo生活小集錦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查詢相關資訊,請稍等一會兒哦~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閒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芽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本小區停車場屬非固定停車位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採取24小時值班並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裝置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設點、會客、喝酒、睡覺、喧譁、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後,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並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裝置,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希望能幫到您。
更多13條
3樓:思鹿無限
上海老舊居民區車位管理倡議
在保障居民區業主合法權利併為業主謀取福利的基礎上,為緩解居民區停車位緊張和車位空閒時段較長同時存在的矛盾現狀,合理利用居民區停車位,發揚同居民區鄰居互幫互助的良好社會風氣,特此倡議以下車位管理細則:
表1:車位分類、管理辦法及收費方案
表2:車輛分類、使用規定及優先原則
對於以上車位管理倡議各位業主們如果贊同的請到居委會、業委會或物業辦投票:
居委會:聯絡人,聯絡**
業委會:聯絡人,聯絡**
物業辦:聯絡人,聯絡**
4樓:易書科技
第一,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二,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牆面、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享有共有的權利。
本法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老舊小區停車管理規定?
5樓:開心調皮鼻涕蟲
首先回答你的問題,停車費收費標準請參照當地物價局公佈限價。認為停車收費違規可以向物價局投訴,處理速度看各城市公務情況。這無疑是種很不公平的收費標準,理應投訴並要求物業整改。
但是我們要先看幾個現實問題:
1.物業公司是否有明文規定並公示原村民無需繳費;
2.收費**有否按物價局要求訂牌公佈,並且在限價範圍以內,收費有否給停車票;
3.原村民是否有劃定專用車位或停車區域;
4.物業合同對停車費的繳納是否有相關規定;
5.作為業主,你是否擔心因為舉報或投訴導致物業/原村民對你的人身報復;
6.小區是否有成立小區業委會,業委會的組成和外購業主與原村民業主的組成比例是否一致。
上述幾項都是判斷和實行下一步動作的前置基礎。
6樓:純情女孩
老小區收業主停車費是不合理的,外來車輛收費比較合理!應該和業主委員會反應一下,然後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
7樓:要淡定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標明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8樓:易書科技
第一,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二,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牆面、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享有共有的權利。
本法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9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人力資源214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閒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芽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本小區停車場屬非固定停車位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採取24小時值班並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裝置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設點、會客、喝酒、睡覺、喧譁、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後,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並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裝置,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老舊小區停車管理規定
10樓:開心調皮鼻涕蟲
首先回答你的問題,停車費收費標準請參照當地物價局公佈限價。認為停車收費違規可以向物價局投訴,處理速度看各城市公務情況。這無疑是種很不公平的收費標準,理應投訴並要求物業整改。
但是我們要先看幾個現實問題:
1.物業公司是否有明文規定並公示原村民無需繳費;
2.收費**有否按物價局要求訂牌公佈,並且在限價範圍以內,收費有否給停車票;
3.原村民是否有劃定專用車位或停車區域;
4.物業合同對停車費的繳納是否有相關規定;
5.作為業主,你是否擔心因為舉報或投訴導致物業/原村民對你的人身報復;
6.小區是否有成立小區業委會,業委會的組成和外購業主與原村民業主的組成比例是否一致。
上述幾項都是判斷和實行下一步動作的前置基礎。
11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70條規定「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對其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一,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二,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牆面、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享有共有的權利。
本法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2樓:momo生活小集錦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查詢相關資訊,請稍等一會兒哦~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閒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芽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本小區停車場屬非固定停車位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採取24小時值班並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裝置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設點、會客、喝酒、睡覺、喧譁、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後,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並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裝置,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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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規定老舊小區樓下停車位的歸屬
13樓:樂觀的
第一、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二、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牆面、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享有共有的權利。
《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西安市人大建議:明確小區地面車位產權屬業主
在6月27日召開的西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涉及到上述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
修訂草案對車位、車庫的不同情況進行了不同規定。
規劃車位車庫:約定歸屬
修訂草案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建設單位**或者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明示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擬**、附贈或者計程車位、車庫相關資訊。在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後,還有多餘車位、車庫的,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公共空間停車:業主大會說了算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劃定車位、停放車輛,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共用車庫、道路、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交納汽車停放費。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收取汽車停放費。業主委員會應當對汽車停放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並向業主大會報告。
「這就是說,在小區公共空間能不能停車?該交多少錢停車費?由業主大會說了算。」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工作人員解釋道。
防空工程:誰投資誰收益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所得收益歸投資人。
市人大建議:明確小區地面車位產權屬業主
西安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在審議中認為,還應當進一步明確車位車庫的權屬性質。因為「隨著私家車數量逐年遞增,車位供求關係逐漸失衡,產生的矛盾和糾紛也越來越多。」因而建議將條款明確為「物業管理區域內地面共有部位的車位產權屬業主。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庫的權屬根據業主購房出資公攤情況決定,業主出資公攤的車庫,產權屬業主;業主未出資公攤的車庫,產權屬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屬於業主產權的車位、車庫通過**、附贈方式轉讓。車庫產權是否由業主出資公攤,應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示。」
物權法規定老舊小區樓下停車位的歸屬
第一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 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佔有 使用 收益和處分。第二 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 過道 樓梯 水箱 外牆面 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享有共有的權利。物權法 第七十...
小區停車位收費法律有明文規定嗎,小區停車位與建築物的距離,有法律規定嗎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 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 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二種 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
智慧停車場系統怎麼做,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是怎麼做的?
智慧停車場系統主要是對停車場出入口,停車場內尋找車位及停車收費等實現智慧化 自動化的功能,對於具體的配置,方案可以找廠家聯絡,像道爾等專業做智慧停車場系統,免費提供方案等。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是怎麼做的?可以參考這份文件,全面介紹智慧停車場系統,包括硬體和軟體 網頁連結 真正無人值守,自動相機識別,車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