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看似糾結,但並不難處理,我一一作答:
回答一:如果爺爺將50平方米的房屋賣掉,重新購買一套新房的,毫無疑問,爺爺再婚的時間在前,購置房產的時間在後,那麼該房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必然屬於爺爺和再婚後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這與房產證上屬誰的名字已經沒有關係。
其實,即便你爺爺不處理原來50平方米的房屋,也已經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因為2023年,你爺爺將100平米的房屋通過協議的方式,交換了長子50平米的房屋,這種看似沒有金錢交易的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互易行為」,也是一種合同行為,一種有償的交易行為。故在這個過程完成後,相當於你爺爺把100平米的房屋「賣給」長子,長子把自己50平方米的房子「賣給」你爺爺,這與你爺爺先把房子賣了再買個房子是同樣的道理。
所以,現在你爺爺手上的這套房子,已經成為了你爺爺與你再婚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
回答二:在回答第二個問題前,首先先要解決你爺爺如果去世,會留下哪些屬於你爺爺的個人財產。(因為所謂繼承,是指繼承去世者身前的「個人」「財產」。
)根據你的表述,你爺爺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就是目前50平方米房屋換算出的價值的一半(比如50平方米房屋在你們那個地段值50萬,你爺爺就有25萬,另一半屬於再婚的奶奶,這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含義,一人一半)。
那麼,這個價值在分配的時候,根據法定繼承,目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再婚的奶奶、長子、兩個女兒,一共4個人,均對這25萬的價值有繼承權,每人大概分得6萬多。如果沒有遺囑明確表示不讓長子繼承,或者長子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必須是在爺爺去世後做出的明確表示),那麼長子當然享有繼承權。
回答三:如果購買新的房產不想讓老伴和長子參與分配,很簡單,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兩個女兒名下即可,這樣房屋的所有權就屬於兩個女兒共同所有,也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了,長子和老伴都無法主張任何權利。
希望對你有幫助,但也希望你照顧到老人的養老問題,畢竟奶奶也是照顧爺爺的親人,應該有個好的歸宿。
2樓:李倩
1.沒有遺囑,按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屬於共同財產。因為為婚後置辦的財產,應屬於共同財產。
2.長子可以繼續分配。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立遺囑時寫明即可。也可以以後老伴沒有盡扶養義務為由,不讓後老伴參與分配。
較為複雜的房產繼承問題,盼高手解答下,滿意再送積分
3樓:田小奇
你好,你現在的問題是不要取消這個交易合同而已還是要拿以後的遺產繼承說事??
1、要單以取消這個交易合同的話,僅以合同付款未履行,爺爺便可以解除該合同。
2、你所說的爺爺的遺囑也就是繼承分配協議的是否能撤銷該房產的交易?
答案是不行的,遺囑和交易均屬爺爺的自主行為,在法律上後面的行為優於前面的行為,也就是說不能以遺囑要求撤銷該房產交易,小兒子拿出的繼承分配協議無效。
3、另外3個兒子主張自己的繼承權受到損害?
要是10年奶奶去世的時候沒有遺囑的話,那另外3個兒子就可以主張自己的繼承權受到損害了,要求撤銷該房產交易。
4、合同存在欺詐,那合同本身就不成立,空合同那算不算欺詐還得看具體的情況而已。
5、這不算是一個很複雜的房產繼承問題,只不過我現在還不明白你要解決的問題是撤銷合同呢(上述1、3都能撤銷)還是要解決以後的繼承問題,這還得看你奶奶繼承人和爺爺繼承人的態度,如果都明確的話,我可以幫你算算~
4樓:呂艾
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提問者說:今年爺爺被大兒子忽悠去辦理了房產交換交易。
房產如果已經過戶,什麼合同,協議都沒有房產已經過戶法律效力大。
房產如果只是有房產過戶交換交易合同,
房產還沒有過戶,爺爺可以隨時取消所有合同和協議。
如果房產已經過戶,其餘三個兒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房產證。
理由是母親去世時,母親的沒有遺囑,母親的房產份額50%應該按法定繼承。
父親無權任意處理母親房產份額。
如果母親法定繼承人只有父親和四個兒子。
這裡有四個兒子房產份額各佔1/10,父親占房產份額的6/10.
根據《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樓:
1、爺爺和大兒子的換房交易是用100萬的房子換50萬的房子和50萬現金。這是公平的交易。
2、爺爺在訂立遺囑以後,可以處置遺囑中的標的。因為遺囑是對死亡後遺留財產的一種事先安排,而不是對死後遺屬的承諾。
3、爺爺將遺產平均分給幾個子女,這沒必要寫遺囑。因為即使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也是這麼分配的,這叫「法定繼承」。遺囑是對死亡後遺留財產分配的方案,不符合法定繼承辦法的特別安排,比如給誰多一點,比如給沒有繼承權的人繼承一部分或是全部,比如剝奪某人的繼承權等等。
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當然與法定繼承內容一致的遺囑也是有效的。
4、私下寫下遺囑並由利益相關方儲存是無效的遺囑。遺囑訂立時必須有見證人或是公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現在看來當時寫遺囑時只有小兒子一人在場。而小兒子是繼承人。因此該遺囑是無效的。
現在的情況是
1、爺爺的遺囑是無效遺囑
2、爺爺應有100萬遺產
3、因為爺爺的遺囑無效,爺爺死後應該法定繼承。即所有子女平分。
4、爺爺尚健在所以其他子女並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此繼承權益受到損害的提法是無效的。
5、爺爺與大兒子的換房協議有效,但大兒子應該完全履行協議,也就是說要支付50萬給爺爺。
建議將訴訟改為追索欠款訴訟。在大兒子表示無力償還債務的時候與大兒子達成分期還款的協議,或是撤銷換房交易的協議,以此達成庭外和解。
6樓:朱家小妹
其實並不複雜。
如果按法律去判定,因為賣房合同晚於繼承協議,所以賣房合同有效,繼承協議無效。
而賣房合同是否履行,如果約定了付款期限,買方未按期限付款,賣方有權起訴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買方給付違約金。如果買方按合同給付了房款,就應該履行合同,如賣方反悔,在買方同意的情況下給付約定的違約金。
7樓:封國強律師
從兩個方面可以解決:
1、爺爺與大兒子的交易行為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繼承權,如果侵犯了,其他繼承人可以要求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
2、在不存在繼承問題的情況下,如果大兒子不按照協議履行付款義務,爺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比較複雜,麻煩知道怎麼處理的告知一下。萬分感謝!!!
8樓:潘增飛
問題的根源在於不按照分家規矩處事,分家沒有特殊情況就把大家庭徹底分完,老人的戶口和居住還有養活問題都是分家事宜裡面的,分家的時候有明確結果,以後堅決執行。建立家的房子有最低限,兩間房子太小了,就問題中而言,等於父親沒有完成給孩子結婚成家立業頂門立戶的艱鉅任務,沒資格說自己有一間房子。更與繼承沒關係。
也不要和養活老人糾纏在一起
9樓:edison大哥
法律上只認房產證上誰的名字。
遺產繼承應該是子女大家平分。
可以立遺囑,正常要去公證處。
私下立遺囑太不靠譜可能造假,
寫誰贍養歸誰之類太難界定了。
去公證處,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10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死亡
是否繼承遺產與是否贍養老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財產屬於產權人,立遺囑即可。即便贍養了,按遺囑也可以不分他財產。當然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是可以考慮履行贍養義務多分,未履行的少分或者不分。
財產繼承權可以放棄,但是老人的贍養義務不能放棄,兩者並無直接關係不履行贍養義務,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很複雜的房屋繼承問題,請大神幫忙回答
11樓: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
您好,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3、最後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房子你父親和繼母一人一半,你,你繼母,你奶奶各繼承你父親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每人六分之一。房子是你繼母三分之二,你和你奶奶各六分之一。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個問題都可以用一個答案。既然是共同的財產。你也只能有居住權。如果繼母的家人提出分割財產的話。也是有依據的。當然。如果沒有人。這個就屬於你的。
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
14樓:易書科技
1、辦理房產繼承權登記手續,需要經過房屋評估還有繼承公證,以及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只要領取了房地產權證的房屋,在房屋的權屬人死亡之後,合法繼承人就能申請辦理房屋繼承登記。
15樓:查曉敏病
回答房屋繼承的糾紛的話,如果是老人過世的遺產,一般都是子女和伴侶來繼承的,也就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哦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提問二十年前我父親在縣城附近買塊地自建了長十米寬四米二層的房子,現在值四十萬了,被弟弟住著,房本寫的弟弟名字,父親有我和弟弟兩個兒子,父親和我關係不好,這房子是給弟弟建的,農村有一棟房子不值錢,一直沒住人,父親於十六年前因肺癌去世,我一直•外打工二十年了,我離婚二十多年,有一兒子,大學畢業巳工作幾年,工資一萬五,今年三十歲,三年前我前妻在弟弟附近給兒子買房房價五十萬,找弟弟湊錢只給兩萬,說是工薪階層,沒錢。今年五月兒子結婚,弟弟給一萬紅包,今年三月份弟弟把房裝修花八萬?覺得不公平,怎麼辦?
回答我看一下,您稍等
如果是這個房子的名字直接就是您弟弟的話
這就不屬於遺產了,而是您弟弟的財產的
也就是不參與您父親的遺產分配的
畢竟這個是屬於您父親的生前贈與了
提問父親臨終時說過這房子我們都可以住,弟弟也跟我說過,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都可以住
回答這個如果是口頭的話,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因為目前法律認可的是紙面的和錄音錄影的遺囑的
也就是現在你弟弟翻臉不認的話,他這邊是完全可以拒絕的
畢竟這個確實是他的房子了哎
提問父親說的話旁邊有人聽著,前妻在父親臨終時找過父親
回答這個也是無效的
因為目前我國法律確實是不承認口頭遺囑的
其實我認為目前最好的辦法是,您找您弟弟去談,說明情況
爭取兄弟間互相理解起來
因為從實體事實角度來說,您這邊的要求力度都很弱
提問他說是工薪家庭,條件也不好
回答那這邊你們兄弟倆就更需要互相理解了
畢竟您父親就只有您兩個孩子不是嗎
您這邊到時候去談的時候也不用太硬氣
好好的心平氣和的去談
提問還有兩個妹妹
回答或是讓兩個妹妹從中撮合一下
畢竟親不親一家人呀
提問很難有滿意的結果,兩萬塊錢是前妻要幾次才要到,弟弟只想獨吞
回答但他這邊也是有理的 ,因為您手邊是真沒證據證明了您父親的遺言
畢竟咱們國家的話是不認沒證據的訴求的呀
空口無憑嘛
所以我還是建議您儘量和弟弟好好的談談
畢竟多年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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