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水明寒
可以,一般在公安局刑事和解還是需要移送檢察院,如果在檢察院或者法院能達成和解,可以做出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的處理。還是比較有用的。但是同時你要注意刑事案件中只有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請問原告與被告庭外和解,被告還需要付訴訟費嗎?
2樓:
需要支付,因為已經履行了程式。
3樓:任聰芬律師
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原告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由原告承擔。雙方和解協議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美國刑事案件可以庭外和解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回覆是一派胡言,公訴案件的起訴方是聯邦**,根本不是受害人提起訴訟,你跟受害人和解那是作偽證,要加一項罪名!公訴案件只能尋求和檢察官達成有條件減輕罪名的辯訴交易,記住被害人是證人,檢察官代表的聯邦**才是原告!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只要受害者不起訴 就是無罪 跟中國的私聊是一個性質 望採納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刑事拘留後還能否庭外調解
7樓:
傷害構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案屬於刑事公訴案件,不存在庭外調解的問題。
庭外可以調解的僅僅是民事賠償部分,刑事部分屬於公訴,不能調解。
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那麼當然可以庭外調解賠償問題。
如果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的,就不存在調解的問題了。
張松柏說的可以減輕、免除處罰都是定罪之後,量刑上的事了。故意傷害罪當然是成立的,只不過積極賠償可以認定為認罪態度好,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不以犯罪論。
張松柏所謂調解的意思也是民事部分的調解。總之刑事部分是不能調解的(刑事案件沒有原告、被告(只有國家公訴人和刑事被告人)不存在調解的問題)。
8樓:制己制理
可以進行協商,但是最好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一般來說,賠償後是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刑罰的。
9樓:
如果能與對方就賠償費用達成一致的話,會作為法庭判決的量刑情節,如果綜合其它因素,而且對方不予追究的話,判緩的可能很大,至於判免可能性不大。至於減那是判決執行過程中的事,不是判決所關心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公訴案件和公訴**訴不可以調解,只可以和解。
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受害人諒解,法院可以從寬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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