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前科五年後可以消除嗎,犯罪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2022-01-05 14:11:23 字數 3065 閱讀 5762

1樓:懂我

犯罪記錄不會消除。我國目前立法與司法中尚未明確規定前科消滅制度。

大家平常說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

在我國法律實踐中,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管罪行輕重、主觀惡性大小、是否徹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記錄,而且終身不能消除。

作為前科所導致的法律義務之一,見於我國《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該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的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指按照我國的刑事法律,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並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應當注意,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被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屬於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一般只要不是進國企事業單位的話,其他的工作單位 就業問題應該沒有什麼影響的。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

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

2樓:嗨呀啦啦

犯罪前科五年後是不可以消除的。只要有了前科終生不能消除。

在我國法律實踐中,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管罪行輕重、主觀惡性大小、是否徹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記錄,而且終身不能消除。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該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的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指按照我國的刑事法律,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並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應當注意,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被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屬於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拓展資料:犯罪前科: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

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

3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根據《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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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條

4樓:

我國目前立法與司法中尚未明確規定前科消滅制度。

在我國法律實踐中,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管罪行輕重、主觀惡性大小、是否徹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記錄,而且終身不能消除。

作為前科所導致的法律義務之一,見於我國《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該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的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指按照我國的刑事法律,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並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應當注意,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被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屬於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一般只要不是進國企事業單位的話,其他的工作單位 就業問題應該沒有什麼影響的。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從犯罪的法律特徵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是觸犯刑律、具有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的實質概念是從犯罪的社會內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概念,即在犯罪概念的規定中,既揭示犯罪的實質社會內容,又強調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徵,使犯罪的實質社會內容和法律形式特徵統一在同一個犯罪概念之中。

5樓:

犯罪記錄前科可消除嗎?

6樓:找法網

犯罪記錄是不會隨著時間的遷移而消除的。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7樓:夏日絕

在我國法律實踐中,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管罪行輕重、主觀惡性大小、是否徹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記錄,而且終身不能消除的。

作為前科所導致的法律義務之一,見於我國《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該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的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8樓:律圖網

犯罪記錄是不會消除的,不管經過多長時間,都會伴隨著個人。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9樓:分袂時

我國沒有犯罪記錄消除制度,未成年人可以有犯罪記錄封存,注意是封存而非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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