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之何勿思
不可以。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2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手機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不難看出,公司根據企業自身的客觀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應該是很正常的事情。劉某與公司的勞動爭議,裁決結果我們尚不得而知,但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公司行為的不妥以及其將要面對的不利的仲裁前景:
1、在公司有權對員工予以降職處理的前提下,應給予被降職員工以合法,充分的理由; 2、在公司有權對員工予以降職處理的前提下,不應違反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這也正是該公司極可能撤訴的根本原因! 根據劉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第二條的規定: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市場總監崗位工作。也就是說,該勞動合同已經明確了劉某的工作崗位,公司在行使管理權,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同時,實際上已經是變更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根據「約定優先」的原則,公司的管理自然也不能與合同規定相牴觸。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公司提供了一份勞動合同附件。首先,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條款,需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實現。其次,該附件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效力不應溯及以前。
總之,企業享有用人的自主權,毋庸置疑,但一定要在合法、合約的前提下進行,這樣才不至於遭致訴訟之不測。所以,當你一旦遭致降職、降級或者其他處分,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對你的老闆說:「請先給我一個理由。」
公司可以隨便把員工調動嗎?
4樓:以雅
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與單位的合同中約定了單位可以調整崗位,則單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如果沒有約定,單位應與本人協商,如果在待遇上有變化而合同固定了待遇的,可視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可以要求繼續按原來的約定,也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的辭職應獲得補償或者員工申請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
1、未籤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超過一年主張將喪失勝訴權。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雙方仍未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員工主張雙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限制的,時效為1年,逐月計算,超過仲裁時效的,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2、連續簽訂兩次固定勞動合同後,是否續訂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決定權都在員工方。用人單位隨意終止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索賠雙倍經濟補償金。
3、違法約定試用期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對於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限制,並非由用人單位隨意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如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過長試用期,且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用人單位索賠賠償金。
5樓:飄零下線
員工調動管理制度中:
公司原則上沒有與員工的溝通同意,不準隨意調動員工,也不排除因員工工作失誤,專業不精等情況不再適應本崗位職能要求,經公司領導全衡作出調動命令,換崗位。
一、員工調動程式如下:
1、員工與調出、調入部門協商調動事宜。
2、調動員工到人事組領取《員工調動申請表》和《員工交接手續登記表》。
3、調動員工原工作部門領導審批。
4、新工作部門領導簽字審批。
5、報人事管理部門稽核。
6、總經理批准。
7、辦理員工調動交接手續,並將資料返人事管理部門。
8、人事管理部門發《調動函》至員工調入部門。
二、員工調動後新資變動管理
1、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對員工崗位進行平行(職級不發生變化)調動的。調動後薪資參照調動前薪資水平,原則上不低於調動前薪資水平。調動前薪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保健費、學歷、職稱補貼。
不包含加班費、值班費、餐補等。
2、因員工個人原因提出調動的,調動後薪資參照調動前薪資水平以及調動後崗位薪等就近定薪,但不得高於調動後同類崗位最高薪資水平。調動前薪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學歷、職稱補貼。不包含加班費、值班費、餐補、保健費等。
3、因個人原因不能勝任目前崗位工作,發生崗位調動的。參照調動後同類崗位薪資情況定薪。
4、該條1、2、3條規定主要適用於等級工資制員工,計件、提成制轉為等級制的情況。
5、等級工資制轉為計件、提成制的不適用以上規定。按照公司的定薪、考核規定執行。
參考資訊
6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的調動對一個發展良好的公司來說是很正常的事,難道因為員工不想調動,公司就永遠只呆在塊舊草皮上作那一點可憐的生意嗎,總要有人走出去的。調動是企業的正常生態。
對於一個關注員工培養和發展的公司而言,調動是可以協商的,而且調動往往也是基於對員工工作能力的認可,可以看作是一個升遷加分機會。要真不想去可以和上級溝通,但拒絕公司的意願,也就等於告訴別人你這人沒什麼培養價值,工作不在你的優先順序裡,以後有什麼美差都不會找你。當然在這方面女性是比較寬鬆的,公司可能覺得你孩子三五歲所以你不捨得外調,可以理解,可以等以後再找你,不會對你的評價降低太多,但前提是公司在未來兩三年並沒有很急切、難以更改的用人計劃,不然某些倒黴鬼可能會被用來殺雞儆候,作為拒絕服從的結果來示範。
如果只是礙了別人的事,被「政治處理」了,那還是看看情況,如果暫時的就忍忍,小人未必能得意太久,如果是長期的就找別的工作吧。別想著打官司,因為一個外調就和公司起法律糾紛的人,不僅在公司裡會坐冷板凳,也很難找下一份工作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同意,就說清楚理由。如果公司尊重員工的意願,肯定會支援你的想法的;如果強行外派,說明這家公司不怎麼樣。但首先必須明確的是:
公司有權力外派員工,員工也有申訴的權利,一切都可以通過溝通的方式來解決。
8樓:九九帆
他不能隨隨便便,當然他有這個權利,一般都是先徵求一下員工的意見。如果你要同意的話,他可以調動你。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公司出示相關證據(不去的理由),一般來講一家公司是又權利去調動員工的,公司的發展和前途是員工的首要地位。一個公司的發展方向與前途所在,是跟員工密不可分的。想想富士康吧,公司調動是又原因的,除非你得罪了某人。
再者,你去告了也是大腿和胳膊的關係,多的不解釋。
希望你工作愉快!!!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建議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 楊豔國律師
11樓:丁克貴族
你可以跟人事部門提出你的問題嘛?說出你不想去廣州,看人事部怎麼個態度?也許就不用你朋友去了,你在這說沒啥意思,人事部門知道嗎?????
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公司就可以隨意降職降薪嗎?
12樓:韓飛律師
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公司沒有經過勞動者的同意,是不可以隨意降職降薪的,用人單位單方面降職降薪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
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勝率比較大。用人單位調動工作崗位應當有一個合理的限度,把一個已經升為部門經理的員工調到普工崗位顯然是不合理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你自己辭職,這樣的話,公司就可以不用賠償給你補償金了,我原來的單位也是調動我工作崗位,也降薪了,後來我沒同意,公司就把我給開除了。調動工作崗位就是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制性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但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即可,同時應按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現在還在職,去仲裁的可勝性不大,只有等到他們把你開除後,才去仲裁,要求他們賠償你補償金。
公司可以隨便辭退員工麼,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當然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法解除,一種是違法解除。不知你遇到了那種。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 蓋有公章 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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