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本人嗎

2022-01-04 07:43:54 字數 6157 閱讀 1745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退員工不需要提前通知本人,但是要根據規定進行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以下情況可以立即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以及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即可。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5樓:靜水一語

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談笑有鴻儒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之前明確公佈的錄用條件的,可以當即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人品方面有嚴重問題,不符合公司招錄條件的,可以立即解除。

但是,如果之前沒有公佈明確的錄用條件,或者他沒有明顯違反的,那麼還是要提前通知的,否則可能構成解僱程式的違法,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的。

因公司架構調整將試用期內的員工辭退,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但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

拓展資料

用人單位在決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要慎之又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用人單位的規範管理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這需要公司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要規範自身的用工行為,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建議用人單位與專業律師合作,聘請專業律師為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幫助企業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為企業規範用工提供法律指導,這樣對企業的穩定發展會大有幫助。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皇上皇上皇上皇上皇上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應該是不用提前通知的!

9樓: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員工與企業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不必提前通知(當然企業一般會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也要提前三天申請以便於工作交接),不需要做任何經濟補償,你可以去看看勞動法合同.我是hr.希望採納,謝謝.

11樓:慕容曉涵

你說的都沒有問題,確實是你比較委屈。

但是,你現在是試用期期間,公司辭退你,不用提前幾天通知你。因此,即使是公司很不人道,但也沒有違反勞動法。

像這樣的事兒,這種情況也是很多的。所以,只能祝福你下家單位比這家單位好。

希望可以幫到你。

12樓:小研老師

不合理,你可以去告他

試用期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應該提前多久通知? 10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時間未提及,但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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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試用期快到就解僱員工,這合法嗎,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先說說你的試用期,由於你簽訂的是3年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時間為3個月是正常操作,半年以下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5天 一年以內為30天 一年至兩年是不得超過60天,以此類推你的試用期時間上公司是合法的。如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是有權無賠償解僱的。但是前提條件公司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