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員工工資怎麼結算,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要怎麼結算工資?

2022-01-02 14:53:47 字數 6605 閱讀 2814

1樓:無心

這個是公司裁員,不是因為你個人的原因,所以能得到一個月工資賠償,但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追加一個月。社保的話你如果還要在本市工作可以不用管他,到了新單位後轉進去就行了。醫保也一樣。

中間斷沒事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找到新工作之前是要自己交納~到了新公司,新公司會把保險轉過去~新公司會交納保險~

3樓:韓飛律師

工作到哪天,工資應該支付到哪天。比如9月1日到20日,你實際上班15天的話,9月份工資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15天。

繳納的社會保險,應該為你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手續,把社保關係從公司賬戶內減員,然後你自己繳納或轉到新公司後再繳納。

如果是該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你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47、87條。

4樓:賁貞怡邱峰

不合法。

如果你簽了合同,按正常手續離職,廠裡按正常結算工資,不能多扣一毛錢。

如果沒有籤合同,按勞動法不但可以拿你應得的工資,還可以拿到雙倍的薪資。

這些都需要你和廠人事部協商,如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5樓:匿名使用者

啥原因辭退?

沒原因的話,最低賠你2個月工資,最高就不好說了.

買的都是社保,不用管的.

6樓:充氣超人

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違法解除雙倍。保險轉到人才職介機構,或者是新單位

問題補充:可以,自己交 就是在人才**機構,如果你找到新單位可以直接轉給新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是否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則公司要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就你本案而言,是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公司應全額支付你的工資..

3、公司應為你開出《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你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社保轉移,將社保轉移到新的公司繼續繳納

按你最後的補充,你們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到社保部門轉移社保,或到新的公司工作後,由新公司為你轉移社保。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要怎麼結算工資?

8樓:青燈俗事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的行為是拖欠員工工資

1、和單位協商一致,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經過裁決之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4、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可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5、以上情況可以撥打12333進行諮詢。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去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說明情況,不簽訂合同,是要付雙倍工資的,讓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去問你要回雙倍工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要付雙倍工資的

11樓:寂寞蔓延蒔

按照勞動法,工司辭退員工要賠償員工一定下崗費,工司不給發工資,你就打12315!

12樓:元子蛋

這種黑心老闆,必須舉報,天天就只想著扣你的錢,領多少錢的工資還必須要拿多少錢的發票去換!什麼破公司!真是火~~~不要怕工資被扣光了。相信法律~~~

13樓:匿名使用者

去舉報,舉報他們,這樣通過勞動仲裁部門,你就能拿回自己的工資,否則,自己去找他們,他們是不會給你的。

這種黑心老闆,賺的都是黑心錢,必須要去舉報。

14樓:無憂舞悠

有工資單 出勤記錄 勞動合同 或者是工友證言都可以作為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還有被辭退的人是有補助費的 在公司工作一年補一個月 不足一年以一年計算

15樓:

這個好辦,我遇到過兩次這樣的情況了,我是做銷售的,交際能力還行,所以兩次都是跟老闆好好說說就拿到了,而且一分不少。對於員工來講,在公司上班,為公司和老闆做事,做多少事拿多少錢,該給的還是要給,做事拿錢天經地義;對於公司來講,一個公司不會真的去在乎這點錢,只是有些下面的人太把公司所謂的制度當回事了,或者說有的經理主管什麼的,太把自己當回事,就不給你發或者扣你工資,公司制度也是老闆制定的或者說是人制定,那麼就可以由老闆或者人來修改,我想只要你跟老闆好好說應該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如果確實不發,可以先禮後兵,好好說不行,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或者報警,有勞動合同最好,沒有的話,只要裡面的人能幫你作證也行,總之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16樓:輝歲

你這個沒簽勞動合同不好說

勞動法被辭退工資結算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被辭退的工資的結算,根據我國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以及未發放的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勞動法被辭退工資結算問題

18樓:軒轅沛凝菅丹

不用去和公司糾纏了,不會和你講道理的,直接去勞動部門仲裁,然後去找工作等結果,一般2個月左右出結果,如果你說的是實話的話,肯定賠償1、第二月起,雙倍工資賠償(扣掉你已經領取的工資);2、補繳社保。3、違法終止合同賠償1-2個月的工資;

只要去仲裁,你肯定贏,勞動法傾向於勞動人

19樓:斯天巧系炫

應該在辭退當日給你結算工資,否則你可以**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20樓:植山雁經晉

如果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以及勞動者的所有工資。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是怎麼規定的

21樓:特特拉姆咯哦

如果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並且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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