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如今尚在職,找了一份比原工作好的單位,但是要求半個月內入職,而原公司離職要月

2021-09-18 12:30:07 字數 2430 閱讀 6424

1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曾從事人力資源部門相關工作,對於自動離職的員工,一般公司是不會開具離職證明這種東西的(正常的思維下,只有消失的人才叫「自動離職」,消失了哪還敢回來開證明啊),只是在公司人員變更記錄上寫「此人自動離職」這樣。如果公司不厚道,對於你無故曠工離職,甚至會在記錄上寫「曠工離職,做除名處理,今後不再錄用」,這是一些公司對隨意的員工不再歡迎的處置方法。對於很多公司來講,一個不遵守公司勞動紀律的員工比一個笨員工更不受歡迎,如果你是想換到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建議你不要這樣做,因為圈子比你想象的更小,你自動離職的事情說不定很快傳到你新公司那裡,到時領導和人事主管會不會因此對你產生什麼想法,很難說(當然如果你新公司明擺著是挖牆腳這樣要你過去的那又另當別論),在中國來講,90%以上的企業更歡迎一個忠誠的員工,如果他們知道你是這樣離職的,難保不會想將來你有了更好的選擇會馬上離開他們……不過,我以上說法不適用於流水線工人,一線工人是稀缺的,只要你想,可以馬上硬走換一家做,之後要再回這家也是沒問題的(因為工人實在稀缺,工廠沒有擺姿態的餘地,呵呵)。

建議你好好和現在的公司人事部門溝通,找個緊急的理由辭職提早離開,實在不行,再用自動離職那招,但是不保證你回去要離職證明他們會給你,因為對於非正常離開的人,公司是沒有義務開證明的(甚至勞動部門也不會支援你這個要求、因為是你自己違規在先),那時候就要看人事部門的人性格如何了。

2樓:

首先,寫辭職申請,批准後;

再寫提前離職申請,努力說服他們批准,並提出你會做好工作交接;

如果提前離職申請你的上級及老闆批准後,你就可以走了,這個時候人事部也會給你開離職證明.

重點就是要和平解決.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然而我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可以要回離職證明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當事人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於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雖然屬於試用期,但單位已經到社保備案,或者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通就應該履行離職手續,取得目前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或者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蒼洱白子

你入職新單位,而且在試用期,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紅日辦理社保的,你提前3天與單位人事部說明情況,而且要求單位人事部退還求職資料。

前些天聯絡到一家公司,本來公司已經批准我入職了,可是他們讓我開出上一份單位的離職證明,這個我開不出

5樓:一覽背調中心

你可以跟之前公司協商下,讓該公司開據離職證明。或者直接照是實際情況寫經歷,如果不進行背景調查可以將最後一份工作時間延長,讓公司開據離職證明

6樓:aa鷹

你在那個單位工作過會給你出離職證明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找那個單位寫一個就好了,那比找工作簡單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在你入職之前,是可以要求你提供離職證明的。

但是你當時完全可以找簡歷上的最後一家開一份離職證明啊,除非你簡歷上的是假的。。

沒離職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嗎,無離職證明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嗎

正常情況下需要提前30日通知原公司,辦理交接。若因原公司過錯,可以直接通知他們解除合同就可以。首先與新公司籤不了合約,如果新公司的法制體系嚴謹的話,一定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的。其次,確實存在法律風險,到不是你個人存在這個風險,而是你的新公司存在這個風險,很容易成為你原東家的被告,而且一告一個準。辦法,...

在職找工作好還是離職找工作好,一般找工作是在職中找好還是辭職了找好

如果你生活有保障,且能確保在一個月內找到合適你自己的工作,那你可以選擇離職,如果沒有,那麼選擇在職 在職啊,有選擇的餘地。一般找工作是在職中找好還是辭職了找好 還是在職中最copy好,如果找到更適合自己的工作的話,那就毫不猶豫的辭職,但記住一定要提前打辭職報告,要給原單位留有時間好找個人帶替你,不能...

離職證明上的日期和簡歷上不一致可以麼

可以。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 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 公佈的 失業保險條例 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 第九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