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好,買房應該登記誰的名字?

2021-09-18 05:29:41 字數 4570 閱讀 6384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

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所以說,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麼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舉個例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小明結婚前就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那麼如花和小明結婚後,房子是沒如花的份的,除非小明去公證處公證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結婚後才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根據新規定,若辦理房產證時,雙方都在場,而且如花當場簽字,那麼就算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了。

2、父母出資買房算誰的?

由於自身財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幫忙買的房,那麼這種情況下,房子怎麼算呢?

婚姻法第22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舉個例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如果小明父母在婚前就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如花份的。但是!!!

如果是婚後小明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小明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談個戀愛就能敲詐房子?

如果還沒結婚,只是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後如何處置呢?

舉個例子,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親中相識,兩人一見如故,打算近期結婚,在談戀愛期間,他們打算先一起買套房子。並且,小明名下並沒有房產,所以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義買房,這樣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貸款政策。但是好景不長,小明和小花相處後兩個人因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

那麼問題來了,房貸是兩人一起還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還貸的那部分錢,硬要說是小花在戀愛期間贈予給自己的,小花怎麼辦呢?

別擔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雖然小明和小花之前並沒有書面約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購房協議。所以即使以小明名義購房,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協議依然有效。

小明和小花終止共同購房,實際是對共同購房協議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還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後共還貸,房產咋分?

還是房子太貴鬧出的問題。很多家庭選擇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後兩人再一起還貸。好不容易還清貸了,卻要分道揚鑣。不過房子的價錢可不是一成不變的,了,房產的部分怎麼分呢?

《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看完這一大段肯定眼暈了吧,其實說白了就是,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金,部分也是根據雙方婚後的還款比例來分割的。

有不少姑娘一定想,老公婚前買的房,婚後她參與還貸,覺得很不甘心。其實不要緊,只要參與了還貸在離婚時就可以拿到還貸部分和的一部分。

5、婚前買房婚後領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買了房,但房產證確是結婚後才領的,那麼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判斷房屋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於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後才拿到的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婚前買房比婚後買房好,理由有三點:1.節省購房名額和貸款名額,雙方各自都可以做首套3成首付;2.

避免婚後的房產糾紛,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3. 避免錯過入手時機,長期來看,房價未來還會**。

3樓:天寒夜舞

如果是你女的

那麼還是婚前買的好

這樣你起碼不會擔心

以後房子買不起

如果你是男的

並且能讓老婆同意

那麼還是婚後買的好

這樣。。。大家都有責任

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好,買房應該登記誰的名字?

4樓:

其實對於很多還沒有結婚的情侶來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是他們心中的一根刺。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之外,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下面就幫大家整理一下四種房產證上寫名字的選擇及結果。

第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很多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想法。她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寫戀人雙方的名字是應該的。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這個時候房屋就會被認為是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房子首付是由父母出資的話,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在法律上也是歸夫妻雙方所有的,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房子今後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的所有權歸自己,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向父母追回。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因為現在年輕人的房子大部分都是由男方的父母出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所以婚房也就是男方家的財產。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此種情況下,房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應在離婚後另行訴訟進行分割。

5樓:

個人覺得婚後買房比較好,然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加名字和...只需要一些工本費登記費! 所以省了好多錢! 情侶們啊,

7樓:

如果婚前買房的話,對婚姻就更有保障,寫誰的名字都可以的,也可以加的。

8樓:浪子一個寶寶

婚後加另一方名字,是贈予。 婚前個人出資買的登記於本人名下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你好

9樓:這很撩妹

我覺得看個人吧。如果感情到了可以婚後買房的。

10樓:轉身回眸之間

我覺得這兩個問題是要兩個人一塊商量,還有兩家的事情。

11樓:他咯兔卡

買房的話是否適合登記雙方的名字不一樣。

12樓:淘淘淘奇

這個就是倆個人需要商量的了,自己覺得可以就行。

13樓:c2百賬號

這個主要還是看個人的選擇,有的人認為婚前買房更好。

14樓:四十隻獅

這個我感覺還是婚後買房好吧,應該登記男方的名字。

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新婚姻法是怎麼規

15樓:

你好!不同的購買方式以及婚前婚後時間的不同會影響財產的屬性的,如果您不介意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話自然不用顧忌是要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了。如果是婚前全額購買房產就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貸款買房的話婚後需要夫妻共同還貸的則是夫妻雙方均有房子的所有權。

一、婚前出資情況不明,但房產在夫妻名下

這種情況建議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審判。

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房屋分割權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後共同還貸

房產屬於出首付款方,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的房貸。

對於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還有房子的,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舉個例子:

男方父母在婚前,花100萬買套房產,當時首付30萬,貸款70萬,結婚後夫妻二人一起還貸。到離婚時,共還貸20萬,剩餘50萬。

那麼,在離婚之時:

男方分得:房子+50萬債務;

女方分得:已還的10萬+男方給的額外補償。

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產登記在夫妻名下

房產應認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二人約定份額,否則分割時男女方各佔50%。

五、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全額出資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雙方名下,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無約定,則分割時按照各自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分割。

有約定的,從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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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婚前買房比婚後買房好,理由有三點:1.節省購房名額和貸款名額,雙方各自都可以做首套3成首付;2.

避免婚後的房產糾紛,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3. 避免錯過入手時機,長期來看,房價未來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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