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齡婦女有無權利拒絕強制,結紮手術或放環

2021-09-12 12:56:28 字數 977 閱讀 9165

1樓:東方劍龍

1、普遍性的法律意識的淡薄。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往往不是以法律注繩,而是以上級的意思表示為準則,這就是為什麼下級為什麼總是喜歡揣摸上級的心思的原因。比如,上級檔案精神是:

通過思想工作說服育齡夫婦主動做節育手術,務必完成計劃生育任務。後面這一句就成了下級的行動綱領,至於工作方法就取決於工作人員的職業、法律意識及育齡夫婦的態度。

2、計劃生育工作的複雜性決定的。在中國,計劃生育是關係國家前途、民族命運的基本國策。然而在國際上卻扣著踐踏人權的帽子。

如此一來,我們就不難理解執政者的苦衷,堂堂一國法律怎麼能寫進「強制節育」這類鋟犯人權性質的字眼呢。這樣,就有了上述的上無「強制」下有「強制」,下「強制」,上「預設」的現象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國家強調計劃生育,要有積極穩妥的節育措施。但沒有任何規定已生育婦女必須上環,(也沒規定生完孩子多久就必須去上環)找不到這方面的政策和檔案。(沒有規定必須上環。

自願的。一定要記住了。至於.

計劃生育那邊的人強制放環或結紮手術。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

每個婦女的身體健康狀況是不同的,每個婦女都有權力選擇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避孕方式,如果違背當事人的意願,強制放環,不僅剝奪了育齡婦女避孕的選擇權,也將給她們的心理與生理造成傷害。有的計生幹部對育齡婦女強制放環,目的只是為了減輕自己的工作量,增加完成任務的係數,完全是為了自己的政績著想。 一邊是天天叫著要呵護女性,關注女性健康;一邊又以不人性的態度來對待女性,使女性的身心受損。

據瞭解,不管是法律性規定或是政策性規定,採取何種節育措施應是由婦女自主選擇的,而不是強制性要求婦女放環。而且相關工作人員還強制執行,引發衝突。有違中國和諧社會的根本宗旨。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裡關於避孕節育就說了,育齡婦女有知情選擇的權利。您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避孕節育方法,如用***(國家免費發放)、皮埋、或上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