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賠償非醫保用藥部分,合理嗎

2021-08-26 20:51:26 字數 4269 閱讀 5961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以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會約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這是一種格式條款。

那麼在理賠中,是否就需按照車主與保險公司約定的進行賠償,只在醫療費用中就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賠償?筆者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藥進行賠償。

首先,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保險公司對於醫療費只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賠償其實是在免除自己的責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對於該條款沒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那麼該條款是無效的。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責任保險合同或人身保險合同對醫療費用賠付標準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一般應參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報銷標準確定。

因**確需使用標準以外的藥品,被保險人主張列入保險賠付範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被保險人能夠舉證證明上述藥品不屬於**必需藥品的除外。」可知,保險公司作為賠償義務人,對於認為不需賠償的藥物應舉證是不屬於**必須的藥物。

綜上,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藥進行賠償。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設立的目的就在於保障受傷者依法得到賠償,而且上述兩種險種屬商業性質的保險,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賠償。

2樓:稻子

那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你的保險合同約定了僅報銷醫保範疇內的用藥,自然合理

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非醫保用藥嗎

3樓:哪吒搞笑動漫

可以不賠償,但保險公司必須證明其主張的非醫保用藥範圍的合理性。

1、保險公司所主張的扣除非醫保用藥,應當認定為扣除非醫保用藥和同類醫保範圍用藥之間的差額部分。若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其主張的非醫保用藥範圍的合理性以及醫保範圍內同類用藥的合理替換方案,就應當對投保人賠償事故傷者的全部醫藥費進行理賠。

2、保險合同屬於格式條款,該格式條款合同中並未明確解釋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即是非醫保用藥不予理賠,在保險人無證據證明已明示告知投保人非醫保用藥不予理賠的情況下。

將商業三者險合同條款「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解釋為非醫保用藥不予理賠,不產生法律效力。

3、商業險合同中保險人收取的保費金額遠遠高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投保人對於保險的利益期待也遠遠高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因此如果對醫保外用藥不予理賠就明顯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減少了其應盡的義務,限制了被保險人的權利,也有違誠信。

4、保險合同約定的是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該條款不應簡單理解為保險人不承擔非醫保用藥的費用。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則,保險人即使不承擔非醫保用藥的醫療費,也應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同類醫療費用標準賠付。

4樓:鑽誠投資擔保****

保險公司應當賠償非醫保用藥部分。

一般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以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會約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這是一種格式條款。

那麼在理賠中,是否就需按照車主與保險公司約定的進行賠償,只在醫療費用中就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賠償?筆者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藥進行賠償。

首先,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保險公司對於醫療費只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賠償其實是在免除自己的責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對於該條款沒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那麼該條款是無效的。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綜上,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藥進行賠償。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設立的目的就在於保障受傷者依法得到賠償,而且上述兩種險種屬商業性質的保險,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僅可以,還必須不能報銷,這是規定。醫保報銷目錄範圍之外規定不報銷。

6樓:掃描頭像聯絡我

可以的。

商業保險合同中對報銷的定義:被保險人因為疾病原因,在正規醫療機構**期間,產生的藥特費、手術費、檢查費、化驗費、護理費、**費、等等必要並且合理的醫療費用,由保險人予以報銷。

非醫保用藥不符合必要並且合理的標準,故不能予以理賠。投保人可能通過購買理賠型保險立品進行補充。

7樓:法醫律師趙向偉

非醫保用藥保險公司也要賠償的。如果直接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是不賠償非醫保用藥的,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的不賠償得到了對方的認可。如果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是要賠償的,但很多人因為嫌麻煩也就認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用賠償非醫保用藥的,一般合同上寫的有

保險公司對非醫保用藥可以拒絕賠付嗎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不可以。即便保險合同中寫有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的條款,也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1、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列》,並沒有說醫藥費的賠償範圍只能限定在醫保範圍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只要是**事故傷害所花費的醫療費保險公司均應賠償,也沒有將醫藥費的賠償範圍限制在醫保範圍內。違反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無效的。

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據此,只要是**交通事故所受傷害所花費的醫療費,保險公司均應當賠償。

非醫保用藥 保險公司不賠

10樓:abc保險網

非醫保用藥保險公司也要賠償的。如果直接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是不賠償非醫保用藥的,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的不賠償得到了對方的認可。如果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是要賠償的,但很多人因為嫌麻煩也就認了。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非醫保用藥的賠償嗎?

11樓:保叨叨

我不知道您說的賠償是不是醫療費報銷,醫療費中的非醫保用藥是否能報銷,主要是看您買的醫療險的合同中是否有用藥限制,有的保險條款中明確只是負責醫保目錄內,有的是可以覆蓋非醫保目錄內。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12樓:哪吒搞笑動漫

可以不賠償,但保險公司必須證明其主張的非醫保用藥範圍的合理性。

1、保險公司所主張的扣除非醫保用藥,應當認定為扣除非醫保用藥和同類醫保範圍用藥之間的差額部分。若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其主張的非醫保用藥範圍的合理性以及醫保範圍內同類用藥的合理替換方案,就應當對投保人賠償事故傷者的全部醫藥費進行理賠。

2、保險合同屬於格式條款,該格式條款合同中並未明確解釋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即是非醫保用藥不予理賠,在保險人無證據證明已明示告知投保人非醫保用藥不予理賠的情況下。

將商業三者險合同條款「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解釋為非醫保用藥不予理賠,不產生法律效力。

3、商業險合同中保險人收取的保費金額遠遠高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投保人對於保險的利益期待也遠遠高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因此如果對醫保外用藥不予理賠就明顯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減少了其應盡的義務,限制了被保險人的權利,也有違誠信。

4、保險合同約定的是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該條款不應簡單理解為保險人不承擔非醫保用藥的費用。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則,保險人即使不承擔非醫保用藥的醫療費,也應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同類醫療費用標準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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