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要不要保險公司人員到場

2021-08-17 07:10:51 字數 1170 閱讀 9809

1樓:匿名使用者

私下調解,保險公司不賠。必須要事故認定書,即經過公家處理,才有責任,因為責任才有賠償,才有理賠,經過交警處理時,保險公司人員在場參與最好,而且要把賠償的金額寫入事故認定書和調解協議書中才有保障能得到保險公司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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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的,但有個問題必須要給你說的是,當場處理的 要交警簽字,雙方簽字。並保證以後不追究。當場處理的保險公司就賠財產損失費。

包括車輛的損毀。等但一般都是在5000以內。還有當場的沒有醫療費,精神費等。

3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要任的,就是時間長,還有精神損失費,調節的保險公司不會出,《一般調節家屬都要的很高的精神損失》,精神損失要想不出,就上法院,你那6000元在最後減出來,是保險公司打錢到你的戶頭上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發生交通意外首先要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勘察如果被保車輛有第三者責任險是可以進行賠付的按照保額 具體要看是哪家保險公司的 建議趕緊報案通知

5樓:

最好雙方一起去保險公司那調解,這樣到時理賠需要啥資料,以及可以在保險公司拿到多少賠償心裡有個底,這樣處理起來就不會很累。

發生交通事故,我全責,傷者出院要一起去交警大隊調解賠償,需要讓保險公司的人到場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交通事故去調解賠償,是需要保險公司的人也到現場參與調解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第八十九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

7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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