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警察局關了24小時不一定是拘留,也有可能是傳喚或留置盤問的。
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行為人,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根據警察法的規定,適用繼續盤問最長可達48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章 拘 留
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
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
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十二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
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執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第十三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並提請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2樓:戚廣利
派出所關24小時算,一般情況下是繼續盤問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公安部令第 75 號《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為12小時;對在12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24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48小時。
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派出所問話,如果超過24小時,仍未放出的,去派出所要拘留通知,否則派出所算違法。
4樓:生命摩天輪
關24小時就是走程式啊,他不會超過24小時,但24小時內有這個行政權力。
當然你可能問的是這個24小時屬於什麼性質,在不在檔案上呈現,我告訴你,你要看24小時內的結果,後續問題。一般來說後面沒有處罰就不會的,因為24小時內不屬於刑事拘留而是配合調查。
派出所可以留人超過24小時嗎?
5樓:ooo藉口
派出所可以留人超過24小時,沒有犯罪嫌疑最多可以留48小時。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派出所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但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擴充套件資料: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第十一條
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為12小時;對在12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24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48小時。
前款規定的時限自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被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至被盤問人可以自由離開公安機關之時或者被決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強制戒毒而移交有關監管場所執行之時止,包括呈報和審批繼續盤問、延長繼續盤問時限、處理決定的時間。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依照本規定的適用範圍和時限適用繼續盤問,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超適用範圍繼續盤問;
(二)超時限繼續盤問;
(三)適用繼續盤問不履行審批、登記手續;
(四)以繼續盤問代替處罰;
(五)將繼續盤問作為催要罰款、收費的手段;
(六)批准繼續盤問後不立即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繼續進行盤問;
(七)以連續繼續盤問的方式變相拘禁他人
6樓:田毛律師
具體需要依據案件情況而定,而且還需要判斷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是刑事拘留,則可長達30天
7樓:四哥有法說
派出所可以留人(傳喚)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十一條 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為12小時;對在12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24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48小時。
派出所24小時都上班嗎?
9樓:愛不言情
值班總是有的,否則怎麼處理緊急情況
10樓:zhang恆久的心
派出所24小時都是有人值班的,發生案件或者警情時候下班回家的警察都是要出現場的。警察很辛苦的
11樓:g_d丶寂靜
派出所24小時有人值班的,
你好,我朋友被關到派出所快小時了,但是派出所還沒有放人
2天內必須放人,如果有特殊情況派出所可以向分局申請延長滯留時間,但最長不超過24小時,所以,如果案件還沒有結果的話,最長不過3天要放人。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案情調查期間是不能會見的。等待,有進一步情況就可以聘請律師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依照案情 抄的需要,可以依法留置詢問嫌疑人,一般留置詢問不超過...
關於派出所罰款問題?派出所可以罰款嗎
1.警察無權當場處罰三百以上罰款的,因為我國治安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2.第九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公安機關決定 其中警告 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3.一。小張只能作出當場罰款二百元的...
派出所送到看守所後還歸派出所管嗎
刑事拘留只是在偵查期間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案件仍然是由公安機關在負責偵查。在正常情況下,仍然是由原負責案件的派出所負責偵查,但也由可能轉由刑偵大隊或預審科來具體負責,具體情況可以先通過原派出所來核實瞭解。廣州律師 案子還是派出所管,看守所是關押的場所而已。現在關在 的看守所,家屬拘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