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屬不屬於第三者

2021-06-26 01:41:01 字數 3127 閱讀 5069

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你好,我可以非常負責任地告訴你,這個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實踐中做法不一。人民法院判決中既有認為是第三者的,也有認為不應該是第三者的。而且現在很多商業保險公司的條款,已經直接將被保險人(包括車主)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規定在「第三者」之外。

浙江慈溪、遼寧綏中、福建晉江多地法院的判決,均認定司機下車後屬於「第三者」。但是認定司機不被認定為「第三者」的判決同樣存在。

2023年6月4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法院審判員田庚在《中國保險報》上撰文,贊同不認定為「第三者」的判決。田庚認為,駕駛員不應轉化為交強險的「第三者」。一方面,從交強險的立法原意看,本車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駕駛員不應屬於「第三者」。

交強險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目的,保護的是確定的特定利益群體,法律對此已作出明確的限定,對於「第三者」的範圍不宜作擴充套件性解釋,否則會造成整個交強險制度的不堪重負,導致真正的「第三者」得不到合理賠償。另一方面,從交強險的立法本意看,其目的在於保障除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利益,因為駕駛員可以通過車上人員責任險和意外傷害險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把駕駛員在特定情形下理解為轉化了的「第三者」,違背了交強險制度的設立初衷。

我國立法關於「第三者」範圍的規定,直接體現在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根據該條規定,「第三者」不包括「本車人員」與「被保險人」。

在認定「本車人員」時,實務主要根據該人「在車下」這個標誌。在確定「被保險人」身份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2條第1款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至於投保人的範圍,該款第1項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根據上述規定,可以推理出下列人員屬於被保險人:

具有投保人身份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上述人員許可的駕駛人。凡是具有這類法律地位的人,均不屬於「第三者」,至於這兩類主體是在車上、在車下,或者上下車過程中,均不影響「第三者」法律地位的認定。

上述推理,是根據法律條文進行的字面推理,但這種推理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忽視了一個重要因素,即「機動車執行過程中」,即被保險人範圍的認定,除了需要進行上述靜態推理外,還要結合「機動車執行過程中」這個因素進行認定,因此說「被保險人」範圍的認定是動態的。何謂「機動車執行過程中」?我國立法沒有規定,這給司法自由裁量權留下了空間,但也造成了司法裁量不一。

我國司法實務中,究竟哪些人屬於強制責任保險中的「第三者」?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在掌握該制度前沿的基礎上,依據法理,結合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宗旨,作出正確的司法解釋,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理,從而保護受害人的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在上坡路段司機下車檢查車輛,車輛溜車把司機碾壓,可以算第三者的。

3樓:王氏成名軒起名

法律夫妻關係以外插足於他人家庭,跟夫婦中的一方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的人,都屬於第三者。

1、第三者是中國法律上含義是置傳統婚姻家庭觀念於不顧,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

2、第三者在學術定義是通姦姘居的行為;

3、第三者在民間稱呼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樣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

4、通常情況下,第三者被定義為破壞別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關係的人。

第三者插足算犯罪嗎?

4樓:哇哎西西

1、如果

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麼構成重婚罪。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如果不是以上2類情況那麼,大致是a插足插的是戀愛關係的足,那麼因為戀愛關係在法律上不是特定的保護關係,所以不違法更談上犯罪。

b插足插的是婚姻關係的足,由於我國刑法僅對特定主體(軍人)、特定行為(重婚)規定了處罰,那麼非以上2類情況就沒有辦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第三者插足的理解或者要看第三者插足達到什麼程度以及被插足家庭配偶身份(如果結婚了話)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麼構成重婚罪。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如果不是以上2類情況

那麼,大致是

a插足插的是戀愛關係的足,那麼因為戀愛關係在法律上不是特定的保護關係,所以不違法更談上犯罪。

b插足插的是婚姻關係的足,由於我國刑法僅對特定主體(軍人)、特定行為(重婚)規定了處罰,那麼非以上2類情況就沒有辦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者的問題是道德範籌,法律基本可以說是無能為力!只是當這種活動產生了刑事後果,法律才會出面干預。

7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即可得2分,回答被採納則獲得懸賞分以及獎勵20分

可能涉嫌重婚

8樓:匿名使用者

插足不犯罪,但是插足引起其他東西可能是犯罪或者違法。

9樓:匿名使用者

單純的第三者插足當然不屬於犯罪的範疇。

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則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即構成重婚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犯罪,除非第三者與已婚男子或女子結婚構成重婚才算犯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犯罪了

那要看看是不是又重婚了

12樓:華麗的小狼

插到重婚的程度就是犯罪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犯罪,是犯賤!!!!!!

14樓:赧藝喬沛芹

第三者插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構成重婚罪,對婚外情雙方都是如此。除此以外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要求多分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樣的情況是第三者嗎

不是,明顯,早晚會突破這種關係的,藕斷絲連,麼意義,要麼說清楚。不然 女生傷的深。對 這叫曖昧!時間長了很危險!你雖然沒有點破那層關係,但是你同樣沒有否認這層關係!唉 好自為之吧!第三者永遠不會有好下場!吃虧的永遠是你自己!雖然說一直保持著朋友的關係,但他們之間的關係已經超過朋友了,我同意樓下的,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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