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享有離婚居住權是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慮到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夫妻一方對困難的一方有幫助的義務,特別是照顧女方的原則,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後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此種情況下,在農村夫妻離婚中主要體現在對女方居住權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時多體現對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權保障。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2樓:法律快車
不一定,
我國現行《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問題,但從法理上講,居住權為使用權一類,可以適用「用益物權」的相關規定。即產權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動產上設定用益物權。至於本案涉及的居住權問題,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所賦予一方的合法權利。
不過,為防止在離婚後發生糾紛,王律師還是提醒各位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要儘量做到徹底分割,在離婚協議中也要明確約定各方的義務及需承擔的責任。
真正來說要衡量夫妻在離婚以後是否還想有居住權的因素不在於夫妻的婚姻,而在於房產的歸屬。所以說如果是想離婚的話,最好要在離婚的時候將一些財產還有子女撫養問題協商好。
離婚後房子歸男方,女方有居住權嗎?
3樓:home好人一個
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離婚後,房屋屬於男方所有,女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離婚後,房屋屬於男方所有,女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5樓:誠心為您諮詢
女方有居住權。法院可以判決女方在男方所有的房屋內居住一定的年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離婚時,夫妻房屋如何分割,夫妻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第一千零六...
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問 我向朋友唐某借款60萬,將我名下一套房屋抵押給了唐某,並簽訂了抵押合同。我的妻子張某認為,雖然被抵押的房屋產權證書上的權利人僅為我一人的名字,但該套房屋為我二人婚後共同出資購買,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她對抵押房屋的行為並不知情,故該抵押合同應屬無效。唐某則認為,在審查房屋產權關係時只能確認登記內容,...
離婚後,雙方可以輪流撫養小孩嗎,夫妻離婚後孩子可以輪流撫養嗎
可以輪流撫養,但是必須雙方同意。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