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兩個月了,沒有籤合同,也跟老闆請辭了,老闆說要招到人才讓我走,我想馬上走,要怎麼說

2021-06-06 19:39:25 字數 3534 閱讀 1916

1樓:無雨

工作了二個月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二倍工資的補償,並以未籤合同為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其中一種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在試用期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四)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有以上有上述(二)、(三)種情況發生時,勞動者不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而且有權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形式的法律責任。

我要辭職了,可是老闆說要等招到人才可以讓我走,我想馬上走可以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走人,說一下就行。沒有籤勞動合同也行。

如果過了試用期又有勞動合同,就要提前一個月給書面辭職報告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幹了當然可以提出辭職走人了,不過老闆現在缺人的話,提出這樣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要有一個期限,不可能他一直找不到人你就一直留在他那裡的。還有你要是執意馬上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可能他會為難你哦!

5樓:波蘭永遠

可以,法律准許公民自由擇業,他不讓辭就去勞動局告發,但如果你不著急的話,出於人道主義,也可幫助一下。

6樓:巴黎的來信

幹嘛一定要和老闆過不去呢,你那樣很吃虧的。把他們得罪了不是好事呢

7樓:匿名使用者

簽過合同嗎?合同上要求要提前30天

我現在還是試用期,跟公司還沒有籤合同想要辭職。老闆說要等他們招到人才可以走? 20

8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個單位也是這樣,壓我半個月工資,而且我在這裡工作一年半了,也不籤勞動合同!去勞動仲裁告他們去!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有勞動協議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試用期你是可以走人的,工資也必須給你發。

試用期滿後要籤勞動合同,在簽過合同後走人是違約。在試用期內走人沒有什麼責任要付的,即使是是你們的培訓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朋友,您好。像你這種情況當然可以走,不用承擔任何風險。沒有籤合同的話,連試用期都不算。

試用期通常是籤合同以後的3-6個月為試用期,你如果連合同都沒有籤,不滿足勞動法關於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因為你沒有籤合同。所以,法律上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是,也是因為你沒有跟公司籤合同,所以半個月的工資,可能也會比較麻煩。

如果,有什麼其它類似實習約定之類的文字材料,那麼你的半個月工資就好解決多了。

11樓:

永世回眸 好強 崇拜! 偶以後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還要多多討教!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簡單的辦法,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3樓:永世回眸

單位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錯誤的。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你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至於你的工資,是你勞動報酬所得,單位應當支付.

你可以向勞動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此事,應該可以拿回你的工資。當然了,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只不過程式複雜些。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發訊息進一步詢問。

14樓:五景浩

都沒簽合同管那麼多幹嘛啊

大不了那半個月工資不要了 就走唄

15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我在做收銀員一個月想辭職但是老闆說必須要我招到人才讓我走,我要怎麼辦

16樓:啤酒泡泡

到所在區域網上釋出招聘資訊,自然有人應聘。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就是去醫院檢查一下。老闆行行好我真的好累好累啊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意思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在**,是做什麼工作

你好,我現在向老闆提出辭職,他說非得等他找到人才讓我走才給我工資,他要時間長招不到人我也得等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老闆提出要招到人才讓你走,這個要求不過分。因為只有新人接替了你的工作。老闆那裡才不會受影響。

但是他不能無限期的招人。一般正規的公司會在用工合同中約定,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或提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如果你在一個比較小的私人公司,沒有在簽訂用工合同,那你也可以和老闆談一個時間,比如他要在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內招聘到人,一般老闆也會通情達理,同意你們的時間約定的。

想問一下 提前一個月就提辭職了,然後老闆說要招到人才可以放我走,如果我直接走是不是沒工資?

20樓:來自定慧寺談笑風生 的螢石

一般來說要辭職前要交老闆辭職報告,待老闆批准後走人。老闆如果是批准你辭職報告,但老闆與你商量是否可留些日子的話,你可以不同意。工資是不扣的,但反之則要扣發你的工資的。

21樓:

要按勞動法辦事,如果勞動合同有這種霸王條款,合同是沒有用的,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不能因為企業主的霸王條款,而損害勞動者權益。

22樓:

一般來說你提前辭職了應該可以走的。工資也會算給你的。如果你可以跟老闆好好溝通一下,免得麻煩。

要不然你就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我想你的老闆應該是沒有理由不讓你走的,他這是違法的,因為你提前就寫了辭職報告了。你應該用法律**來維護你的權益。

提前辭職,老闆說沒招到人不給走,該怎麼辦?

23樓:贏了網

在法律層面,您所描述的問題主要涉及:勞動合同的解除。鑑於上述對您案件的分析,現從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議:

如果您可以證明您已經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書,如同事證人證言等,即可解除勞動關係。建議您與單位協商解決該問題。最後,關於本解答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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