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以後鑽戒要不要還給男方,由你自己決定的,這是屬於贈送你的禮物,你還給他也行,留給自己做紀念也可以,這個沒有什麼規定的。
2樓:巢珠星
離婚後鑽戒要不要還男方,這事其實應該還給他,買鑽戒是表示兩個人恩愛,感情好,愛到永久的情況下買的既然沒感情了,兩個人都分道揚鑣了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了,要它也沒意義了,你要它看著心裡也不是滋味呀,算了吧,還是還他吧。
3樓:小月答疑
你們曾經相愛過,結了婚,那麼這個結婚的戒指是男方送給你的,就屬於是你私人的物品。離婚之後所有的財產,房子車子都平分了,那麼這個鑽戒是否要歸還看你個人。有些人會覺得既然離婚就要離個徹底,鑽戒也還給男方,不要再留一絲的念想。
有些人卻覺得這個是屬於自己的,為什麼要歸還對方呢?我個人的意思就是留下吧。就當是這段婚姻一個回憶。
4樓:漢文一漢文
不想還.就自己留著呢
5樓:秋刀魚嘚味道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鑽戒作為彩禮,在結婚時索取了大量財物作為彩禮,那麼是可以退還的,因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哎喲
6樓:五歲抬頭團
離婚時一方索要婚前所贈彩禮錢或鑽戒、金銀首飾等彩禮,法律一般不會支援;只有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男方才可以請求退還部分或全部禮金。
要看財產的性質,是對個人還是夫妻的贈與,如果是針對夫妻的,那麼不能全部要回去,可以按折價。
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7樓:笨笨
離婚後女方從法律上來講,是不需要返還男方給購買的首飾的。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離婚的首飾用品適用於上述第
三、四條,因此女方可以不返還男方購買的首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的合同屬於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無償贈與的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9樓:徐涵英律師
結婚前購買的首飾應視為婚前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其實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戒指,因為具有個人物品屬性,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分割。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但如果價值高得離譜,甚至可能有投資或其它目的,則會有可能被認定不屬於個人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返還。
凡是贈予對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被贈方的私人財產,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情況適用於第三點和第四點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需要返還,因為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贈與,如果是婚後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返還的,不用返還的
男友求婚時送的鑽戒,分手後要歸還嗎
14樓:華律網
首先戀愛期間互贈的禮品屬於自願範圍,因為是拿個人財產負擔,所以不認定為同居財產。同樣地,婚戒也屬於個人自願負擔部分,照樣不能以同居財產的認定主張返還。不過實踐中接納婚戒後分手需要返還:
1、婚戒價值較大,可以視為彩禮,對方主張返還的,需要積極配合返還。實際中,男女戀愛同居後,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並且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一般可以認定為彩禮,分手了可以要求返還。2、求婚時送的戒指,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在不能繼續達成結婚時應返還。
實際上,如果分手是因為送戒指方反悔,此時受贈與方雖然說無過錯,但從法律上講,因為贈與時以結婚為目的仍未成立,所以受贈與方仍應返還戒指。當然,如果雙方後面登記結婚,那麼該戒指屬婚前贈與,屬於個人財產。比如男送女,那戒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男女戀愛同居期間,如果是以房產、車子等求婚的,那麼後面沒結成合法夫妻的,其實也需要按照這個規則予以返還車子和房產等。
15樓:德川庫査
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這可能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也就是彩禮性質的。二,就是普通贈予。
那麼:一,法律上有「贈與」的概念。我國民法規定:
公民對自己的財產有處分的權利,贈與也是處分權之一。合同法規定:贈與是種合同關係,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為。
但贈與人在財產實際交付後才生效,所贈財產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也可以撤銷贈與。若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比如房產、車輛等,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等交與受贈人,受贈人也已根據贈與合同佔有、使用了贈與房產或車輛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二,一般來說,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有如下三種:1.彩禮;2.
婚前贈與財產:如贈與房、車、首飾、衣服等財物;3.互贈小禮物。
因婚戀期間的贈與是贈與中一種比較特殊的形式——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如果將來的婚約得以履行的則贈與生效,否則,如果預期的婚約沒有實現的,男女雙方不能結婚,贈與行為所附解除條件成立,贈與的法律效力解除,贈送的財物應當返還。
另外,日常交往中,也存在很多基於禮節的饋贈,雙方贈與對方的小額的禮物或者生活用品不能認定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分手後不能要求返還。還有,消費性的贈與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在締結婚姻之前由男方向女方贈與一定的彩禮,是我國各地普遍存在的傳統風俗,用來證明男女雙方訂立了「婚約」。根據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對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而處於後兩種情形的,還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所以,能不能要回,要看當時您贈予時,是本著什麼樣的原因進行行為的。
從你這個情況來看,是需要歸還的。
16樓:鐵木大叔
法律上來講,是要歸還的,不過如果兩個自由戀愛,當時送的鑽戒還要還,那你分手就是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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