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物件分手男方想要回他給買的東西和錢,這些都是他主動給的,我沒主動跟他要過什麼?我可以不還給他嗎

2021-06-03 01:25:05 字數 5560 閱讀 1431

1樓:文海孤舟

這個問題既涉及不到法律,也涉及不到道德,所以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的。

只能提給你一些建議。

首先,這個男人的做法,體現了他的幼稚。

他想收回禮物,無非是覺得不值,覺得你傷害了他,覺得他送你禮物就是錯的,覺得你們的感情都是假的。

這種自我否定的做法,只能說明了他內心的懦弱,和心智上的不成熟。

其次,你為什麼不想還?

是那些東西對你來說很重要,還是你還不起?或者你對他尚抱有好感?

如果不是很重要,也還得起,你對他也沒什麼感覺了,乾脆就還給他算了,既然他都否認這段感情,你又何必要在乎呢?

如果你只是賭氣不還,那也完全沒必要。

如果你是真的覺得那些東西對你很重要,你也很珍惜那段過往,不還也完全可以。

你只要知道,這件事本身沒有對錯之分就可以了。

2樓:盛晶是朵太陽花

我以前遇到一個男人是和小三說他給我買過多少東西,聊天記錄被我發現了,我二話沒說就還給他了。同樣的是我也沒有主動問他要過任何東西。我覺得像這樣的人他的任何東西都不值得我去留戀,更何況是他要回去。

這樣的人要是不把東西還給他,他只會在其他人面前說給你多少多少東西,說你貪圖便宜。

我覺得為了那麼一點點已經不值得再去留戀的東西損害自己的名聲實在太不值得。這樣你們就誰都不在虧欠誰,好好的等待一個對你好的他(她)。

跟男朋友同居兩年,我主動跟他分手,他放在我這準備給我買房的十萬塊錢他想要要回去,我可以不還給他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男朋友同居兩年,現在是你主動提出分手,就是因為吵架而分手,他放在你這裡十萬塊錢是想給你買房子的。現在你主動提出分手,這十萬塊錢你不想給他,當青春損失費,恐怕是不可以的。雖然你們同居兩年,但你用這樣的方法肯定行不通。

首先,同居是你自願的,他並沒有強迫你。其次,兩年時間的同居也證明了,你們之間的關係。你也說了這十萬塊錢是準備給你買房子的,現在是因為你提出分手,那他不給你買房子也無可厚非,因為那個錢本身就是他的。

所以,你不還給他是肯定不可以。他如果起訴你,你恐怕也勝訴不了。因為你們只是同居關係,是屬於非法同居,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所以,你不還給他是肯定不行的。你可以跟他協商,看看協商個什麼解決辦法才行,但不還給他是不可以的。

4樓:極致生活享受

這錢你應該還回去,因為它原本也不屬於你,他只是因為信任你才暫時放在你這兒而已。

談戀愛大家都在付出,沒有誰佔便宜誰吃虧這一說,男女都是平等的。

不要說只談了2年,就算談了10年,你也不能把別人的血汗錢據為己有。別說是10萬,就是一分錢,那不是你的,或者說別人不想給你,你也不該動這個心思。

如果你堅持不還錢,就已經觸犯了法律,他可以把你告上法庭。10萬雖不算少,但對人生的長河來講卻不值一提。

做人就要做一個坦坦蕩蕩的人,建議你三思而後行。

5樓:上海耐柯劉應書

你這說的有點像是你自己理虧吧,分手是你主動提的,還有啥叫給你買房,這明顯是你比較霸道,說難聽點你這有可能構成犯罪,不就吵個架嗎?哪有住在一起一兩年不吵個架的,這就是生活,說開就好了,還主動提分手,還啥青春損失費,當初在一起是你情我願的,搞的好像他耽誤你了是的,他能做到說給你買房,也在行動,說明他很愛你,吵架就是有 誤會,講清楚就好了,好好珍惜吧!(個人觀點)

6樓:匿名使用者

姑娘,您好,我覺得吧,青春您要是不和他浪費,也是放在角落裡染塵埃。還有一句話,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您這樣的行為是不太妥當的,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開的,分手了,也應該體面點。

建議您還是把錢還給男朋友吧,如果不還,那後續也會遭遇很多麻煩事吧,你也不想你們兩的事情鬧得你在眾人面前抬不起頭。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不太好,同居是兩人心甘情願的而不是一方去強迫另一方的,再說是你先提分手的,異性朋友意見分岐是常有的事,一吵就分手這說明你心中巳沒有他了。你把人家轉給你的十萬權當青春損失費,那麼他的青春損失費又找誰去要,要知男女雙方都是等同的。如男方決意不給你那十萬,轉帳那是有力的證據,假設男方自動放棄那就另當別論。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因為什麼才和男方分手的,是兩方面都有原因的話你還是不要一意孤行,為了錢鬧得兩個人如仇人一般。你想要留下一些錢先和對方研究一下,得到對方的認可後你再做決定。現在的社會風氣不好,不管啥事都和錢掛鉤,那筆錢是你應得的錢嗎?

自己考慮清楚。男女交朋友是對等的,沒有啥青春損失費的,都是為了自己找出的藉口來安慰自己。

9樓:大阿榮歲月

你好,我覺得是他的錢,就要還給他,你為什麼不還給他呢?他不也是付出了兩年青春嗎?我覺得你做人不能這樣自私,這是我的建議。你可以還他一半,這樣才比較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他自己自願轉給你的,那我想應該沒有關係。

但是你說這錢是準備給你買房用的,房子應該還沒買吧?如果是我的話,我肯定不會收這個錢。你也是自願和他在一起的吧,分手了以後就說這是你的青春損失費,那他的青春呢?

難道就女生有青春嗎?無論他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情,我覺得都不該霸佔著這個錢,說這個錢是你應得的。感情的事,豈是用金錢來衡量的?

11樓:王姚小學

這個錢還真的不能這麼佔有,不然有理就會變成無理了。你如果覺得氣不過,可以和他明算賬,讓他賠償你一定數量的財務作為補償,這是可以的,經他同意後可以扣除。但是你直接扣下,他有轉賬記錄這一條就可以起訴你。

到時候就得不償失了。

12樓:老務老

就當他逶贈與你的吧,但青春損失費法津上是不支援的!況且是你提出的分手,又不是包養關係,同居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構成事實婚姻的要件,以生育及共同財產的收支為分割的證據,對方也有青春或感情浪費時間損失向你訴求,你能賠償對方嗎?男女在試婚同居時的關係是平等的,不合就散,兩不相欠!

過錯方,及先違約提出分手的,應賠付對方所有經濟支出!你是不佔理的!把自己當弱勢或商品是不恰當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既然提出分手,就沒必要留下他任何東西,都是成年人了,你損失了青春,他就沒有嗎,而且還是你提出分手的,還是把男友的東西還給人家。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否領結婚證了?非法同居不可以的,放你那的買房十萬-塊錢分文不少的還給男友,理所當言的,好自為之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出分手。一定要還 還清楚以後見面皆大歡喜。

16樓:匿名使用者

嗯,同居你是自願的,但是我覺得你這個錢不給他嗯,於情於理是說不過去的嗯,兩個人就是即使以後走不到一起,還可以,是朋友對吧?不涉及到什麼青春損失費

17樓:酷酷的阿咪

如果這十萬當初是他給的你,現在既然是你提出的分手,這錢要退還給他的,要是這錢是兩人攢的買房錢那另說。同居兩年你損失的青春他也一樣損失,如果他鬧上法庭,你可能會敗訴。

18樓:秀平太太

首先是你主動跟他分手的。所以他放在你這的錢,你肯定是要給他的,如果是他提出跟你分手,這10萬塊錢可以作為青春補償費。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你不要他了,那你還想要他的錢,這肯定是不可以的,我覺得作為道德上肯定是要給他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你這麼自私嗎?是你提出分手的,我認為夫妻不成還能做朋友啊,這麼些錢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按理來說最少也要給他一半,你若對他還有一點感情就多給他些吧,畢競他也不容易。

20樓:聽雨軒閣

我覺得假如要是打官司的話 你不得贏 第一是你提出分手的 第二你們並沒有結婚所以不存在財產分割 這個錢還是男方的 如果男方好一點的話不會跟你糾纏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在一起兩年,

誰也沒有吃虧,

況且還是你提出分手的,

如果是他提出來的還有可能。

錢都有花了的時候,

不要為了十萬元錢計較,

那樣會牽涉太多精力了,

最後弄個兩敗俱傷划不來!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一定要,你要回,你肯定要給他,如果他沒有叫你要你就不要給他了,青春也要錢的。我估計你前男友也不會叫你要的,兩年了10萬塊算小了。

23樓:365天開心

得確定他脾氣好,不會急眼了拿刀殺人aqui te amo。

跟男友交往兩年,我主動跟他分手,他放在我這準備給我買房的十萬塊錢他想要回去,我可以不還給他麼?

2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10萬塊錢屬於他的私有財產,他有權利要回來,而且還是你主動提出來分手!如果通過法律解決,你是要還給他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說,你應該還給人家,因是你先提出分手的,要是他先提的話,還不還無所未,最好還他,畢竟那不是自己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想法就是不對的,畢竟你們好過兩年,為了這區區十萬塊錢,再鬧到法庭上就更犯不上了,畢竟錢是人家的,你想獨自私吞也是不合法的,還是早早的把錢還給人家吧!否則將來告到法庭,你會很難看的。

跟相親物件說分手,需要把他送我的禮物還給他嗎?

27樓:巴山夜雨

我覺得這個是個良心的事兒了,要是我的話,我會通通的還回去,我覺得兩個人的關係不存在了,以前那些東西留著也沒有用了,對人家也不公平,相親這回事兒就是這樣,來也匆匆去也匆匆,一般都是高效率的,彼此誰也不耽誤誰,不像談戀愛的時候,那樣彼此折磨分分合合的那麼長時間,相親注重的就是效率,快準穩為基礎,你最好不要拖泥帶水的留一些尾巴,直接通通打包都還給他得了。

好像有些財迷他不這麼想,他覺得自己付出的時間成本,跟他談戀愛的時候,贈送的禮物不應該返還,這屬於贈與,在法律上來說也沒有返還的必要,是的,如果你**律的話確實拿你沒辦法,這你可能收穫一個不好的名聲,這個也算一種成本,對方會到處去詆譭你,說你的壞話,我覺得不是窮到份上的話,一般不要惹這種麻煩,直接還給他就好了,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

這又要說到物質和精神這方面的事兒了,有的人覺得,分手之後我以前送給他的禮物就應該都要回來,這是我辛苦攢錢買來的,我送給我的愛人的,那麼你不是我的愛人,理所應當就應該還過來,我覺得這樣的想法很可笑,就像我們在遊戲廳裡打遊戲一樣,你投了遊戲幣之後發現遊戲你玩不了,你還指望老闆把遊戲幣退給你嗎?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我,我會退回去,但是我沒有代表性,大多數人都會根據他自己的價值觀來做判斷,咱也不敢說,再也不敢問,愛還不還。

28樓:夢要自己扛

正常情況下都不需要還給他。既然你們不合適,這段緣分也就算是結束了。送禮物的話,是他主動送給你的,並不是你開口問他索取的。

如果你們分手之後,他想跟你收回這個禮物的話,給他就好了,畢竟是人家花錢買的。不過,正常情況下男生都不會把送出去的禮物在要回來的,那樣的話會非常沒面子。

29樓:nice晴天白雲

可還可不還,還的話關係會斷的比較徹底,斷了一切聯絡那種,也表示自己的確很不喜歡你,但他可能會覺得你有點傷人吧,但也有男的巴不得你還給他,主要看什麼人,不還的話也很合理,畢竟他已經送給你了,送給你的禮物就是你的了,哪有什麼還回去的道理,都是成年人,不用這麼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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