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了,這意味著什麼

2021-05-08 21:06:21 字數 3874 閱讀 4479

1樓:海潮人

這就意味著城裡人可以去農村種地,可以帶動鄉村的經濟發展

2樓:未知的夏萌萌

這意味著,那些城鎮子女對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終於有了明確的結果,而且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允許城鎮子女繼承,不僅合理,更合法了。

而且也許將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會成為一種新的理財投資方式。

3樓:一腔熱血

城鎮戶口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這意味著城鎮戶口即可以在城市買房,也可以在農村繼承房子,可以有了雙重的一個保障,一個非常好的福利政策,

4樓:曲飛星

城鎮戶口是可以繼承多少的宅基地,因為這是繼承法上面規定的,這意味著城鎮戶口它可以在城裡面有房子在農村,它在繼承的宅基地上也可以起房子。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意味著什麼?

5樓: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二、農村房屋怎麼繼承辦理

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大致步驟如下: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

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按照指定程式辦理繼承手續並不困難。但是由於時代問題,導致50、60一代人口眾多,大多數家庭都有兩個以上的子女。當幾個人同時享有繼承權,且長輩沒有遺囑時,經常會出現兄弟姐妹因為繼承財產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來。

6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覆。

答覆指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7樓:匿名使用者

按以前的規定或裁判,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產屬於遺產,可以繼承。這樣一來,雖然不能繼承宅基地,但繼承房產實際上也就享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益。

但我們對這個權益加以限制。即不允許繼承人對房產推倒重建、修繕加固等,待房產處於不可居住狀態,再由村集體收回。這種結果就是房產的堅固程度直接影響決定了繼承人能夠佔有使用宅基地的年限。

雖然表面有這種權利,但這就是一個存在天生缺陷的東西。這種擱在誰,誰都覺得不舒服吧!

現在,我們**多部門聯合出臺意見,明確宅基地的繼承問題。那就是,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宅基地能夠繼承,那就不存在上述問題。

那這個宅基地就能夠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流傳下去。

宅基地的繼承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這個涉及廣大農民權益以及戶籍遷至城鎮的原農村戶籍,所以這個關乎廣大老百姓的權益,更是一個民生問題。現在我們有了明確意見,這自然是好事。

但這畢竟只是一個意見,並不是法律法規。若是我們觀念和意見已經明確,且符合廣大人民的利益,那建議及時通過立法,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予以明確。畢竟,從我們法律裁判來說,法律才能被法院直接援引適用,作為裁判依據。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是分離的。也就是說,我們對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權,對房子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在農村,如果只能繼承房子而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相關權益必然大打折扣。

答覆明確「房地一體」的原則,可謂是正本清源之舉,有利於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答覆也明確: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這也意味著原宅基地上有沒有房屋是能否繼承的關鍵所在。如果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那麼將會導致「房地兩失」。

這對我國城鄉發展意味著什麼?

城鄉融合和鄉村振興是當今時代的重要議題。答覆明確的宅基地繼承問題與這兩點有著緊密聯絡。

先來看城鄉融合。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指出,此次改革有兩類受益者。一是已經在城市成家立業,經濟充裕,且具有家鄉情懷、三農情懷的人,他們在熟悉外界的同時,對田園生活充滿嚮往。二是戶口遷移的考慮者,改革打消了宅基地使用權上的顧慮後,將吸引更多人將戶口遷往城鎮。

在這一過程中,城鎮化的建設被穩步推進,城鄉差距縮小,為融合發創更大空間。

再來看鄉村振興。

近些年,老一輩農戶離世,子女落戶城鎮……種種原因導致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閒置現象日益凸顯。在不少地區,家庭自有或者他人閒置住宅是返鄉下鄉人員、文化創客等發展鄉村產業專案的重要依託。而「城鎮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將吸引人才返鄉就業、城鄉人才雙向流動,帶動農村以住房建設為例的投資建設,擴大農村消費市場,進而推進國內需求的大迴圈。

農村宅基地改革的關鍵在哪?

宅基地繼承問題的規定其實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環節,背後體現著國家的頂層設計。

一方面,改革的底線必須守住。

目前,農村宅基地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流轉,但主要還是為了滿足當地對宅基地的保障性需求,大規模的資本侵佔是需要被避免的。

事實上,相關規定早已明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另一方面,宅基地改革尚需不斷探索。

宅基地的繼承權年限是否永久?作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繼承人怎麼適應「一戶一宅」原則的限制?是否應該適時擴大宅基地的流轉範圍?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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