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2021-05-05 09:59:10 字數 463 閱讀 6376

1樓:中顧法律網

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為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的工人和生產的直接指揮者或管理者;後者的主體則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中負責勞動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後者則是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

2樓:哲無曾

這個我也想了好久也不知道對不對。感覺重大責任事故首先直接針對事故發生的責任人(自然人);而重大安全事故首先針對的是企業法人,受懲罰的是法人代表如專案經理等。

3樓:匿名使用者

參照趙秉志的刑法教材,實踐中,通常將重大**事故掌握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有哪些區別

宿吉南老師帶你瞭解2020年消防考試高頻考點 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前者的行為是不採取措施消除勞動安全設施事故隱患,後者的行為是違章作業 前者的主體是安全設施的主管或管理人員,後者的主體是單位一般職工與在生產 作業中直接從事領導 指揮 ...

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標準,什麼是重大責任事故

兩罪都有重大事故的發生,並且行為人對重大事故的發生都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但兩者有明顯區別 1 犯罪主體不同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 礦山 林場 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 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一般不包括普通職工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較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範圍要廠,...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釋,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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