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幫忙給些意見,試用期的工作經歷在簡歷中需寫明嗎

2021-05-05 05:48:24 字數 1509 閱讀 2546

1樓:栩聞說職場人際交往

如果是「公司業績不佳公司裁員」這個理由而離開公司,因為並非什麼不好的主觀原因(譬如:能力不好被公司裁員、個人與同事關係不好、做幾個月就想換工作環境等等),一般hr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就算時間比較短,如實地呈現出來也不怕,畢竟你確實在這裡工作過,也沒有什麼過錯。

但只有1個月的時間...確實不長,這個經歷對個人能力的加分作用不大,所以不呈現也可以。

其實,如果五險一金只是買一個月,這點..個人認為對於整個職業生涯來說是比較微不足道的,畢竟我們都要工作十幾二十年年上百個月。反而是退工單(離職證明)這個可能更重要些,因為正規公司都必須有這個證明才可辦理入職。

所以,如果現任公司肯把原單位的退工單退還給你,或者問原單位能不能再補開多一張退工單,解決這個問題的話這份工作經歷不呈現也罷;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那就讓呈現、買五險一金、現任公司開退工單。

2樓:心為寧碎

看你應聘的崗位以及你的實際經歷 如果本身經歷有得寫 那試用期可以不用寫哦

祝你好運

不滿試用期的工作經歷還需要寫進簡歷裡面嗎?幹了三個月,如果隱瞞不寫,那離職證明上的公司名上寫的是 50

3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吧

也看公司,

如果能力沒有問題,進入新的公司後,一般也不會查的,況且還有試用期呀,試用三個月,如果能力相差比較大,公司才會去查

4樓:痴狂

三個月試用期就辭退了,並不光彩,沒必要寫。一般公司招聘時,是不會追究三個月幹什的,你不寫,也就不會問。

5樓:匿名使用者

廢話少說,否則,認為你沒能力或喜歡流浪

2個月的工作經歷要寫在簡歷中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寫啊,不管做了幾個月,都是工作經歷和經驗啊,hr是不會因為你只做了2個月就覺得你工作能力不行的,因為離職的原因都是有很多種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隱瞞,也許就有公司因為這兩個月的經歷要聘用你呢

8樓:戴海桃

既然無法隱瞞就不要隱瞞,最後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面試的時候肯定人家會問你為什麼只幹了兩個月就不做了,比如說那個業務常常要駐外,我母親說一個女孩子在外面跑不安全。。。。

試用期2,3個月內離職,簡歷需要寫上去嗎?(有社保紀錄)

9樓:

1、總的工作經歷才一年多,所以這份幾個月的工作也屬於重要組成部分;兩份工作才顯得經驗豐富,一份工作顯得過於單薄。

2、因為這份工作屬於最近的工作狀態,所以沒辦法隱藏。假如你再工作幾年,那這份兩個月的經歷就可以不用寫了。

3、現在這份工作和第一份工作差異大,當初為什麼跳槽選擇這份工作,最好是相關度比較高的,並且是計劃中這份工作比原有工作提升很大。

其實,在招新工作時,影響最大的是你的崗位競爭力,這份試用期離職的經歷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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