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繼承房產,不過戶的影響有哪些?1、只有使用權,無房屋處分權回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答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當想要**該房屋時,因房產證上沒有繼承人的名字,會導致無法過戶。
2. 房屋被拆遷、徵收的,影響補償款項的取得《物權法》規定,因繼承取得的物權,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這表示房屋繼承無需登記即可取得房屋物權,若繼承人為數人,則為共同共有。由於在拆遷徵收時,補償款項的核算和給付都是直接面向房屋的產權登記所有人的,沒有進行變更登記的繼承人們的權益保障會面臨壁壘。
3.時間久了,其他繼承人會有意見這就有關人性了,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矛盾,和和睦睦的,也就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長時間的相處下來,如果有幾家因其他事情鬧矛盾,進而想到遺產分配不公這個問題上,那很容易鬧出官司。
再說如果是非法定繼承人的遺囑繼承,會有60日的有效期,如果在60天內遺囑繼承人不表態可以視為放棄遺產,那遺產還會被法定繼承人分割。
2樓:wcg選擇
當然是活著過戶容易。死後再來辦遺產,十分麻煩。
還是死了好,人是活著好,還是死了好
當然是活著好。以前我也常問自己,是活著好,還是死了好。結果總是不如死了好。至少不累。可是那天下班的時候穿過馬路,眼看著一輛跟公交搶道的計程車以迅猛的速度向我衝來的時候,我除了告訴自己不能動,往前是死往後也是死,全是車,我平生第一次知道什麼才是真正的所謂的 玩兒命 就是眼看著車衝過來,你卻只能去面對,...
活著可怕還是死了可怕,活著可怕還是死亡可怕?為什麼有人不怕死,怕活?
真可怕的不是死而是痛苦的活著,比方說奴隸社會,奴隸必須無條件無報酬勞動,不完成勞動量,就施刑,老了病了就酷刑處死,活的痛苦比活的沒價值更可怕,生存條件最重要 當然是活著可怕,生命不息,戰鬥不止,活著就要努力奮鬥,吃苦受罪,不然就會落伍,不然就會活得很痛苦 如果死了就一了百了。已經死了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人是行善容易還是行惡容易, 人是行善容易還是行惡容易?
人的習氣惡多善少,行惡容易!按照人的本性,行惡是順理成章的事,比如很多人以為小孩撒謊是別人教的,其實如果他有留意觀察,小孩撒謊是不用教的,包括霸道,不講理,自私等。而要一個人去愛別人,關心別人,幫助別人是難的。男人看到漂亮女人從跟前過,幾個男的就在那裡無恥的議論汙穢的事,因為那女的是別人的女兒,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