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過幾天再說,畢竟現在已經是沒事了。
交通事故私了.還能走保險嗎
2樓:華律網
依據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事故比較輕微、沒有造**員受傷的,是可以由雙方私下處理的,但交通事故私了產生的糾紛是比較多的,那麼交通事故私了的有何風險呢?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是難以預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傷人員傷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後果尚未完全確定的情況下達成的。交警部門也只有在雙方對事故原因、結果等主要問題沒有太大爭議的情況下,才建議雙方私了。
如果不符合這種條件,「私了」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這包括舉證的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車體的損傷以及因此而帶來的事後糾紛。由於此時交**面已經無法對責任進行認定,雙方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根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將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維權難度。如果是小事故,且雙方同意私了,應該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以保證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的;4、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載運**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7、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8、造**員死亡、受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私了,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調解的,應當作為保險公司理賠數額的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13條之規定解答如下: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處理。在發生符合「私了」規定的交通事故後,事故駕駛員應主動出示駕駛證,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各執一份,並按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協商賠償事宜。
4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停路邊被不明車輛撞了.. 這樣雖然也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但要麻煩一點,保險公司要你提供證明(如交警證明),這樣也有一定風險,因為你這行為屬於騙保。你反正已經得到了賠償,所以從道德上來說也沒必要。
5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交通事故報警後也報保險後雙方私了,保險可以理賠嗎
6樓:最愛喬丹
既然選擇私了,那就是私下的事情了,保險公司不會給你賠付的。
如果你覺得金額大,又後悔了,可以繼續報保險,但是如果出險超過24小時,那就晚了
7樓:平安新人
如果是雙反都有責任的 事故,保險公司會調查的,如果你放棄了向對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的權利
汽車保險一年可以賠幾次?
8樓:宜都書童
只要在保險
期以內,賠償次數是不限制的,在保險期以內,保險始終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在這一年的賠償總額超過了保險合同上的理賠金額,剩餘的錢是需要自己補的。例如保險買了100萬,出了3次險,賠償金額達到了120萬,那麼剩下的20萬就需要自己出錢了。賠償次數是和下一年的保費直接相關的,一般而言連續三年未出險:
4.335折,連續兩年未出險:5.
058折,一年未出險:6.141折,上年出次1次:
7.225折,上年出險2次:9.
03折,上年出險3次:108.38%上浮,上年出險4次:
126.44%上浮,上年出險5次:144.
5%上浮。如果出險次數過多,可能會被該保險公司拉入黑名單,不再享受該公司保險服務。
總之,安全第一 。不能因為可以充分賠付而僥倖 ,的確出險次數越多會不利於您第二年的續保,當然,如果上一年度沒有出險,次年還可以享受到相關優惠哦,安全第一,好運!
擴充套件資料:
保險金額詳細演算法
(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型別新車的市場銷售**(含車輛購置稅)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型別新車市場銷售**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
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
(三)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的調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 費率調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為十二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200%;等級最低的為一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50%。
9樓:汴
沒有限制。
一般來講,報案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是所有的車主在投保時都是有投保金額的,且今年的理賠次數及金額會影響續保**。
例如,某位車主投保金額為10萬,維修幾次的總金額是不能超過這個數目的,一旦超過了投保數額,超出的不分就需要車主自己承擔費用了。
還有就是,如果車主報案了三次以上,每次報案理賠的數額都過大,這樣的車主很可能會被列入調查「是否有騙保行為」的名單裡,如果嚴重就會被拉入黑名單,第二年保險公司就會選擇不給該車主續保了。
10樓:陽光的
報案不分次數但影響續保**。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出現的是一些小的事故,車主完全可以自己解決也不會造成太大的經濟負擔,針對小事故,最好不要報給保險公司,而是選擇自行處理。因為如果車主的事故報的多了,第二年投保車險時,保險**會高很多,而且可能保險公司會給你規定保險金額或者是專案,如果車主不接受,那麼保險公司就不提供保險服務了。
拓展資料:
理賠技巧:
1、汽車出險不能總不理賠,那樣我們投保車險就沒有意義了,遇到自身經濟所不能承擔的情況時要通知保險公司來解決,有些情況車主習慣節省時間就私了,這樣兩頭來回正直也未必可以解決問題,車主也要通過保險公司比較保險。
2、汽車出險不能總理賠,這兩種說法並不麻煩,投保車險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自己的後顧之憂,總申報理賠又會影響下一年度保費,所以小刮小蹭無大礙,車主就可以自己解決,畢竟也花不了多少錢,總之,車主要根據出險情況,再考慮報不報案。
3、車主要想獲得理賠,就要保管好發票,保險公司定損員核定的**,基本上都可以夠支付你的維修費用,不管你去**維修,二類以上的維修廠都會有發票的,這些發票是用作保險公司報銷的。還有要準備好齊全的理賠資料,同時要注意理賠週期,如果三個月內不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會認為車主自動放棄理賠。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稽核索賠單證、理算複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車險理賠工作具有顯著的特點:被保險人的公眾性、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標的流動性大、受制於修理廠的程度較大、道德風險普遍。
交通事故當時沒報案事後報案保險公司還會賠嘗嗎
11樓:墨汁諾
應該補報案,開證明之後是可以賠償的。分析如下:
1、可以向交警部門補報案,請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2、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4、另外一點,保險公司已經查勘了現場,因此,不能以沒有事故認定書為理由拒賠。至於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按你的投保情況和保險條款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
交通事故賠償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醫療費(**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於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
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註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或使身體儘快**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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