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前未同居,領證後女方以不同居為要挾,叫男方拿彩禮錢和辦結婚儀式,此種女人能要嗎

2021-04-17 20:50:53 字數 424 閱讀 73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但領證後分手算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bai你們之前已經談好,只是領結du婚證不辦任zhi何儀式,不需要彩dao禮直接領證結婚

過日子,那麼版事後權對方不肯以當初談好那樣跟你一起生活的話,這樣出爾反爾,坐地起價的人不能要。不過,你們已經領過結婚證,一旦要分開,你們都只會揹著一個離異的婚姻狀態,無法取消的。

如果結婚前根本沒談好要不要彩禮或者婚禮,那對方只是向你提出這樣的要求,並不是什麼要不要挾。法律上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沒錯,但對於很多人來說,辦了正式的婚禮,有了出嫁迎親接親的過程才叫明媒正娶,才能告訴身邊的人自己結婚了。否則對於他們來說,什麼都不辦跟無名無份去跟你私奔沒區別。

這是面子上的問題,退一步說,如果是你的女兒,難道你也希望她結婚的時候也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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