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復《刑事訴訟法》對此有明制確的規定:
第158條第bai2款:犯罪嫌du
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zhi
,身dao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2樓:漸行漸遠
關24小時,還查明不了身份的話就只有放人了
3樓:hack烏雲
查指紋 dna驗證真實身份。
警察在審問犯人時,如果犯人死活不承認或不說真話,警察該怎麼辦
4樓:
警察在審問犯人時,犯人死活不承認或不說真話,**可以尋找口供以外的證據來證明犯人的犯罪事實,從而定罪。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5樓:八哥說科技
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證據的一種,應該積極依法收集其它的相關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根據公安部令第35號《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規定:
第五十條 證據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特殊情況外,可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6樓:我說在座的都是
呵呵**有專門搞審訊的,經驗豐富
注意不是拷問,而主要是心理交鋒和一些非暴力手段——如不讓睡覺
最終拿到口供
7樓:一個小小鳥
這種事有的,記得有一個殺人案子,零口供判決重刑。現在提倡不輕信口供。當犯人堅持不招供時,就要考驗刑偵取證能力了。
西方國家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零口供,由於找到確鑿可信的證據,形成可靠的證據鏈,一樣能使罪犯受到懲罰。
8樓:助聽器商河店
警察叔叔會有很多辦法的!
9樓:緯樺
心平氣和的跟他說.要坐牢的!不怕國家會養你的哦(⊙o⊙)哦!你就等著享受吧你!
10樓:酒後十茶餘
楊乃武,小白菜,,不招不由你
11樓:親骨灰
有人證物證就行,不影響結果的。不過監獄裡有的是手段,比如讓你不睡覺,大燈照著你,誰受得了
12樓:小隻塊
如果嫌疑比較大或者破案有壓力的話,一般都是屈打成招
開旅館晚上入住了一個罪犯,未出示過身份證,後被公安局抓住了。賓館方負什麼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旅館當然要負責任,會按照社會治安條例進行處罰,並進行進行罰款或者停業整頓。
如果罪犯怎麼也不承認罪行怎麼辦?能判刑麼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可見,從法律規定上來看,被告人的口供不是定罪量刑的關鍵,關鍵是證據,但司法實踐中,重口供 輕證據,重實體...
警察把我身份證弄丟了怎麼辦,警察在辦案的時候把我身份證弄丟了,責任應該有誰負責
掛失 目前公安機關對身份證掛失的要求不是太一樣,有的是要求到戶籍地派出所填一張掛失單,申請掛失補辦。有的不特別要求掛失,如果是被盜在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有個報案記錄就可以了 如果身份證丟失了,可以直接到戶籍地派出所補辦,補辦時微機裡記錄你丟失的資訊,就算掛失了。具體的事宜諮詢你戶籍地派出所。登報宣告 ...
遇到警察查身份證該怎麼辦,路上遇到治安仔查身份證怎麼辦
警察出示證件後,公民應當主動配合,拿出身份證給警察檢查。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 檢查 經盤問 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