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1、向一個或一抄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內容十分
確定。根據《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①標明貨物的名稱;②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③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
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表明發盤人在發盤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
2樓:韓氏2號
我靠,。我也在找這個答案,孩子你猛了。
3樓:堂主vs碧劍
正在考試,萬謝!!!
構成有效發盤應具備哪些條件?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構成一項有效的發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特定的人是指發盤中必須有指定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盤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指定多個。
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發盤同在各種**上所作的普通商業廣告以及向廣大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公約》規定,「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作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因為,商業廣告是面向社會公眾的,不能構成一項發盤,通常只能視為邀請對方作出發盤。
但是,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發盤的條件,則此廣告也可作為一項發盤。
2、內容十分確定。根據《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①標明貨物的名稱;②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③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
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表明發盤人在發盤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一項發盤必須清楚地表明發盤人願意同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旨,即訂約意旨。承受約束的意旨是指發盤人在發盤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發盤一旦得到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按發盤條件訂立合同。
發盤人的訂約意旨通常用「發盤」(offer)、「遞盤」(bid)等術語表示,也可按當時的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的以往業務交住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但是,發盤人如果在訂約建議中加註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條件,如,「以發盤人最後確認為準」、「以領到進口許可證為準」、「以貨物未**為準」或「交易條件僅供參考」等,這就表明,即便對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議的一方也不承受約束。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能視為邀請對方發盤。
構成有效發盤應具備哪些條件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構成一項有效的發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特定的人是指發盤中必須有指定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盤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指定多個。
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發盤同在各種**上所作的普通商業廣告以及向廣大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公約》規定,「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作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因為,商業廣告是面向社會公眾的,不能構成一項發盤,通常只能視為邀請對方作出發盤。
但是,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發盤的條件,則此廣告也可作為一項發盤。
2、內容十分確定。根據《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①標明貨物的名稱;②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③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
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表明發盤人在發盤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一項發盤必須清楚地表明發盤人願意同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旨,即訂約意旨。承受約束的意旨是指發盤人在發盤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發盤一旦得到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按發盤條件訂立合同。
發盤人的訂約意旨通常用「發盤」(offer)、「遞盤」(bid)等術語表示,也可按當時的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的以往業務交住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但是,發盤人如果在訂約建議中加註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條件,如,「以發盤人最後確認為準」、「以領到進口許可證為準」、「以貨物未**為準」或「交易條件僅供參考」等,這就表明,即便對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議的一方也不承受約束。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能視為邀請對方發盤。
國際**實務多項選擇題 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若要撤回一項發盤,撤回通知必須
6樓:匿名使用者
c解析: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價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被髮價人發出接受通
知之前送達被髮價人。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價人。
7樓:冰風雪蓉
c 接受於接受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要撤回接受,必須於接受生效之前撤回,接受生效後,合同已經成立,所以接受是不能撤銷的。
構成發盤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8樓:小叉
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特定的人是指發盤中必須有指定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盤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指定多個。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發盤同在各種**上所作的普通商業廣告以及向廣大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
1)標明貨物的名稱
2)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
一項發盤必須清楚地表明發盤人願意同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旨,即訂約意旨。承受約束的意旨是指發盤人在發盤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發盤一旦得到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按發盤條件訂立合同。發盤人的訂約意旨通常用「發盤」、「遞盤」等術語表示,也可按當時的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的以往業務交住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但是,發盤人如果在訂約建議中加註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條件,如,「以發盤人最後確認為準」、「以領到進口許可證為準」、「以貨物未**為準」或「交易條件僅供參考」等,這就表明,即便對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議的一方也不承受約束。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能視為邀請對方發盤。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如發盤由於在傳遞中遺失以至受盤人未能收到,則該發盤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1、發盤的撤回
發盤的撤回是指發盤人在發出發盤之後,在其尚未到達受盤人之前,即在發盤尚未生效之前,將發盤收回,使其不發生效力。由於發盤沒有生效,因此發盤原則上可以撤回。對此公約規定:
「一項發盤,即使一項不可撤銷的發盤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與其同時到達受盤人。」業務中如果我們發現發出的發盤有誤即可按公約的精神採取措施以更快的通訊聯絡方式將發盤撤回(發盤尚未到達受盤人)。
2、發盤的撤銷
發盤的撤銷指發盤人在其發盤已經到達受盤人之後,即在發盤已經生效的情況下,將發盤取消,廢除發盤的效力。在發盤撤銷這個問題上,英美法國家和大陸法國家存在著原則上的分歧。公約為協調解決兩**系在這一問題上的矛盾,一方面規定發盤可以撤銷,一方面對撤銷發盤進行了限制。
公約第16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成立之前,發盤可以撤銷,但撤銷通知必須於受盤人做出接受之前送達受盤人」;而公約第16條第2款則規定:「下列兩種情況下,發價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銷:
1)發盤中已經載明瞭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銷的
2)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公約的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受盤人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我國企業在同營業地處於其他締約國企業進行交易,一般均適用公約。因此,我們必須對公約的上述規定予以特別的重視和了解。
9樓:狸
構成發盤的必要條件一是發盤應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二是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三是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受其約束;四是發盤必須送達 受盤人。 發盤效力終止的三個原因為:(1)由於在有效期內未被接受而過時。
在發盤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受盤人答覆,超過了有效期,原發盤即失效;(2)由於受盤人拒絕或還盤;(3)因戰爭、災難或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不能控制的因素所致。
國際**中,構成一項有效的接受,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1.接受必須由特定的受盤人做出
2.接受必須表達出來
3.接受必須是無條件的
4.必須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
11樓:夏柢步
(1)接受必須由合法的受盤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的接受,不能視為有效的接受,只能作為一項新的發盤。
(2)接受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發盤所提出的交易條件,若只接受部分條件,或對發盤條件提出實質性修改,或提出有條件地接受,均不能構成有效接受,而只能視作還盤。
(3)接受必須在發盤有效期內作出。如發盤中未規定有效期,則受盤人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 (4)接受的傳遞方式應符合發盤的要求。
如發盤中未規定傳遞方式,則受盤人可按發盤所採用的,或採用比其更快的傳遞方式將接受通知送達發盤人。
3、構成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2樓:匿名使用者
(1)向特定的人發出;
(2)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3)內容明確;
(4)送達受盤人。
國際**問題3-2
13樓:七夕的你
題號:20題型的答案是a、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17 裝船前的24小時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做題哪是問問題,這是要收費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關於貨物風險轉移的原則有哪些
聯合國國際貨物 買賣合同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以下簡稱 公約 是聯合國國際 法委員會在1964年兩個海牙公約,即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 基礎上制訂的。1980年3月在由62個國家代表參加的維也納外交會議上通過。按照公約第99條的規定,公約在有10個國...
聯合國《國際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享有的四大權利是
兒童的參與權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不能歧視兒童 尊重兒童的觀點 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聯合國 兒童權利公約 規定的兒童享有的四項基本權利是什麼?兒童權利公約 規定兒童享有一個人的全部權利 概要 1.生存權 每個兒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權和健康權。2.受保護權 不受危害自身發展影響的 被保護的權...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內容是什麼
近半個世紀以來,國際社會越來越關注氣候變化的影響,因此紛紛採取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具有歷史意義的公約和議定書的出臺,讓我們看到了全世界人民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和行動。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0多個國家簽署了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un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