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在工廠呆了,寫了辭工書一定要等月才能走嗎?有沒有其它方法可以快點讓我走

2021-04-09 22:17:24 字數 3008 閱讀 2272

1樓:未央之後

1-法律上規定試用期bai

提前三天du,非試用期提前30天遞交書面zhi辭職報dao告。到時間如果內公司不批准就自動離職容。

2-公司自己存在問題,你可以立刻離職。比如他沒給你交夠社保,沒跟你籤合同等等。直接走仲裁,很快,還能賠到錢。

3-瘋狂催人事……送東西等等……

4-好像有規定幾天不到算自動離職的來著……什麼都不要就只是想走的話,你可以曠工讓公司開除你。

2樓:匿名使用者

也不一定,和你們工廠的人事或者是領導,說明情況,談好是可以隨時離職的。

3樓:佐島

不要工資直接走人,或者讓工廠把你開了……都可以直接走人

4樓:勿忘心安之秋秋

您好,我覺得既來之則安之……

您好!我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但是公司還沒到一個月就讓我走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一個月的工資嗎 10

5樓:青島專業律師王

你好:勞動法方面給予員工提前30天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離職時間為30日到期日,如單位讓你提前走,就屬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與你經濟補償金。如單位給你算的離職日期仍為交辭職書後30日,則屬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單位應結算工資至月底。

因此你可根據不同的情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6樓:藍飛人

你有權要求做到月底。如果公司硬要求你馬上離職,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出具書面的通知,並要求其註明原因。如果單位出具,然後該通知將是你要求賠償的證據。

如果不出,那你就等到約定月底時間離職就可以了。一般單位是不會出的,因為寫不出合理的理由。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求一個月四天休息工資補

給我就可以了。

申請辭職後公司馬上批了,但沒人交接,公司要我等一個月才能走,如果我現在走公司會給我工資和讓我走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bai

法》:離職需du要提前一個月zhi

提交書dao面報告,只要滿30天就可以辦版理離權職手續了;而且合同期間必須從入職之日起給員工辦理社保。從你的敘述看,該公司沒有給你辦理社保,不符合法律規定,而離職已經批准,那麼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對方人事要求必須滿一月,你可以用勞動合同和領導簽字向對方提出勞動爭議,並要求對方補繳社保。

9樓:促業諮詢

公司做的沒毛病bai,領導批准

你du辭職或是不批准,與zhi你關dao系不大,你遞交的內辭職報告,你就到容了30天就走人。

只能說,這家公司這麼做不太理智。把同意你辭職的事情告訴了你,且沒有在當時和你講清楚讓你再好好幹30天,這就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失誤了。

你到了30天就可以走了。

10樓:紙上談商

既然合同上籤了來

要提前一自個月,那公司有理由不給你工資,這要看公司具體的執行了。儘量跟公司協商,領導認可了你就可以走,不然比較麻煩。再一個能等就等一個月唄,如果等不了那就自己衡量下走人得到的和損失的代價哪個划算了。

有時候不能太計較!該放棄的就放棄,不然自尋煩惱。呵呵。

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公司還沒有招到人,不願讓我走!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與用bai

人單位既然是簽訂du了勞動合同,那麼就應當受zhi2023年1月1日實施的

《勞動dao合同法》的回

保護。樓主答還在試用期內,不必多慮,公司任何人無權留置你。你可以不理會這些,可以根據本法第37條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合法地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裡需要有人證明你是一個月前交的辭職報告)。

其法條內容如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李雅慶

只有一個月的,不用一至三個月,當然情理上最好是與領導協商好一些

我要辭職了,可是老闆說要等招到人才可以讓我走,我想馬上走可以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走人,說一下就行。沒有籤勞動合同也行。

如果過了試用期又有勞動合同,就要提前一個月給書面辭職報告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幹了當然可以提出辭職走人了,不過老闆現在缺人的話,提出這樣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要有一個期限,不可能他一直找不到人你就一直留在他那裡的。還有你要是執意馬上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可能他會為難你哦!

15樓:波蘭永遠

可以,法律准許公民自由擇業,他不讓辭就去勞動局告發,但如果你不著急的話,出於人道主義,也可幫助一下。

16樓:巴黎的來信

幹嘛一定要和老闆過不去呢,你那樣很吃虧的。把他們得罪了不是好事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簽過合同嗎?合同上要求要提前30天

試用期提出辭職,可是老闆非說要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報告,就是說要一個月之後才能讓我走,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公司做法違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可以找老闆先要這筆錢,要到手後,再立即辭職,賠公司一個月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是想挽留你了

那就和老闆談條件,實在不行就找勞動局協調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同志,果斷點,有好去處就抓緊去,不要因小失大,別為那點工資糾結了。

22樓:齊德隆東牆

很多這樣的老闆,沒辦法,因為這點事走法律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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