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並同居後女方要求退婚,男方要求賠償五千的名譽費,這樣合法嘛?希望律師回答

2021-04-01 09:27:36 字數 3364 閱讀 444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女方提出來的只要把訂婚時收的彩禮退還即可,那些類似收拾家用電器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予以退還,而男方所要的賠償名譽費本身不成立,也不合法!就算是結了婚在離婚也沒有所謂的名譽費一說!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來,名譽侵權主要有下自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隱私

等。除非女方主觀行為構成這樣的後果,否則單借同居為名要求名譽費,法律是絕對不會支援的.

另於人情世故來說,這種事情對女方損傷更大,沒想男人居然會恬不知恥來要求名譽費,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用啊

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主動要求bai退婚.可以是別的原因,

你這du個名譽損失補償zhi不說dao還好過了,說出來了,就證明你內那小兄弟

容非常不管用人家才堅決要離開你,

比賠錢給你損失還要厲害喲,

至少來說,如果我是女的在你那塊地方我要這麼想.

兄弟啊,你欠考慮哦,

暗到治好算球了. 莫瞎鱉.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但是要得到法院的支援還需要證據,就是男方在當地的名譽受到不良評價!不過有點難度!但是當時送了聘禮了的話,而且卻又證據的話,可以要求女方退回!

女方要求退婚。是否要賠償男方名譽費。

5樓:濟南程律師

在因退婚產生的爭議中,要求名譽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要締結婚姻主要是感情問題,在結婚前雙方均有一個相處並選擇的問題,任何一方及他人不得強制。在婚約階段,如果一方認為不適於結婚,則可以退婚,不涉及名譽侵權問題,只是,如果女方收取了男方的彩禮的,則需要根據案情決定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禮。

當然,如果非因退爭引起的名譽損害或者以退婚為由而故意損害對方的名譽的,則就屬於名譽侵權了,則侵害方可以要求受害人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

6樓:熊貓之五竹

法律上沒有名譽費這種說法。

女方退婚,指的是訂婚後退婚吧?這種情況下大膽的退就行了。但是女方如果收了男方給的彩禮的話,是應該退還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說法

法律上不支援這個,反倒你可以要求其退還你付的彩禮

8樓:八三老人

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9樓:人在北京飛

法律上不支援這個,你可以要求其退還你付的彩禮之類的東西

10樓:崔延朝

呵呵笑話!!!!你情我願的事 賠什麼賠????

女方要求退婚,造成男方名譽損失有沒有賠償

11樓:濟南程律師

在因退婚產生的爭議中,要求名譽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要締結婚姻主要是感情問題,在結婚前雙方均有一個相處並選擇的問題,任何一方及他人不得強制。在婚約階段,如果一方認為不適於結婚,則可以退婚,不涉及名譽侵權問題,只是,如果女方收取了男方的彩禮的,則需要根據案情決定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禮。

當然,如果非因退爭引起的名譽損害或者以退婚為由而故意損害對方的名譽的,則就屬於名譽侵權了,則侵害方可以要求受害人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

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求賠償名譽損失費,有道理嗎,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12樓:浙江張小飛

法律不支援,因為退婚不涉及侵權,對方執意需要得到得到賠償可以通過協商或者上訴。

《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3樓:有舍有得

可以告知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婚姻自由,不存在退婚後賠償名譽損失費。如果採用暴力則涉嫌犯罪。

《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14樓:達州律師劉江

婚姻關係期間,女方提起名譽損失費,沒有這樣的說法,法律也是不支援的。因此沒有道理。建議協商處理您們的事情。

15樓:安巨集偉安瑩

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求賠償名譽損失費,沒有道理,法律不支援,別怕呀,親

16樓:明天

男方提出退婚,所有訂婚時的禮金歸女方所有!

訂婚禮金一萬,現在女方退婚,男方要求女方賠償十萬,合理嗎?法律是

17樓:紫藤花開香萬里

做不成夫妻,也沒有這樣做事的!一萬也不要給他,讓他起訴,法院絕對不會讓女方賠十萬的!等法院讓女方家退回一萬定金時再給他,大不了女方向法院繳納千分之一的敗訴費用,也不用賠男方十萬啊!

這不是明擺著訛人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沒有領結婚證的、女方退婚的,應該返還禮金。沒有十倍賠償的說法。

19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你只須退還1萬元彩禮,對方要求不合法,你可以拒絕。法律沒有加倍賠償的規定

20樓:畢業生使用者

法律規定,彩禮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是需要退還的。對於其他要求賠償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1樓:陳豔輝律師

不合理也不合法,只需要退還彩禮就可以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哪有賠十萬的!

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同意了,後男方又因彩禮沒得退等原因

根據最高bai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du 中華人民共和zhi國婚姻法 若干dao問題的解釋 二回 第十條規定答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

男方有錯,女方要求退婚,禮金要退還嗎

應該返還。bai請參閱 du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zhi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dao幹版問題的解釋 二 的如下規 權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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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首飾之類的保值品就不用,如果不是最好折,留個貪圖錢財的壞名聲就不划算了 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彩禮還要退嗎 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