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對方發生糾紛,對方人打我朋友一人,被迫情況下我朋友掏出匕首捅上了其中一人,鑑定為重傷

2021-05-11 10:56:24 字數 535 閱讀 738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朋友有這麼多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如果沒有前科,判緩刑的希望非常大。

2樓:律師姜歡

1,你朋友的行為造成了他人重傷害,依據我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最低刑罰是3到10年有期徒刑。

2,你朋友有自首、積極的賠償並取得受害人的諒解行為:

自首依據我國《刑法》第67條的規定,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要注意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法院是有自由裁量權的。

從輕是指在法定刑之中從輕量刑考慮,比如故意傷害重傷行為,是3-10年,那麼從輕是在法定刑3-10年即最底刑之上,最高刑之下處理。

減輕則是在法定刑之下處罰,即就是在3年以下處罰。

你朋友的行為已造成了相當的社會危害性,本身又存在自首、積極賠償、激情犯罪的、偶發性犯罪的情節,法院在量刑時勢必要考慮到這樣的情節,在法定刑基礎上判處最低刑還是在法定刑再減輕一下處罰,這都是可以的,就要看社會危害性大不大,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如何?

3,因此,法院要判決4年也是可以的,要判決3年或以下也不為過,就要看法院著重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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