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否構成犯罪?。你對醉駕入刑的看法

2021-03-22 04:46:04 字數 4863 閱讀 8717

1樓:明教藍犖

醉駕這一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得看情節,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專門的醉酒程度認定,根據這個再判斷是否構成醉酒駕駛罪。

大家對「醉駕入刑」有什麼看法?

2樓:斯迪克_雷霆

不管是刑法還是行政法,其對公民的限制性、禁止性的規定都要基於一定時期的需要,出於對更廣大物件的保護的,同時,對違反這種限制性、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則需要和這類行為的頻繁程度、危害性相適應,本來就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就佔了很大比例,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酒駕行為變得越趨頻繁和普遍,而酒駕的後果則可能非常嚴重,通過行政法、刑法加重處罰,是非常合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近年來,因醉駕導致的惡**通事故屢有發生,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影響,引發看激烈的爭論,醉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被列入刑法的相關規定中,這體現了我國的法制建設隨著社的發展在不斷的完善;

第二,醉駕入刑,使醉駕從原先的行政拘留變成了刑事拘役,在出發力度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無疑將對廣大司機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能更好的約束司機的行為,使其不敢醉駕。有利於遏制醉駕行為的發生;

第三,要有效的消滅醉駕,單單依靠提高醉駕的違法成本顯然還是不夠的,更多的還是要依靠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厲查處醉駕行為;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充分認識醉駕的危害;而廣大司機更應清醒的認識醉駕的危害性,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消滅醉駕!(友情代駕、轉乘公共交通工具)

4樓:匿名使用者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殺無赦,嚴

5樓:逍遙風雨林

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現在對醉駕的懲罰力度很大。

6樓:百度使用者

中國法制環境不好,不是人民群眾有問題,而是學者和掌握執法、司法權力的人有問題,他們脫離社會實際,大作文字遊戲,立法機關釋出一部法律,作為一個制度就應具有強制執行力,他代表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心願,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應改變。不論是否造成後果醉酒駕車都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最低刑罰標準,如果有了後果,就應依照刑法規定作出相應的刑罰。如果醉酒駕車不入刑,或者有選擇的入刑,一是法律沒有了威嚴,二是又給司法腐敗創優發展提供了便利,又有多少生命會無辜的死於醉鬼的車輪下。

希望有話語權的人,多聽聽最低層人民的意見,不要存有幻想了,讓違法者、執法者都沒有選擇權,社會才能相對公平,一個制度才能有效落實。

7樓:匿名使用者

是一件好事,為人為己的安全著想,如果公民自覺性高,不需有強制措施。

8樓:百度使用者

還是量刑太輕、太輕、太輕!!!!!!!

9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10樓:瀟湘奈何

這是一個立法的必然趨勢,法律一誕生就具有滯後性,因為法律只能對已有的問題進行規定,而社會是不斷變化發展的,所以法律有必要在變化發展的社會中不斷髮展和完善。

11樓:鄧春梅

對的 給他們以警示

12樓:朗朗的月夜

對,再次體現了公權力對民生的保護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一種正確的趨勢 以後我們將更加註重人的生命

我國法律規定醉酒駕駛入刑說明了什麼意思

14樓:馬邊綠茶

醉酒駕駛入刑說明國家強化了

對醉酒駕駛的懲治力度,也是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不受侵害的需要,是維護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需要。

一、酒駕駛入刑的背景:近年來,因酒後駕駛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在我們身邊屢屢上演。據有關部門統計資料顯示,2023年1月至8月,全國發生酒後和醉酒駕車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在所有導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後駕駛排在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和違法佔道行駛之後,居第4位。從2023年到2023年的10餘年間,因酒後駕駛而導致的死亡人數佔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例由2023年的2.0%上升到2023年的4.

4%,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長;導致的事故起數每年以17.4%的速度增長,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13.

5%的速度增長。經濟處罰、行政拘留不足以震懾酒後駕車行為。因酒駕、醉駕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案件直線上升,且性質及其惡劣,民憤大。

近年來的相關資料表明,各種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危害程度不斷加深,已經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了極大的威脅,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醉酒駕車入刑,必然成為我國刑法完善的必要環節,成為社會對刑法保護功能要求不斷完善的必然結果。

二、醉酒駕車入刑的必然性

1.《刑法》依據。《刑法》第2 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社會保護是我國刑法的重要功能,其能夠有效的確保社會不受犯罪侵害。近年來的相關資料表明,各種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危害程度不斷加深,已經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了極大的威脅,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醉酒駕車入刑,必然成為我國刑法完善的必要環節,成為社會對刑法保護功能要求不斷完善的必然結果。

2.醉駕不入刑不足以震懾醉駕行為人。 我國行政立法對於醉酒駕駛的懲罰力度遠遠不足以保護被害人的權益,也不能很好地處理當前我國酒後駕車交通肇事案件頻發的狀況。

所以,在其他法律不能很好地保**益時,刑法有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醉駕違法性依據:酒後駕車行為,本身已經屬於高危險性的違法行為,不管是否發生事故,都在客觀上對他人的生命財產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對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利益也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也就是說,這一行為本身威脅到了刑法所保護之法益,具有可罰性,所以有必要納入刑法的處罰範疇,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眾的權益。

三、醉酒駕車入刑的紛爭

醉駕入刑的兩種紛爭,即堅持「醉駕」必須「一律入刑」和堅持對「醉駕」必須「區別對待」兩點。

「醉駕」必須「一律入刑」觀點:其理由源於刑法修正案(八)的直接規定,因為從現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設定的「危險駕駛罪」來看,本罪在客觀行為方面規定了「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兩種行為,而且這兩種客觀行為在犯罪成立上具有不同的限制性條件。詳言之,「追逐競駛」非常明確的具有「情節惡劣」的入罪限制,而「醉酒駕駛」卻沒有「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任何附加條件。

公安部明顯認為,在同一條文中出現如此懸殊的差異,直接折射出的就是構成要件上的不同要求。因此,按照刑法總則第3條罪刑法定原則所要求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基本要求,在認可現有法律規定已經進行了明確規定的前提下,要求「醉駕」必須「一律入刑」實質上是對罪刑法定原則進行嚴格遵循的結果。

「醉駕」必須「區別對待」的觀點:同樣是在不脫離法律明文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道理很簡單,提出「醉駕」應當「區別對待」的學者,眼光視線仍然必須囿於現有的法律規定,即通過現有刑事法律來闡釋「醉駕」的出入罪問題。

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區別對待」的理解仍然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不同認識。從這個層面來說,「區別對待」說在理解「醉駕」問題時仍然是貼近罪刑法定原則的。而且,支援「區別對待」見解的學者更為直接地指出,只有「區別對待」的理解方式,才是真正符合了罪刑法定原則,原因在於,「罪刑法定原則最初是資產階級為反對封建罪刑擅斷、保障人權而提出來的,主要是反對『類推、法律溯及既往、立法模糊』等不利於被告人的做法。

紛爭的總結:《刑法(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不看有什麼從輕或從重情節,不需要以犯罪結果為刑罰依據,只要是有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就犯本罪。

15樓:空谷盤

說明醉酒駕駛確實很危險。

醉酒駕駛對公共安全(包括他人生命)造成嚴重威脅。

所以才將這個行為納入刑法。

形勢與政策的題目,大家幫忙找一下,談談你對醉駕入刑的看法。

16樓:

你是南信院的吧??o(∩_∩)o 哈哈~

17樓:匿名使用者

o(∩_∩)o哈哈大家都是

醉駕入刑好不好?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制度設立的初衷是好的,因為前一陣子中國出了不少酒駕導致的惡性事件,老百姓民怨四起,痛恨酒駕!酒駕入刑,可以說是立法順應了民意。但是,立法不是可以率性而為的事情,必須經過嚴謹的實證檢驗與理論論證,這個罪名在實踐之中也面臨著不少問題,舉個簡單例子,我喝酒了知道自己不能開車,但是我想把車挪動一下位置,然後就開了,沒想到此時警察過來逮個正著,說我喝酒了還敢開車,經過酒精檢驗,血液酒精含量已經超標,我百口莫辯只好認罰;還有,如果有些人酒量很大,酒後開車一點問題沒有,但只要拿那玩意一測,超標了!

對不起,抓進去!你說這冤不冤!所以酒駕的問題還真不是那麼簡單地,實踐中有好多問題需要法律重新加以解釋與明確!

單單規定一個危險駕駛罪,很難解決問題!

19樓:百度使用者

禁制醉駕,就先禁酒方能徹底禁制醉駕

20樓:凌傲網路

如果你想坐牢就是好,如果不想那就不咋好啦

醉駕入刑嗎? 10

21樓:河南球迷在北京

入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23年5月1日零時起,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行為定為犯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至少拘役處罰金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涉嫌違法犯罪,可能判處拘役。

醉駕入刑的調查資料

自 酒駕入刑 訊息一傳出,立刻引起廣泛熱議。調查顯示超過七成車主支 內持 酒駕入刑 並容 認為這樣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交通肇事的機率。也有兩成多 11名 的車主表示,應尊重飲酒文化,酒駕入刑有量刑過重的嫌疑。與車主存在不同爭議相比,受訪的21名路人中,絕大部分都支援 酒駕入刑 其中,有19人表示應嚴懲酒...

醉駕入刑的具體法律條文,醉駕入刑的具體法律條文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

醉駕入刑是哪一案件引起的,醉駕入刑是哪位專家提出的?

酒駕就屬於違法行為,單純酒駕就可以拘留了,不用別的案件,要是酒駕出事故,把人撞死了什麼的就更嚴重了。醉駕入刑是哪位專家提出的?民主與法制 針對醉駕入刑產生的背景 目的和意義等諸多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刑法修正案的提案人 全國政協委員 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施傑。他說 醉駕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