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取保候審期限月內沒有被判刑,過了兩年也沒被判刑的刑事案現在又犯同樣的刑事案算不算有前科

2021-05-17 23:43:59 字數 5528 閱讀 2609

1樓:戚廣利

刑事案取保候審期限12個月內沒有被判刑,過了兩年又犯同樣的刑事案不算有前科。

刑法上所講的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

構成前科的條件是: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的。

如果是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犯新罪,而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的,都不認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認為是有前科,而是屬於服刑中重新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罰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罪的應該從重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屬於強制措施,如果沒有判刑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之後犯罪不會構成累犯。

2023年10月12犯刑事案,取保候審期限過了沒有接受審判的2023年3月29又被抓算不算繼續犯罪

3樓:

首先,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為何過了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12個月呢)還不處理,那個環節的辦案機關辦理的呢?撤案也好、不起訴、無罪也罷,都會有文書的,且必須向你送達。

其次,假如真的是沒有被處理,那麼你後續的被抓是因為什麼?又犯罪還是如何?如果是又有新的犯罪,那麼後面即使被抓也不叫什麼繼續犯罪,而是叫新罪,辦案機關會把你前面沒有處理的案件和後面新犯罪的案件一併處理。

第三,如果你後續沒有新犯罪,只是因為當時託管或怎麼的,現在2023年3月29日被抓獲了,那麼只要把之前的案件處理就可以,也沒有什麼繼續犯罪的說法。

最後,刑法上所講的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你之前沒有被判決,所以不存在什麼前科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又被抓算繼續犯罪會判刑的

過了取保候審期限沒有被判刑的刑事案件算不算累犯?

5樓:戚廣利

過了取保候審期限沒有被判刑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再犯罪不算累犯。

6樓:鄧世運刑事律師

這種情況,是不成立累犯的。

取保候審期限過了沒有被判刑,案子可以撤銷嗎?

7樓:樂觀的靚哥哥

取保候審期限過了,沒有被判刑,案子可以撤銷。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8樓:素辭

不可以的哦,案子還在的,當然如果你關係硬,那就不多說了,雖然法院沒判刑,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是有底的

如果第一次被抓犯刑事案件的人,在取保候審期限公安機關讓取保候審期限過了,犯罪人在12個月取保候審期

9樓:戚廣利

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期限過了,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罪的,應由公安機關取消取保候審,並將新犯罪與原罪併案偵查處理。

一般的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後,在法院**之前沒有被收監,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大嗎?

11樓:小圳軍

從司法實踐來看,在**時沒有關押的,宣告緩刑的機會就很大。當然,這不是絕對的,還要看具體的案情及被告人認罪、悔罪情況等。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取保候審上庭之後被拘留,兩個月內能拿到判決。符合緩刑條件就可以判緩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12樓:王珂

被判緩刑的可能性不大。

以下是緩刑的條件: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1,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於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74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13樓:小猴子

能夠取保候審,本身就說明問題不是很嚴重。如果認罪態度好的話,大概率會被判緩刑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請說完整,以便解答 。

取保候審屬於臨時強制措施 ,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在此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到時會收監執行的。

15樓:思念如呼吸

被判處緩刑可能性較大,當然也有小概率的實刑和不追究刑事責任。

16樓:寥寥無幾

可能性不大,事實證據確鑿,不允許有半點失望發。

17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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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李保忠律師

在法院**之前沒有被收監,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19樓:律問問

這個不一定,會不會被判處緩刑,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其認罪狀態。如果嫌疑人所犯罪行較輕,而且悔罪情況良好,判緩刑的機率很大。但如果情況與之相反,那就要進行進一步的判處了。

取保候審其實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通過提供擔保人或擔保金等方式,獲得暫時性的人生自由。並且在這期間犯罪嫌疑人必須隨傳隨到,堅決不能外逃,並且配合一切刑事調查活動。一般取保候審只針對於犯罪情況不那麼嚴重的刑事案件,您剛剛提到您所說的案件是已經取保候審了,所以,情況應該不是特別嚴重,判緩刑的機率會很大。

還有一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緩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孕婦,未成年人,65歲以上老人,或是曾為社會做出過巨大貢獻人士,例外還有烈士之後。一般這類人的犯罪處罰會相對減輕,被判緩刑的機率也會很大。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取保候審和監視都是有時間限制的。

您的情況是已經申請了取保候審,而且沒有被收監,所以情況對您還是非常有利的,您大可不用擔心。

如果您還是不放心的話,也可以去找當地的律師諮詢。將實際情況告訴律師後,相信他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我取保後審十個月了,公安局都沒找過我,如果過了一年,還會判刑嗎

20樓:小啊飄吖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相對較輕的強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後,家屬第一時間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檢察院、法院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規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22條規定: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56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之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時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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