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低調額低調額
不犯法,從刑法理論上說,屬於無限防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案件被告提出正當防衛的話,得到法院承認的情況相當少見。
有研究者從全國各級法院公示的正當防衛的案件中調取了 226 份判決書,其中絕大部分被判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認定正當防衛的僅為 6%。
中國刑法通說認為,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項: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當中。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即防衛人要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其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侵害、保護合法權益。
4、物件條件,即防衛行為是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的。
5、限度條件,即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則構成防衛過當。
2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如證據材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從刑法理論上說,屬於無限防衛。
刑法20條第3款:「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鬥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合法權益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
不過真發生這種事情最,如果對方已經沒有了反抗能力你還對著他猛刺至死,依然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的,法醫能夠根據刀痕來判斷當時是否是正當的防衛~當然如果是一刀斃命那對方只能自認倒黴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搶劫是一種具有積極攻擊性,並有可能會造成損害的行為構成了正當防衛的起因
屬於正當防衛
詳情
如果有個人拿著刀要來砍我,我把他刀搶過來把他捅死算犯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把刀奪過來後就標誌者對方侵害已達不到「造成重大損害」,並且對方沒有繼續往回搶奪到的行為,把他捅死就屬於防衛過當,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不法侵害行為是指違反法律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為,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為,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於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
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且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則不存在正當防衛。
過失致人死亡罪相關說明本罪的主要特徵是:
(1)(正)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該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即過失殺人必須有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才構成本罪,所以,過失殺人無未遂。
(2)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案例: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3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偵查認定事實
6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防衛過當,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要從兩方面來分析。
1、當你把刀奪過來後就標誌者對方對你的侵害已達不到「造成重大損害」,並且對方沒有繼續往回搶奪到的行為,你把他捅死就屬於防衛過當,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當你把刀奪過來後就標誌者對方對你的侵害已達不到「造成重大損害」,但對方有繼續往回搶奪到的行為,還有可能對你的侵害已達到「造成重大損害」,你把他捅死就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任何事情都有很多多發性和它自己的特點,在這我只說兩種可能,其他的你可以參照分析。
假設,拿刀人只是想嚇嚇你,那你把他弄死肯定是犯法了(一些法律術語我就不用了),應該算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是情節會很輕。
如果拿刀人想殺你,這時候你把他殺了 ,這就是正當防衛瞭如果你搶下刀,對方已經放棄反抗,或者沒有反抗能力了,你把他殺了,那肯定是故意殺人了,有時候說好點就是防衛過當,也是犯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屬於正當防衛,不屬於犯罪行為
9樓:張勇律師
這個是屬於自衛的行為不犯法
10樓:後_生
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但是也可能構成故意殺人
你這個案例欠缺細節 不好判斷
11樓:藍色雲白色天
當當事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所做出的反擊行為,稱為正當防衛無須承擔法律責任。要看當時具體情形而定了~
如果有人要打我,我把他殺了算不算犯法
12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對於你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應承擔刑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但是如果說你是弱者的話,再就是另一個人先給你造成傷害,你在反抗的同時失手殺了對方,應該是防衛過當,但是如果說人家打了你以後,你再去找他殺了人家,那你就是故意殺人了。
14樓:吃草的烈馬
算,要償命的!還要後續賠償,你父母負責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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