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有什麼用?大國真的在乎國際法麼

2021-05-29 11:45:31 字數 3042 閱讀 8044

1樓:滄海半杯

國際法是指在國際交往的過程中形成,並經各國協議公認,主要用以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規則、規章和制度的總稱。國際法是隨著國家的產生、國際關係的形成和發展而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主要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包括由國際習慣組成的習慣國際法和由各國協議承認的國際約章組成的協定國際法兩方面的內容.

關於國際法的作用問題,有兩種完全不同的主張。一種觀點是從國際法不是法律的角度出發,認為國際法只是一種國際實在道德,可有可無,最多隻能作為國際上評判是非的道德尺度,不具有法律上的作用。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國際法是****的保障,是國家免受侵害的依據,無限誇大國際法的作用。

顯然,國際法虛無主義和國際法萬能這兩種主張都是不切合實際的。國際實踐表明,各國都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拘束力的法律,沒有任何國家公開宣告國際法不是法律,它的行動不受國際法的拘束。國際法經常性地由各國自覺遵守,國家間的交往與聯絡才得以正常進行,國際法律秩序總的來說是好的。

但是,兩次世界大戰的不幸爆發,戰後地區武裝衝突時有發生,少數國家干涉別國內政、侵犯別國主權的行為末受到應有的制裁,這些情況也表明國際法並不能解決一切國際問題,它有自身的侷限性。在反對國際法虛無主義和國際法萬能的基礎上,應該正確評價和充分發揮國際法的作用,同時又要看到國際社會和國際關係的複雜性,看到國際政治、經濟、軍事鬥爭與發揮國際法作用的相關性和制約性,不迷信國際法。

國際法是衡量和裁判國際行為是與非的法律標準。國際行為主要是指國家之間交往過程中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情況。一方面,國際法作為行為規範,為各國交往提供了行為標準,各國應該以國際法為依據規範和約束自身的行為,以國際法為標準評判自身行為的對與錯。

另一方面,國際法作為審判規範,是裁判脫離和違反國際法行為的審判標準。國際法要求各國予以遵守,但違反甚至破壞國際法的行為並非就否定了國際法存在的價值,相反,國際法的作用之一, 就是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制裁,使有關的國家承擔法律責任, 從而更好地保證國際法的實施。

國際法是國家間進行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從而確立某種具體權利與義務的法律形式。國家間進行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形成了國際政治關係、國際經濟關係、國際文化關係。要維持國家間彼此的正常關係、促進國際和平與發展,就要求國家遵循一定的規則。

國際法是國際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是確立國家間在國際交往過程中的行為規則的法律形式。在國際法中,特別是在一些造法性的國際條約中,直接為國家設定了權利與義務,國家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國際法的一些基本原則, 如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國家內政原則等,既是國家的權利,同時又是國家的義務。

享受國際權利和承擔國際義務是國家的重要屬性,國際法將國家間的某種具體權利與義務用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賦予法律上的拘束力,由各國予以遵守,有利於防止戰爭與衝突,保障和平與發展,有利於建立正常的國際秩序,促進世界各國的友好關係。

我認為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在本質上與人與人的關係是一樣的,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為利合為利分, 最後一節課聽老師說起我國和日本的關係,感觸挺深,,作為一名黨員,作為一名新時代的大學生,我們確實該想想這樣的問題,為什麼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可以那麼多年不道歉,還大放厥詞「即使我們對中國人再差,他們也會買我們的產品」 崇洋媚外似乎成了所有中國人的通病,外國的東西就都是好的,無論是東西還是人,外國人在自己的國家生存不下去了,來中國卻成了「香餑餑」;外國的東西就都是好的,跟同學朋友炫耀「這是xx國的!」這似乎是惡性迴圈,我們的經濟實力科學技術比不上發達國家,我們的國民不願用自己國家的產品,致使我們沒有進步的動力。國際法是大國

制定來給沒有實力的小國遵守的,經濟實力決定一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決定其說話的力度,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獲得長足進步,但是還遠遠不夠,中國經濟的發展靠我們這年輕的一代,但是現在讓我們擔憂的是看看我們這些年輕人現在在幹什麼呢?選秀?追求潮流?

但是我相信主流還是好的,我們大部分年輕的一代還是很有民族自尊心和責任感的。但是我們的某些位居高堂的人就不敢恭維了,**腐敗,濫用職權……我覺得解決這樣的問題首先需要從我們的領導者入手,制定領導幹部規範,加強執行力度,中國的通病式問題是計劃決策制定的很完美,但在執行時總會大大打折,要保證政策規劃得到切實的完整的落實。要大力發展經濟,重視發展的質量和發展的速度統一起來,實現科學發展,同時要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的監督與監管,最重要的是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一家之言,有感而發,不知所云……

2樓:淮安浙江人

當然在乎,只是這個在乎,要看大國的需要而已。

英國學者菲利普.桑斯,寫過一個《無法無天的世界》,裡面**了嘴裡說著支援國際法,但內心又多少不希望國際法規則影響到本國利益的英美兩國,他們是如何適用國際法規則的具體例子和他們對國際法規則的態度。

冷戰結束後,美國奉行單邊主義,動不動就是美國例外,這是典型的不要國際法的例子。

細節就不需要說了。但國際法還是有其存在的意義的,就從英美說起,一開始國際法規則的建立就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國家的利益,就像歐美財產法一開始所樹立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則一樣。這樣建立起來的規則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卻往往又不希望包括中國在內的別國適用該規則來損壞他們的利益,因為畢竟一個國家使用了這個規則,就代表別的國家也可以用這個規則來對付你。

國際法到底是否虛無?這是顯而易見的,國際法規則就擺在那裡

,它也發揮了幾百年的作用,也逐漸地完善自己的理論體系,只是目前國際法對於國際社會的事務還沒有足夠的管轄力而已。換句話說,對於大國違反國際法時,目前的國際社會還沒有完全的強制執行力。

假以時日,隨著國際法理論基礎(主權原則)的改變,國際法的約束力應該會有質的改變。

對於中國來說,中國接觸國際法規則也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的,算一算,也就只有70年左右,加上中國對於「遙遠」的國際法並太關心,也不信賴,就會導致中國對於國際法規則的研究和適用都十分陌生,那麼中國在面對國際爭端的時候,肯定會落後於很多發達國家(當然不一定只有發達國家才會完全掌握國際法理論,也不一定所有的發達國家都掌握國際法理論),所以中國要不落後與國際社會,對於國際法的態度應該轉變,也應該逐漸重視國際法規則對於中國未來發展的作用和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因為這些法律中大國也是制定參與國。不維**律公正,對他們也沒有任何好處。人家的眼光不只是那麼一點點

國際法的第一解釋,名詞解釋國際法

作為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家 或者地區 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國際法 指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國際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發展過程的產物 即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瓦解...

有關國際法的問題,一個有關國際法的問題

2.cabotage 國內載運權,是指在一國境內的一個地點用航空器載運旅客 貨物和郵件前往該國境內另一個地點的權利。它是國家的專屬權利,只能由該國經營,不得轉讓給他國,也不得對他國要求這種權利。簡言之,國內兩地點之間空運的權利只能由地面國經營。原本是海洋法上的一個概念,即沿海國的 沿海航運權 指把一...

國際法中關於搜查民宅

國際法對這種事不會有具體規定的,雖然有很多關於人權的公約,但法律效力很弱。各個國家的國內法會有規定,比如在我國就設有非法搜查罪。第十二章 住居 侵 罪 住居侵入等 第百三十條 正當 理由 人 住居若 人 看守 邸宅 建造物若 艦船 侵入 又 要求 受 場所 退去 者 三年以下 懲役又 十萬円以下 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