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際法的問題,一個有關國際法的問題

2021-03-19 18:20:00 字數 5356 閱讀 6252

1樓:匿名使用者

2. cabotage 國內載運權,是指在一國境內的一個地點用航空器載運旅客、貨物和郵件前往該國境內另一個地點的權利。它是國家的專屬權利,只能由該國經營,不得轉讓給他國,也不得對他國要求這種權利。

簡言之,國內兩地點之間空運的權利只能由地面國經營。(原本是海洋法上的一個概念,即沿海國的「沿海航運權」,指把一國同一海岸線上的兩個港口之間的運輸保留給該國的輪船公司經營。)

第八章&第九章 空間法(練習p64—69)

希望可以幫到你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國際法與國內法是不同的法律體系,但這兩個體系之間相互聯絡,彼此之間起著互相滲透、互相補充和互相促進的作用。國家在制定國內法時,不能忽視其應盡的國際義務,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又不能無視本國的主權。國際法不得干預國內法,國內法不得改變國際法,兩者的關係應是協調一致的。

(一)從國際法方面看與國內法的關係:

1 、國際法上有原則規定,要求國內法作出具體規定;

2 、國家不能用國內法的規定來改變國際法的現有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

3 、國際法也不能干預國家按照主權原則所制定的國內法。

(二)從國內法方面看與國際法的關係:

1 、國際法被認為是國內法一部分,因而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

2 、為實施國內法,有時必要在國內法上對國際法原則、規則、規章和制度加以規定;

3 、國際法與國內法發生衝突時,有的國家採取國際法是本國法一部分,或在憲法上作規定,或高於國內法;一般而言,條約較為複雜,有些條約在國內具有執行效力;有些條約則需通過國內法才有效力,有些國家規定,條約和國內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有國家憲法或法律明文規定條約的效力高於國內法。

3樓:劉文釗律師

1 一元論:

基本觀點:同屬於一個法律體

系,但分國際法優先和國內法優先兩派。

國內法優先:國際法效力低於國內法,是國內法的一個部門。弊端:結果導致取消國際法。

國際法優先:國際法效力高於國內法,國內法效力是國際法賦予的,國際法效力**於「約定必守」、「法律良知」。弊端:

否認了各個國家在制定國際、國內法上的作用,最後可能導致全面否定國家主權,甚至世界法代替國際法和國內法。

2 兩元論:(平行說)

基本觀點:法律體系不同、性質不同。效力根據、調整物件、適用範圍互不隸屬,各自獨立。互不包含。

3國內觀點

對一元論、二元論都不完全贊成,試圖調和之,避免對立。一方面承認二者是獨立的法律體系和不同,但強調聯絡而不是對立:聯絡密切、彼此滲透、互相補充、互相制約。

二、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實踐

兩個重要原則是:

1 國內立法不能改變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國家不得以國內立法對抗國際義務;不得以國內法規定為理由逃避國際責任。

2 國際法不得干預國內立法制訂,(除非該國承擔了相關的特殊義務)

存在問題:主要是國際法在國內的地位方面。

1 國際法本身沒有要求,這是國內法的問題。各個國家的實踐很不統一。

2 各個國家對條約和習慣的處理也不同。

3 條約在各國內適用實踐不同。

4國際法和國內法衝突的解決在條約和習慣方面也都不同。

三、國際法在我國的適用問題

1 憲法雖然有原則的立場,但沒有統一的規定。

2 民商範圍內,我國締結的條約和國內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國內直接適用。(但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3其他範圍:憲法、基本法規定不明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4樓: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是國際法的基本理論問題, 也是一個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學者們在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理論上提出了三種不同的主張,即國內法優先說,國際法優先說,國內法與國際法平行說,前兩種被歸結為" 一元論",第三種為"二元論".

1. 國內法優先說認為國際法與國內法屬於同一個法律體系,國際法從屬於國內法,國際法的意志是絕對的、無限的,國際法的效力來在國內法。

2. 國際法優先說認為國際法與國內法屬於同一個法律體系,但是在法律等級上,認為國內法從屬於國際法,屬於低階規範,在效力上依靠國際法,國際法有權要求將違反國際法的國內法廢除,而國際法的效力是依靠"最高規範"----"國際社會意志必須遵守".

3. 國際法國內法平行說.其主張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它們調整的物件、主體、淵源、效力依據等方面都不同,兩者各自獨立、互不隸屬,認為國內法的效力根據是一國的意志,而國際法的效力根據多國的「共同意志」,處於對等而對立的地位。

當代國際法認為:國際法和國內法是法律的兩個體系,但由於國家是國內法的制定者,又是國際法制定的參與者,所以兩者彼此之間是有著密切的聯絡的。於是在原則上,國家在國內立法時要考慮到國際法的規範要求,在參與制定國際條約時也要注意他國國內法的原則立場。

總之,可見兩者關係:國內事務與國際事務彼此交叉,相互滲透,國際交往愈頻繁,國際社會與國內社會的聯絡愈加密切,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愈加複雜。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5樓:先生軒

會員國主權平等。

善意履行憲章義務。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不使用武力。

集體協作。

確保非會員國遵行憲章原則。

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

法律依據:

《聯合國憲章》

第二條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系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那些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道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的基礎的法律原則。

因為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一個國家不能創造國際法,儘管有時一國或少數國家提出的某一原則,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義,在沒有得到各國公認之前,尚不能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必須是為各國所公認的。

《聯合國憲章》對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形成和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聯合國憲章》本質上屬於多邊性質的國際條約,其所載原則構成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基礎。

6樓:嘴角di微笑

的基本原則有以下8點:

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原則

互不侵犯原則

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

和平共處原則

民族自決原則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忠誠履行國際義務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基礎和核心並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國際法原則。其要求是各國公認的,社會普遍接受。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那些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道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的基礎的法律原則。

因為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一個國家不能創造國際法,儘管有時一國或少數國家提出的某一原則,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義,在沒有得到各國公認之前,尚不能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必須是為各國所公認的。

構成國際法的基礎:

這一特徵可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國際法基本原則是一般原則產生的基礎。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和具體規範要麼是從基本原則派生或引申出來的,要麼是在基本原則指導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2.國際法基本原則是一般原則有效的基礎。國際法一般原則必須符合基本原則的精神,不得與之相牴觸。

如同憲法與其他法律的 「平法子法」地位相似,任何一項國際法一般原則、規範,與國際法基本原則牴觸者均屬無效。

3.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國際法存在的基礎。對國際法基本原則必須遵守,不得違反,倘若破壞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就動搖了整個國際法的基礎。

譬如,假若在國際關係中破壞了主權原則,現代國際法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僅僅違反了國際法的具體原則,不足以影響國際法的存在。

在國際交往中,國家必須善意地履行其依國際法所承擔的國際義務。一個國家既然對某項國際義務明示的(通過條約)或默示的(通過習慣)表示接受,那麼就必須善意地履行。如果國家可以不履行自己承擔的國際義務,那麼,國際法就失去了有效性,國際法本身也就不會存在,國際社會也不會有正常的交往關係和正常的秩序。

凡是符合國際法的、由有效條約產生的國際義務,而非奴役性的、侵略性的或由非法條約所產生的國際義務,國家都應善意地履行,不得違背。帝國主義國家經常違背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破壞善意履行國際義務這項基本原則。中國一貫恪守自己的諾言,忠實地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譴責帝國主義國家破壞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的行為,反對任何強加給弱小國家的任何非法的國際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int l):是指那些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道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的基礎的法律原則。

1、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原則

2、互不侵犯原則

3、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4、平等互利原則

5、和平共處原則

6、民族自決原則

7、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8、忠誠履行國際義務

拓展資料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歷史發展

1、初步形成和創必時期(17-19世紀)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主權國家平等原則;

2023年,法國《人權宣言》:國家主權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

2023年美國「門羅宣言」,提出美國奉行不干涉政策。

2、快速發展和充實時期(在兩次大戰之間)

2023年和2023年海牙和會: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列寧簽署《和平法令》:「民族自決」、「和平共處」

《國際聯盟盟約》:限制戰爭權

2023年《巴黎非戰公約》:廢止戰爭

3、深入發展和系統化時期:

聯合國與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系統化

2023年《國際法原則宣言》確定了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主要依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具有以下特徵:各國公認;適用於一切國際法領域;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構成國際法的基礎。

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1、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2、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原則;

3、不干涉內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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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的第一解釋,名詞解釋國際法

作為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家 或者地區 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國際法 指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國際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發展過程的產物 即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瓦解...

國際法有什麼用?大國真的在乎國際法麼

國際法是指在國際交往的過程中形成,並經各國協議公認,主要用以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 規則 規章和制度的總稱。國際法是隨著國家的產生 國際關係的形成和發展而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主要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包括由國際習慣組成的習慣國際法和由各國協議承認的國際約章組成的協定國際法兩方面...

國際法中關於搜查民宅

國際法對這種事不會有具體規定的,雖然有很多關於人權的公約,但法律效力很弱。各個國家的國內法會有規定,比如在我國就設有非法搜查罪。第十二章 住居 侵 罪 住居侵入等 第百三十條 正當 理由 人 住居若 人 看守 邸宅 建造物若 艦船 侵入 又 要求 受 場所 退去 者 三年以下 懲役又 十萬円以下 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