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誰主bai張誰舉證」並非絕對的舉du證責任分配規則。zhi
在受害人提dao供了一系列間接證據證版明加權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時候,法院採用「證據推定」原則 進行判斷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特殊的保護措施。根據證據規則,「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 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那麼,如果受害人確實難以舉證一瞬間加害人的侵權行為之時,法院根 據原告舉出的「被告當時在現場」、「陪同原告一起去醫院」、「拿錢給原告家屬進行**」等一系列相關證據,將「沒有實施加害行為」的舉證責任分配給被告, 也是合乎情理的。在被告無法證明自己未實施加害行為的情形下,法院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了證據推定的過程,從而判決被告人按照公平原則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是合適的。
「誰主張,誰舉證」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舉個例子
2樓:nm牛虻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例如:甲認為乙欠了自己錢,就要提出乙欠錢的證據(欠條等),如果乙反過來說錢已經還了,也要提出自己已還的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與之相對的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一般多用於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
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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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責任分配的例外情形
1、共同危險:侵權人就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2、醫療行為:醫療機構就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行為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高空墜物: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就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4、飼養動物致損: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缺陷產品:產品銷售者或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3樓:窮得偷狗賣
簡單地說,你提出了某種說法,就必須找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說法。庭審中有個「無罪推斷」的術語,其實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應用。如果原告控告被告,原告就首先要列出被告侵權(或違法)的證據。
如果原告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法庭自然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被告的利益。只有在原告舉證後,才需要由被告對證據答辯或舉反證,再由審判團衡量雙方證據和答辯力度。在科學上,你提出了某個學說,就需要主動對該學說作出詮釋,並列出理論依據或實證。
如果你提出這個概念後,既舉不出依據又拿不出實證,那麼,你的新學說就是在信口開河。總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運用很廣泛。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是這樣規定了,你要主張你受到**,你就要有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誰主張,誰舉證」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舉個例子
就是你不承認這個東西,那你就要找出證明來說明這個是不真實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裡的原則。簡單來說,如果我到法院告你欠我錢,我得向法院提供你打給我的欠條,如果你說已經還了,你得向法院提供我打給你的收條。
7樓:欒聰丘夜梅
質點是理想化的物理模型,就是把物體想象成只有質量,方向,但沒有體積,比如你定位高速路上行使的汽車,就是把汽車理想成質點
水滸傳中堅決反對趙安的將領是誰主張招安的將領是誰
明史 列傳第四十三 趙安,狄道人。從兄琦,土指揮同知,坐罪死,安謫戍甘州。永樂元年進馬,除臨洮百戶,使西域。從北征有功,累進都指揮同知。宣德二年,松潘番叛。充左參將,從總兵陳懷討平之,進都督僉事。時議討兀良哈,詔安與史昭統所部赴京師。兀良哈旋來朝,命回原衛。使烏思藏,四年還。明年復以左參將從史昭討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