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後,審判法官能否繼續調查取證

2021-05-28 17:40:42 字數 505 閱讀 3612

1樓:未來法律

您好:按法bai律規定,對於法院將案件進du行移送

zhi時間沒有規定,dao由法院按實際情況進行

專操作確定。

《中華人屬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被告超過答辯期限提出管轄權異議應如何處理

核心提示被告超過答辯期限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應依法審查。經審查被告的異議成立的,應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否則,裁定駁回。疑難問題某甲訴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由高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保險公司在答辯期限屆滿後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應移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認為雙方合同履行地在高州市,保險...

工傷賠償跨省仲裁公司怎樣運用管轄權異議把仲裁案件申請回公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21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就是說,單位不可以隨便以單位在某地,...

急需!!麻煩大家了1移送管轄與管轄權的轉移二者概念及區別2行政訴訟證據的規則

一 移送管轄與管轄權的轉移區別 很簡單 移送管轄是將案件從無管轄權的法院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而管轄權的轉移則是將案件從有管轄權的法院 依法 移交到無管轄權的法院。二 行政訴訟證據的規則 一 行政訴訟證據的調取 收集規則 1.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2.在行政訴訟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