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中有個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說法,總則相當於一般法,分則相當於特別法。當你在分則中找不到適用的法律條文,你可以用總則的一般規定來適用!
**等!!!急!!!結合合同法總則和分則論述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及其例外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相對性原則
1、主體的相對性,即指合同關係只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
2、內容的相對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以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並承擔該合同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更不負擔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3、責任的相對性,即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關係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係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對其承擔違約責任。
3樓:起個名那麼難
沒看懂o(╯□╰)o
合同法總則與分則的關係與適用?
4樓:51律先鋒
總則與分則就像是憲法和其他法律一樣,總則是一般規則,分則是特殊規則,特殊並沒有窮盡所有情況,所以分則中沒有規定時,適用總則。合同法分則是具體的有關於有名合同的一些規定,無名合同可類比有名合同規定適用,也要適用總則部分。
5樓:東嶽
總則是一般規定,分則是具體規定,分則沒有規定的適用總則的一般規定。
法律中有個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說法,總則相當於一般法,分則相當於特別法。當你在分則中找不到適用的法律條文,你可以用總則的一般規定來適用!
合同法 總則還是分則具體記不清楚是那裡的法規了,因延遲履行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標的物毀損滅失的問題
6樓:戀莫
.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民法總則和分則的區別是什麼
7樓:龍商百科
一)《民法
總則》的地位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我國民法典採用《德國民法典》區分總則和分則的編纂體例,《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將在總則基礎上對各項民事制度做出具體規定。也可以理解為,總則是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抽象規則,分則是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具體規則。
立法者在編纂《民法總則》時,以《民法通則》為基礎,採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編入總則當中,主要內容是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但是,作為民事法律關係重要組成部分的民事權利客體,卻沒有在總則中做出單獨規定,這是《民法總則》的一個不完善之處。《民法總則》對民法一般性規則進行了改革,在現有206個條文當中,除了極少數條文外,大部分條文的規定都比較精確,每一個措詞都體現了對該條文立法原意精準的概括。
所以《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編纂的奠基石,民法分則將在這個堅實的基礎上編修完成。
二)《民法總則》對民法分則編修一般的影響
《民法總則》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規定對民法分則的編修起著決定性作用,分則必須要服從總則,對總則的規定作出應對。總則確立起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在很多方面發生了重大改變,現有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單行法律和《民法總則》新的規定在很多方面不協調,因此要在民法分則編纂過程中對其進行修訂。由於總則的一般性規則是決定性的,因此在規定物權、債權、侵權、親屬、繼承這些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時,必須要按照一般性的規則去處理,除非在某一具體法律關係中有特別規則,這時相對《民法總則》來說才是特別法的問題。
比如在規範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時,如果需要有不同於規範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規定時,才能有特別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需要,應該服從民法總則一般性規定。
交易習慣與合同法誰優先,招標法與合同法司法解釋哪個優先
在 合同法 1999年 法條中,一共提及九次 交易習慣 足見交易習慣在實踐交易中的重要性。法條分別為 1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2 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根據合同法總則中的規定無效合同應包括哪些情形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
該案例是否適用合同法53條
我認為應該是不適用的!你可以看看我的理解。首先應當正確理解法條,53條的意思是 如果合同中出現下列1 2情況,該條款無效。那有兩點要注意 1 是條款無效而不是合同 2 1 2的情況舉例來說就是合同中出現 你在我這工作你工傷了我可不負責 或 就算我防護措施不好,你的損失自負 之類的條文,你可以揣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