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鬼
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有侵害名譽權糾紛、繼承糾紛、收養糾紛和勞動合同糾紛。
與人身有關的婚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但適用於《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 (漢語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釋義a civil action; ***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名譽侵權怎麼打官司
2樓:華律網
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證據,侵權官司需要的證據如下:
一、權利證據1、原告的主體資格。2、專利權證書。3、專利登記薄副本。4、專利授權公告文字。5、專利年費的收據。6、根據情況不同,還需要專利權評價報告。
二、侵權證據1、書證:通常是公證書,發現侵權行為後,要及時與公證機關申請,對侵權產品、現場進行勘查公證。2、物證:從市場上購得侵權產品時,應由公證人員對此進行封存、拍照。
三、損失證據1、專利許可合同。2、財務審計報告,以侵權前與侵權後的利益損失為參考損失情況。3、被告的財務報告,以被告的利益主原告的損失參考。
管轄法院要選擇有管轄權的管轄法院,專利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複雜,2023年後,專利中的技術類案件的上訴會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3樓:宇宙一星滄海
具體按照起訴金額確定。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其中第二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名譽直接關係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它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其它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在它的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別是企業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它在生產經營等方面表現的總的評價。法人的名譽往往對其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發生重大的影響,名譽權是民事主體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
因此,除了我國憲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規很重視這項權利的保護之外,民法通則第101條在確認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的同時,又以禁止性法律規範規定了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
是指宣揚他人與法律和公共利益不相違背,有損他人人格名聲的私生活。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也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隱私權是我國法律規定應予以保護的一種公民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條分別從訴訟**、證據和**等不同的角度,在訴訟程式方面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作了明確規定。理論上認為,什麼是隱私?
宣傳他人隱私?在什麼情況下要負侵權的法律責任?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問題。
理論上認為,對隱私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隱私是指個人的私生活,包括個人生活和行為上所不願公開的一切祕密,如不願他人知曉的住所,抱養孩子的祕密及個人日記等。從狹義上說,隱私即使男女兩性方面的一些祕密。
從審判實踐的角度來看,對隱私含義的理解,無論是廣義還是狹義,關鍵是要把握:這裡所說的宣揚他人的隱私,是指宣揚他人與法律和公共利益不相違背,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聲的私生活。有些雖屬他人私生活的範圍,但不涉及他人人格、名譽,或者顯然與法律和公共利益相違背,自然不在此列;二是要注意把通過正當途徑,向有關部門包括向執法機關反映,揭發那些顯然違背社會公共程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行為與洩露、散佈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侵權行為嚴格區分開來。
名譽侵權行為的特徵
1)、名譽侵權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當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向的物件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的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也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如某些「紀實」文學作品,在指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侮辱、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知曉其所指的物件,這當然不能因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
2)、名譽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不論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加害人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名譽的毀損,加害人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如報刊雜誌網路刊登、發表有損他人名譽的文章,該報刊雜誌社一般都是因對刊登文章審查不嚴等過失而捲入名譽侵權糾紛之中,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並不能因為是過失而免除報刊、網路雜誌社的責任,這一點與刑法上的侮辱罪、***的構成顯然不同,侮辱罪、***的犯罪行為,其行為人必須具有侵害他人名譽的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犯意,沒有這種犯意,只是過失,則不構成侮辱罪、***。 3、名譽侵權在客觀方面具有明顯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
所謂名譽侵權的事實,是指行為人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損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而給被害人帶來了名譽方面的損害。有的人認為,只要說的、寫的是真實的,就談不上名譽侵權。這種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認為,陳述的內容虛假與否,不是名譽侵權的必要前提。
關鍵在於,所陳述的是法律所禁止的,是否有損他人的人格、名譽。如果陳述虛假,但無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不違反法律,則儘管虛假,也不構成名譽侵權相反,如果明顯違法,發表有損他人人格,名譽的言論,涉及的事實雖然真實,也可構成名譽侵權,甚至這種言論所涉及的事實越真實,越會侵權。比如,為毀壞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情節越為惡劣。
民法通則規定,名譽侵權主要有四種承擔責任的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1)、停止侵害。所謂停止侵害,是指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尚在進行的情況下承擔的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處理名譽權糾紛案件中,如果侵權人尚未停止侵權行為,辦案人員首先應當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勸其自覺停止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既未停止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批評教育,人民法院應責令其停止侵害;如果侵權人仍不履行,可以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迫使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
2)、賠禮道歉。所謂賠禮道歉,是指侵權人向受害人承認其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誠懇認錯並表示歉意。有人認為採取這種方式可以單獨對受害人進行,也可以當眾進行,筆者認為應當眾進行。
因為,如果侵權人沒有當眾實施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就構不成侵權後的影響面,當然可以不用當眾向他人賠禮道歉,但如果侵權人當眾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給受害人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而侵權人向受害人賠禮道歉不當眾進行的話,就達不到給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目的。因此賠禮道歉,從消除影響角度講,必須當眾進行。
3)、賠償損失。所謂賠償損失,是指因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分財產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數額,應按受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實際損失無從計算的,可按通常平均減少的收入計算。精神損失是一種無形損失,它無法用價值和貨幣計算。在適用精神賠償時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①、用經濟懲罰手段來制裁侵權人。對受害人是一種撫慰,對侵權人是一種教育手段,讓他拿錢買教訓。②、賠償時,應考慮受害人名譽損害程度和精神痛苦導致身體健康受到的影響程度。
③、考慮侵權人過錯程度主要看社會影響後果。④、考慮侵權人的經濟能力。 4、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不法侵害地,有權通過人民法院要求侵權人在影響所及之範圍內以公開形式承認侵害過錯,澄清事實或者解除、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以恢復未受損害時社會對其品行,才能和信用的良好評價的責任措施。侵權人在多大範圍內造成了影響就應當在多大範圍內消除影響。
名譽侵權應如何承擔責任?
(一)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既可書面也可口頭進行,但內容須事先經法院審查確認;
(二)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 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三)經濟和精神損害賠償,由當事人調解或法院判決;
(四)不執行判決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法院可將判決內容公告、登報,並可按拒不執行裁判論處。
5樓:匿名使用者
先收集侵權得證據,其次起訴對方,要求賠償
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什麼
根據 民法通則 第101條的規定 公民 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 法人的名譽。關於侵害名譽權的具體行為,根據 民法解釋 第140條的規定 以書面 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7條規定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行為人行為違法 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因此,在具體認定行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譽權時,應從以下四方面來確定 1 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
維護名譽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維護名譽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 維護名譽權的法律依據 於 民法通則 刑法 侵權責任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2 具體條文 1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 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 法人的名譽。2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受到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