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專案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的。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企業是初犯,並且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執法人員一般是下達執法文書,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如果預期不改正,或者是累犯,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處以罰款。當然,在執行中,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告知企業相關違法事實、處罰依據,並且要告知企業可以進行復議和申訴等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2樓:木木木子丶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規範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第三十七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答:《職業病防治法》規
定:「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具體有8項權利:
a規定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了解所在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護設施的權利;b對健康檢查結果知情的權利;c有獲得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的權利;d未成年人、女職工、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享有特殊的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e享有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f有權拒絕違章在沒有衛生防護條件下從事職業危害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的冒險作業;g有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民主管理的權利;h患有職業病後,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第87條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
第八十七條為 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職業病防治法第70條是不是有錯誤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佈的;
(二)未採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採取指導、督促措施的;
(五)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鑑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註冊或者批准進口的檔案的。
6樓: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也就是說,職業病病人,除了能夠享有工傷社會保險,還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如工傷保險不足以賠償實際傷害或損失。
工傷保險是有限額的,若受的實際傷害或損失,超過這個限額,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
新的職業病防治法是什麼時候實施的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公佈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決定 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什麼方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什麼的方針實行什麼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 行政機關監管 行業自律 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 綜合治理。摘自 職業病防治法 總則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什麼的方針實行什麼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我國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根據什麼制定的
是根據憲法制定的。為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根據國家 憲法 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於什麼時候正式實施 職業病 防治法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職業病防治法 經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