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角落行人
無知的面紗(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譯為「模糊面紗」或「無知之幕」),最早出自美國著名哲學家約翰-羅爾斯(rawls)的《正義論》(1971),該書提出一個經典的「模糊面紗」原則,即只有當締約各方都對於未來無知時,制定的遊戲規則才合乎公平。技術地說,就是法律應該是一種不完全契約。
具體來說就是:在人們商量給予一個社會或一個組織裡的不同角色的成員的正當對待時,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個幕布下,約定好每一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將會在走出這個幕布後將在社會/組織裡處於什麼樣的角色,然後大家討論針對某一個角色大家應該如何對待他,無論是市長還是清潔工。這樣的好處是大家不會因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給出不公正的意見,即可以避免「屁股決定腦袋」的情況。
因為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將來的位置,因此這一過程下的決策一般能保證將來最弱勢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護,當然,它也不會得到過多的利益,因為在定規則的時候幕布下的人們會認同那是不必要的。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提出這個模糊面紗原則主要是為了解決社會「正義」的問題,但究竟什麼是「正義」呢?正義其實有兩種,一種是「程式性正義」,一種是「補償性正義」。「程式性正義」主張一箇中立的程式施用於任何社會群體,而無論結果如何—同一條起跑線,兔子也好,烏龜也好,你就跑去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絕對起點公平」,但最終的結果肯定是終點不公平。
財政學中說的「無知的面紗」是什麼意思……
2樓:匿名使用者
無知的面紗(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譯為「模糊面紗」或「無知之幕」),最早出自美國著名哲學家約翰-羅爾斯(rawls)的《正義論》(1971),該書提出一個經典的「模糊面紗」原則,即只有當締約各方都對於未來無知時,制定的遊戲規則才合乎公平。技術地說,就是法律應該是一種不完全契約。
具體來說就是:在人們商量給予一個社會或一個組織裡的不同角色的成員的正當對待時,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個幕布下,約定好每一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將會在走出這個幕布後將在社會/組織裡處於什麼樣的角色,然後大家討論針對某一個角色大家應該如何對待他,無論是市長還是清潔工。這樣的好處是大家不會因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給出不公正的意見,即可以避免「屁股決定腦袋」的情況。
因為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將來的位置,因此這一過程下的決策一般能保證將來最弱勢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護,當然,它也不會得到過多的利益,因為在定規則的時候幕布下的人們會認同那是不必要的。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提出這個模糊面紗原則主要是為了解決社會「正義」的問題,但究竟什麼是「正義」呢?正義其實有兩種,一種是「程式性正義」,一種是「補償性正義」。「程式性正義」主張一箇中立的程式施用於任何社會群體,而無論結果如何—同一條起跑線,兔子也好,烏龜也好,你就跑去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絕對起點公平」,但最終的結果肯定是終點不公平。
無知的面紗 這一概念對社會目標選擇有什麼指導意義
3樓:已逝蕭落
(1)無知的面紗是一種假設的社會狀態,所有社會成員都不知道自己現在內和未來在競爭中將容會處的地位,也無法預見競爭結果與自己的聯絡。
(2)在無知的面紗後面人們比較容易對社會福利函式形成一致的看法。
(3)在無知的面紗後面人們的看法才會擺脫個人私利的偏見,從而使社會福利函式具有公正性。
誰知道無知的面紗背後,有哪些原則?——公正(十五)
4樓:小威視角
1、基本自由原則——承認差別,不會用基本權利和自由換取經濟優勢
2、差異原則(重點):
只有在社會與經濟不平等這一條件,能為最貧困最底層的人帶來利益之時,才許可這一條件允許一些不平等的收入和財富不平等,只要它們服務於所有人的利益,尤其是最底層的人的利益在無知的面紗背後,只有那些有利於貧困人民的不平等才能稱之為公平 真正含義——允許、鼓勵那些有天賦的人去實現他們的才能,同時讓其他人也能享受到有才能的人實踐成功後的果實——將所得總分用於幫助貧困的人——顯然,根據差異原則,採用高稅收從高收入的人那兒拿走他們的部分收入,如果其中有部分是用於幫助最貧困的人的,那麼這樣的稅收是公平的!:)
「無知的面紗」:制度反腐為什麼更靠譜?
5樓:幻世萌
——再與林火旺先生商
榷無知的面紗(behind veil of ignorance),最早出自美國著名哲學家約翰·羅爾斯(rawls)的《正義論》(1971),即只有當締約各方都對於未來無知時,制定的遊戲規則才合乎公平。
一切社會問題都是人的問題。如果通過道德教化可以使每個人成為完人,不僅一切問題都將迎刃而解,也意味著從其他路徑解決問題的嘗試毫無競爭力可言。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因而,在討論如何防治貪腐等具體問題時,我們應當放棄理想主義的立場,基於人的本性去尋找治本之策。
幸運的是,林火旺先生認同人性是利己的假設,筆者對此深表認同,當然,也承認人有利他的一面,這樣,後續的討論才有意義。
這是林火旺先生在《誰來建立制度?》這篇文章中的大膽設問。頂層設計的說法最近非常流行,與其說是頂層設計毋寧說是底層設計,惟有打牢地基,房子才會結實。
在林火旺先生看來,制度不論好壞都是由掌握權力的人建立的,如果有權力的人都是貪腐的,他們就不會建立防治貪腐的制度,相反,好的制度往往必須出自好人之手。所以,他主張道德教育的關鍵在於:不只說服一般人,而且也能夠服有權力者,有道德對他是有利的。
這種說法在邏輯上很完美,也符合一般的現實,但如果從深層次上分析就值得推敲。
制度不僅是設計出來的,更是博弈出來的。我們當然希望且努力想使制度設計者有道德,但誰也不敢保證站在金字塔塔尖的那群人一定有道德或者程度有多高,這時我們就應當遵從「無知的面紗」的原則制定立法的遊戲規則,不論制度設計者是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都有另一群人用道德感哪怕是利己心來彌補制度的「後門」,實現精英政治與群體理性的良性互動,從而推動一個並非人人擁有完美道德的社會走向善治。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是在「家天下」或者**集權的情況下,貪腐的人也有防治他人貪腐的需要,歷朝歷代哪怕是最昏聵的時代也必定建有防治貪腐的制度,一則是因為資源是有限的,必須保證利益的均沾和排序,否則勢必破壞利益集團內部的均衡;二則是因為再強勢的政權,如果想要持續執政,就不得不對民意有所忌憚,不防治貪腐勢必影響政權的正當性。
甚至可以找到更為極端的案例,***組織對於貪腐等違背江湖規矩、「潛規則」的行為近乎嚴苛和殘酷,以此維護組織的生存發展。當然,筆者並非主張要實行嚴酷的制度,從朱元璋殺人如麻仍不可遏制明王朝的貪腐可見此舉並不有效。同時,把希望寄託於好人政治、清官政治上也並不長久可靠,沒有對權力**、權力執行、權力監督的系統構建,昇平之世只能是曇花一現。
道德教育的困境
道德教育要遵循人的本性,說服自利的人道德對他才更有利,這種教育方法非常值得我們學習。但是,道德教育在防治貪腐問題上,至少存在著三個困境,這也是林火旺先生自認為被誤解的原因所在。第一,民眾反貪腐的願望非常強烈和迫切,而道德反腐的時效性顯然不能滿足社會的要求。
譬如一個人生病非常嚴重,醫生卻讓他鍛鍊身體而不是進行手術,別人固然知道鍛鍊身體的重要,但此時必定罵醫生是個庸醫。第二,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道德反腐的基礎很大程度已經被破壞。正如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所描述的,原有的禮治秩序破壞了,但並不能有效地建立法治秩序,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已經發生了。
今天要重構民族的道德意識,必然要以完善法治秩序為基礎。第三,過高的道德標準與它的被遵守程度之間形成鮮明反差,道德反腐的正當性正在流失。公權力部門自我設定為道德楷模,同時提倡社會對最高道德境界的無私追求。
在無法被有效遵守的情況下,道德反腐容易被解讀為與虎謀皮,或是不進行有效權力制衡的避實就虛行為。
道德教育值得全社會共同努力推進,但要突破上述困境,必須借重制度建設,使人們重拾對道德的信心。胡適先生說: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迴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
2023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個貪腐盛行的社會。廉署成立後短短數年,香港便躋身全球最清廉地區之列。彼時,香港社會的道德水準不可能一夜之間得到根本性提高,關鍵是依靠制度建設,推行強力的反貪腐舉措,提高了貪腐的風險和成本,從根本上扭轉了社會風氣,道德的迴歸自然是水到成渠。
如果依靠單純的道德教育,則香港社會的反貪腐努力或許仍在漫漫求索。
政治品德與去道德化
如果有人問我,你希望一個怎樣的領導人?我會說,他不必是道德完人,但首先必須是有道德感的人。可能很多朋友不同意我後半部分的觀點,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
社會情緒有時候像青春期的少年,對道德意識形態化的反感,會使他對道德也產生逆反心理。這種心理或許已經融入我們的民族性當中,很多時候沒有妥協,剛性的社會最終逃脫不了斷裂的宿命。龍應臺女士說,臺灣民主化過程中,政治人物去魅化與去道德化,讓天縱英明的領導人變成專業經理人,但把道德抽離,卻產生***這種科學怪物,領導人終究不是公司經理人,最低品德要求還是要有。
所以,她在《給我們一個政治家》這篇文章中寫道,「他(政治家)不必是聖人,但他必須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去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小學生在寫『我的志願』時,還可能以他為人生立志的效法物件。」
事實上,民主社會對政治家的要求一點也不見得少,但強調更多的是要堅守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線,而不是必須要有犧牲利他的最高境界。德國國防部長古滕貝格涉嫌博士**抄襲而被迫辭職,美國**尼克松因水門事件而遭**,……,這樣的情況不勝列舉。這也說明,一個成熟的社會,在權力制衡基礎之上,在民眾廣泛監督之下,去道德化與要求政治傢俱備較高的道德品德是可以並行不悖的,政治家的角色應當是一個值得尊重的普通人。
民主與反腐敗
林火旺先生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一個好方法——防治貪腐的根本之道是品德,還是制度?》這篇文章中提到的反貪腐「制度」,其內涵實際上已經有所變化,開始聚焦於「民主制度」。「誰來建立民主制度?
人民如何獲得權力?現在擁有權力的人有什麼理由把權力交出來?」對於林先生提出的這些設問,理論界實際上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絕不是如他所說「沒有人提出任何一個方法或步驟,使自己口中的制度能夠實現」。
林先生有大膽假設的自由,不見得讀者就有小心求證的自由。反求諸己,痛徹心扉。子曰:
如之何?如之何?佛曰:
不可說,不可說,一說即是錯。在林先生看來,他主張的道德反腐則已經有了成熟的實現路徑,即說服統治者變成哲學家,但且不說柏拉圖以失敗收場,就是歷數我國各個朝代的帝王,也是不靠譜的佔多數,這些昏庸之輩哪個沒有一群先賢帝師在教育著?所以,與其寄希望於開明的主子,不如指望死板的制度;與其讓帝師教育統治者,不如讓人民推動統治者。
林先生提到了威爾·吉姆利卡(will kymlicka)和威尼·諾曼(wayne norman)於2023年在《倫理學》(ethics)發表的文章《公民的迴歸:公民理論近作綜述》(return of the citizen: a survey of recent work on citizenship theory)。
人們對公民身份問題的興趣一方面源於政治話語的自然演進,另一方面也是由近來全世界的政治事件和潮流所引發,如美國人對投票選舉的日益冷漠和對福利的長期依賴,西歐的文化和人種日益多元化所致的緊張狀態,等等。古典自由主義者的觀點:即認為即使沒有品性特別好的公民,也可以通過制約與平衡而使自由民主保持穩定,開始受到批判。
民主制度並非萬能,它主要解決的是公權力合法性的問題,社會如何走向善治有賴於更加精細化的治理。此外,若沒有合格的「公民」,助長社會風險積聚或未可知。所以,我理解林火旺先生站在後民主社會的立場提倡道德教育,從而增強公民的責任感與德性。
但是,他忽略了一個基本的事實,西方社會對「公民迴歸」的訴求是建立在現代民主「基本結構」基礎之上,惟此,強調公民的品性(qualities)與態度才有意義。
熊培雲先生寫過一篇文章叫《雖自由無以言說》,裡頭引了一位司徒先生的話,『我不說全是因為愛』,你知道,在中國許多價值不是像西方那樣氾濫,而是不受重視,它們不在一個討論的層面上。」與西方社會相比,我們社會的發育程度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很多時候他們反思的恰是我們當下欠缺的,也許林先生過幾十年重提今日的觀點可能會引來讀者的一片贊同之聲。於今而言,對於道德教育或制度建設誰才是防治貪腐的治本之策這個問題,我們的共識應當重回t.
h.馬歇爾寫於2023年的《公民身份與社會階層》,國家要保障所有公民的市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從而使每一社會成員感到自己十足地是社會的成員,這樣,公民身份才能得到最完整的體現。在反貪腐的制度設計上,一個好的制度必須以性惡論為基礎原則,以權力制衡為邏輯起點,充分制衡各種權力,尤其要引入民眾對執政者的監督,才能逐步演進成為良法,推動社會實現公平正義,迎來公民道德迴歸的轉機。
什麼是無知下流美少女,無知少女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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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者無畏 很容易理解,不恐懼是因為不清楚屬後果,沒人真正的搞懂 某件事情的話。還是不能複述出來的 你對某方面一點不懂,所以不害怕,才會亂說話。感情,文學,煩腦,今夜孤獨寂寞,不知向誰頃訴,千千萬,與誰共分憂,知我者謂我心憂,別無病呻吟,世界那麼熱閙,都能存放你孤寂的心,唯有走出小屋,滿目就會是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