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潘增飛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好好理解一下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戶是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戶,可以包括一脈相承的在世的幾代人,戶口不在一起的,由村幹部提供直系親屬事實,當然村幹部要承擔法律責任,**土地管理部門只要登記戶主的名字就行了,寫其他人的名字沒意義。**批准宅基地就是允許蓋房了而且群眾在一定時間內必須蓋,一般情況下證件名稱是宅基地使用證,問題裡的兩個證件是嚴重違規違法違紀的。房子的使用與宅基地的批准保持一致,談不上所有權,當然與共有人也扯不上關係
農村宅基地共有人如何去除? 農村宅基地共有人如何去除? 問題補充:
2樓:匿名使用者
1、從法律上來說,該項是不可以去除的:因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以「戶」為單位申請,實行一「戶」(口本)一宅(基地)政策;
2、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5條的規定,戶口本登記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登記在一個戶口並本,並指定一個成員為「戶主」,*****事宜;
3、綜 上,宅基地使用權的共有人在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等證件中,是不體現的,都登記在「戶主」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目前還不能上市交易,所以是不可以去除共有人的(只能轉讓)。
農村宅基地共有人如何去除?
3樓:
你可以要求加上你的名字
,在法律上你不算是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戶口本上是你跟隨父親名下同一份宅基地房屋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否則就屬於你父母的共有財產。農村宅基地的自建房房屋產權證上只有父親的名字,沒有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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