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法律不支援
除非你有借據
屬於共同生活的花費
而且都是你自願的額
分手後,男方能要回花在女方身上錢嗎 10
2樓:青春在京唐
算了吧,損失也不算嚴重,看清一個人也好,米要回來的可能性不大,反而讓別人覺得你小氣,以後記住,不確定人性別主動給錢
3樓:洗菜間
從法律法規,可以。從情理,不行。
4樓:玉蘭花瓣巨蟹座
畢竟是給的,不是人家借你的,如果是彩禮錢的話,結婚泡湯了,還是能要的回來的
5樓:夢羽魚
基本都是要不回的,反而顯得你小氣
相親分手後,男方可以問女方要回花在女方身上錢嗎 10
6樓:過去己成為歷史
你也太有才了,三個月盡然沒搞**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做在大家眼裡面可能覺得你太斤斤計較但是這也不是不可以。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完全收回。有些大件可以商量。
男女朋友分手了,男方想要回曾經花在女方身上的錢,(為女方買的衣服,手機,戒指,手錶)能要回嗎?
9樓:小清新不必賣萌
你覺得呢?你們交往的期間是你要給她買的,這沒辦法!而且女生青春有限,幾萬塊你就認了吧!我哥分手的時候還給了分手費得,你這算好的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能要回來來,在男方父母給女方的
源錢屬於「有條件贈bai與」。
在司法解釋中
du,有條件贈與是指zhi贈與時有附加條件的,dao當受益方不能履行附加條件,贈與者有權追還贈與行為;
在婚前的如見面禮金方面在法律上有可能追還的,但在倫理和道德層面有點。。。。。
至於官司勝算就要看當地相關案例,這類案件最常見的是參考其他法院的判決結果。
11樓:塵緣
沒有必要去抄打官司的。 樓主是相親bai認識的嗎?
這是雙du方家庭的事情, 大家zhi把話說開,我相信女方不會不給的。 這都dao是面子問題。
注意說話方式,最好請當時介紹你們認識的紅人從中調解。
12樓:快樂的小羊
那男的也沒什麼紳士風度啊!過去就過去了!別跟女人一般計較!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屬於贈予,不好要~只能雙方家長見面話說開了,憑良心說把戒指手錶要回來就不錯了~~
14樓:隨緣走天下
哥哥,咱別這麼給力行不??
15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要回,但是看男生的態度有多強硬
分手後,男方有必要向女方要回以前在對方身上所花的錢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噁心的人真的是有多遠滾多遠。。
你要是真的不想和他有任何瓜葛,你也把你花了多少錢報出來大家一起算清楚
嫖還要給錢呢,這種垃圾
17樓:天蟾如月
這種情況多數是針對他單獨送你的財物。你可以讓對方開出清單來,然後該還的都還了,留著這種渣男的東西不彆扭嗎!但是別忘記了,如果他睡過你,這也應該「算清楚」。
18樓:白霧瀰漫
的確是不甘心的,一般情況下說分手的人肯定是把對方給傷了。然後被傷害的那一方覺得這樣一分手自己什麼都沒有了。所以才有這個念頭,因為自己付出的只有錢能要回來了。
如果他必須要是話,那你就還給他得了。這樣的人下次也別在遇見了,不成熟的表現,雖然說是你情我願的,但是總有那個地方說不上,要麼你就別花在對方身上。
19樓:煙凝幕
極品。你應該也在他身上花了錢吧?既然他要算,你也別客氣。兩個人算清楚,記得的話一頓飯也別漏,一條一條列清楚。應他要求,誰少誰補。然後早點劃清界限,遠離這種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如果東西不是消費品,物品還在,還可以以實物歸還的,對方又這種要求,還是儘量歸還。如果是已經消失,不存在實物的,個人認為就沒有必要了。另外,還是協商處理解決。
當然,你要是不歸還,只要是理由得當,也可以不還。涉及較大金額的,還是要慎重處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有沒有搞錯啊
錢都花了 感情大家都有投入 憑什麼要回
太垃圾了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要 就給他吧 這樣才能一點留戀都沒有 要麼你留這他都東西幹什麼啊 要是我看著都噁心
23樓:slim小子
說明你分的是對的
如果是正常花銷是沒必要還的,比如平時吃飯,買禮物等等。如果是其他的,比如出錢幫女生交學費等等非生活花費,要回去感覺也不能說無理。
至於沒完的問題,手機一換,城市一換,讓他找去吧,女人雖然是弱勢,但是不能害怕,害怕對方會變本加厲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有必要沒必要的問題,在法律上看戀愛中是以結婚為最終目的,如果分手,男方有權利要回,(最終以他付出的減去你付出的)女孩在沒結婚前最好不要用男孩的錢,要學會自強自立自尊自重自愛
25樓:匿名使用者
……真他媽不是人,
那男的,何必呢。
這樣的男的 不要也罷。
惹人討厭。
26樓:匿名使用者
笑死了,這樣的男人太沒風度了。
我覺得沒必要,在一起花錢是心甘情願的。
27樓:喜歡滴生活
看男方是什麼性格的人啊,如果脾氣火爆或容易衝動的人,還是能還就還。如果不是,就想個法給男方一個**階吧。
28樓:楊省長出重拳
必須的,如果是女方對不起你,你就要回來,這樣的女的,不要也罷,如果你捨不得她,可以把錢給她,繼續挽回。這是我的經歷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兩個人談戀愛雙方都要有責任感!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你有必要還他!當然兩個人吃吃喝喝那些就不必要!像過節禮物既然你都對他沒感情可以扔掉!
30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情況吧,如果只是正常的戀愛生活花費就不必要,如果屬於奢侈性花費,他肯定會有這念頭。
31樓:黑客
不想跟人家談了就分手,分手就把人家的東西該還就還了,別佔人便宜,好聚好散,別做那種傷了別人還認為自己有理的怪物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32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3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範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範某某,沒過一週,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範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範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34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36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3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3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39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相親分手後,能要回花在女方身上錢嗎
4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了做一個男人要大度,現在要回錢只會讓女方覺得你小氣,就算要也很難,還是算了就當交個異性朋友,何樂而不為。
41樓:重錦落陽
不算過分吧,不過你想要回就難了
分手後男方向女方要回花在女方身上的錢
42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還了吧,沒必要佔這些小便宜,買手機,電動車,見面禮這些就還了,至於零花這些就不用,共同花的。。。
43樓:匿名使用者
要我就還了,也不缺那個錢,免得還有個狗皮膏藥貼著。心情就是錢。花錢買清靜。
44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是 男方外面有別人 還還個毛線啊
45樓:天地人長存
他有女友,但沒結婚,你就知道他不要你了嗎?如果你提出分手的,你當然要償還。相反,如果他與別人結了婚,那麼,可以不償還,知道嗎?
46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4800+600,其他的讓他滾蛋,。
47樓:緊握那一抹瞬間
不用還!是男方有錯在先。不過你一定要掌握男方跟那個女人在一起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對方又是胡攪蠻纏的人,很容易說不清。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48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49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50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51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52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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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女方家坐 因為男方以後要娶女方 然後才能把女友帶回家 先去哪一方家裡都可以!的看你們是怎麼想,或者是家鄉的習俗!求採納 第一次應該是先到男方家的的 都可以,最好把雙方父母都請來,吃頓飯 先去女方家 看看她爸媽反應再說 去女方家裡,禮貌問題 這個沒固定模式的吧,怎麼方便,就怎麼弄啊。男女朋友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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