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荒增值的土地補償費該歸誰

2021-03-19 18:28:33 字數 1255 閱讀 3015

1樓:中地數媒

□小周村民組所在的土地被徵用,徵地單位確定的補償標準為旱地每畝1.8萬元,荒地每畝7700元。村民老胡的3畝多旱地也按每畝1.8萬元被徵用。

老胡在村民組會議上提出,這3畝多土地是他將自留山中的荒地開墾為旱地的,比荒地每畝增值1.03萬元,所以村民組在發放土地補償費時應該就增值部分予以補償。

村民組發放徵地補償費時,按旱地每畝1.8萬元的20%,荒地每畝7700元的20%的標準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另80%的土地補償費由村民組進行提留後按村民組在冊人數人均進行分配。村民組提留老胡3畝多荒山變旱地的土地補償費增值部分為2.

5萬多元。

老胡向村民組主張3畝土地補償費增值費用1.9萬多元。經有關部門處理未果,於是,老胡將所在村民組告上法庭,要求村民組支付增值的土地補償款1.

9萬多元。法院最終判決土地補償費增值部分的一半歸老胡所有,最後村民組也表示服判息訴。

[分析]

在處理本案時,對老胡訴請的增值部分的土地補償費歸屬,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故村民組將2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徵地農戶之後提留土地補償費的80%歸集體所有進行分配,無不當之處。

第二種意見認為,案中出現的土地補償費增值的原因在於開墾開發土地行為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應全部歸老胡所有,故應當將增值的土地補償費全額判歸老胡。

第三種意見認為,承包人開發土地產生的經濟利益應受法律保護,但土地用途由荒山開墾為旱地出現的補償標準差異應當與原先的投入和受益相當,應本著公平原則處理此事。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老胡通過合法勞動,將其自留山中的3畝多荒山開墾為早地,進行了一定的投入。開墾後的旱地在徵用時的補償標準較開墾前的荒山徵用補償標準有明顯提高,村民組不加區分地接同一比例納入集體提留分配,有失公平,老胡開發土地所取得的合法經濟利益應受法律保護。

老胡依法對村民組集體所有的自留山享有經營權,但該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民組集體所有,依據相關規定,徵用土地的補償費應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老胡經營土地將荒山開墾為旱地,土地補償費因土地用途的改變明顯升值,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將升值的土地補償費大部分歸於集體所有,有違國家鼓勵個人或集體對荒山、荒地進行開發、治理的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城市化不斷加快,在農村土地承包、土地徵收領域中如何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兼顧各方正當權利,是一個現實而迫切的問題。因此,根據公平的原則處理民事糾紛,是妥善處理本案中經濟利益失衡問題的重要判斷標準。判決土地補償費增值部分的一半歸胡某所有,適用了公平原則。

關於水土流失補償費和土地復墾費的徵收辦法

一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指在山區 丘陵區 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專案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了水土保持設施 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應當向水行政部門繳納的費用,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如果國家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後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在村集體經濟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屬於該村村民都有理由分。分配原則 1 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

土地出讓金和徵地費指的是什麼,土地補償金和土地出讓金的區別??

土地出讓金 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級 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