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發明bai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du特點作出創造zhi性貢獻的人,發明人
應當dao
是個人,專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屬體。申請人是針對發明人的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可以是發明人或者發明人的單位,或者發明人授權給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申請,如果最後專利授權,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了!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有何區別?
2樓:上海巨集邦智慧財產權**
專利權人主要擁有兩大方面的權利。
第一個方面就是專利人身權。專利權人可以在自己專利的發明或者設計中添上自己的名字,也可以對自己的發明和創作進行修改。這些作品不會因為專利人財產沒有了就變更其署名。
第二個方面就是專利財產權。
主要是三個權利。
第一個權利就是獨佔權。任何其他的人不得對其產品進行非法的使用,只有專利權人才有資格製造和使用。
第二個權利是許可權,專利權人有條件的可以讓其他的人來使用它自己的專利。當然,這個前提一定要是專利權人自己同意,允許對方使用。一旦其他的人沒有經過允許就擅自使用,那麼就是侵權的行為。
一旦侵權需要對專利權人進行賠償。
第三個權利就是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另外的人。雙方必須簽訂一定的合同,經過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專利權的轉讓。
如果是國家與國家,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專利轉讓,則需要更高一級部門的審批。
什麼是專利發明人呢?
專利發明人就是對某一專利具有特別突出貢獻的發明人。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一個單位。如果有好幾個發明人那麼應該按照從左往右的順序來填寫。
發明人的權利相對於專利權人來說就少了很多。他們主要是具有署名權。可以在專利的創作作品中新增自己的名字。
也可以申請不公佈自己的名字。一旦提出申請不公佈姓名,那麼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利公佈專利發明人的姓名。
3樓:貴陽楊澤律師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享有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專利人身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專利檔案的修改權等。
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例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報經***批准,可以決定在批件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專利權人
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
被***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徵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轉讓應符合下列程式: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發明人(設計人):指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發明人專利法規定,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發明人為自然人。
申請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 等。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個發明人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
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改正請求書中所填寫的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補正書、當事人的宣告及相應的證明檔案。
權利署名權: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佈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不公佈發明人姓名的,應當在請求書「發明人」 一欄所填寫的相應發明人後面註明「 (不公佈姓名)」。
不公佈姓名的請求提出之後,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在專利公報、專利申請單行本、專利單行本以及專利證書中均不公佈其姓名,並在相應位置註明「請求不公佈姓名」 字樣,發明人也不得再請求重新公佈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後請求不公佈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由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宣告,但是專利申請進入公佈準備後才提出該請求的,視為未提出請求,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外國發明人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於中間位置,例如m·瓊斯。
4樓:萬牛智慧財產權
專利權人是指這件專利的專利權所有人和持有者而發明人指的是這個人在這件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通俗的來說,發明人是這件專利的創造者或者貢獻人,而專利權人則更強調的是對這件專利的專利權具有絕對的擁有權
5樓:自以為是沒啥事
一、解釋:
1、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2、發明人:專利法規定,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發明人為自然人。
二、權利:
1、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1)、專利人身權: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2)、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2、發明人的權利:署名權,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佈其姓名。
6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制度中的發明一般情況下都不是專利權人,只有擁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發明人僅僅代表該人對於本專利做出了實質性貢獻!
我的專利產品裡面用到了別人的專利產品這樣算不算侵權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算侵權。這種情況,如果你要生產自己的專利產品,需要和那個專利的專利權人簽署一個實施許可,讓他允許你實施他的專利才行哦!一般情況,如果利益相當,你們可以簽署一個交叉的實施許可,即 互相允許對方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上述情況是在對方的專利權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對方的專利權已經無效,就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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