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男士女士向前
不管南方還是男女方一起買,最好戶主是兩人。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男方買的不是婚房,應該寫女方名字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寫誰的不用太意,但是女方不說的話他自己說寫女方的話,那就是說明他真的是很愛女方也很在意對方,這個最好寫有你的,都 一起結婚了你們最好商量一樣好點
3樓:**盾唐精
結婚前買房當然是男方自己名字,結婚後買房可以寫兩個人名字或者女方名字
4樓:陷阱2怎麼不對
那就寫吧!反正也不是婚房寫誰都無所謂嘛!
5樓:自從豬舍有了你
婚前財產都不是你的?婚後財產不是你的名字也得是一人一半!
6樓:乖巧狂妄的野貓
誰買的寫誰的,其實這都不重要
提問 如果婚房是男方家買的 證上寫婆婆的名字 那女方一般出什麼?
7樓:瑞瑞貓
看了你們的回答,我更要考慮考慮,我目前和男朋友談戀愛兩年,也是剛剛發現準備的婚房寫的婆婆名字,我覺得我不用考慮這麼早結婚,看了你們的回答,我有點怕。哈哈哈
8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婚房寫的婆婆和老公的名字,車庫寫的公公的名字,我結婚前都不知道,要是知道這婚我也不結了,而且公婆在我們沒結婚的時候就把東西搬進新房佔了一個大側臥,而且還不和我商量就讓他們家的人住進來,可惡至極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不要結婚了,因為這樣的心態是無法平靜相處的,結局也是不好的
10樓:凱西的朋友
婚前都不把你捧著寵著 婚後你還指望他和他們家把你當回事 你這樣倒貼 人家根本不把你當回事 感覺這個男方家挺摳門的 婚姻慎重
11樓:天后宮是
你是**人啊。怎麼都是反過來了、還男方要求女方。不都是女方要求男方的嗎?而且這些都是男方家裡該做的事啊。怎麼成了女方該做的事啊、
還房產證上面寫了婆婆名字。你們的婚房寫婆婆的名字,你還好意思說。你是男方吧。
就算不能寫女方的名字。也最多隻能寫個男方的名字、這樣才算。你倒好。
你家裡什麼都沒有給女方。還反倒要女方家裡出錢。你是福建的嗎?
12樓:長翅膀的小豆子
怎麼看著這麼亂啊??!!按照我們這邊,婚房一般寫男方名字,或者倆新人都寫上。婚車男方出錢這是肯定的啊。
一般男方出了房子,女方就買點家電,或者女方直接給一筆錢,當做女孩嫁妝;也有隻陪送一輛車的。婚戒肯定是男方買啊,三金看風俗,反正我們這男方都給,還給女方所謂的「買衣服錢」,或多或少。反正結婚男方花錢肯定相對來說比女方多啊。
感覺你們兩家好亂,今後怕有矛盾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那麼多結婚因錢、房鬧矛盾的呀,我們結婚時沒錢沒房,租房住卻很幸福,現在該有的我們都有了。
反而是現在結婚的有房有車還有那麼多矛盾,真想問問什麼都有的人還鬧矛盾是不是真的相愛?如果是真愛除了要人其它的都不會在乎。
14樓:西右衛門
你算誰啊?
要結婚的女孩?
那不舒服就別結婚了吧。
只是兩個人的事情,弄得那麼複雜,真的沒意思。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亂啊 你們的新房怎麼寫上婆婆的名字呢 萬一將來離婚 房子可沒你什麼事 然後三金不是該男方買麼 。。。
結婚婚房是男方父母所買離婚能分到嗎?房子沒有登記
16樓:李建成律師
1,房產婚前全款購置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房產是婚前按揭購置,婚後女方共同還款。離婚時,女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可以主張男方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房是婚後全款購置的,登記在男方名下。屬於男方個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房產是婚後按揭購置,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父母的出資視為贈與,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女方可以主張均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樓:哪一個都一樣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最好問問律師。
19樓:範幼菱但勝
新婚姻法已經明確了,婚前男方父母給買男方買的房子,就算結婚那也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更是一毛也分不到。
大家說說婚房該由男方出還是女方出錢
其實這個沒有該不該,不存在分工這個問題。房子原本只是大家生活的一個保障,一個居住地。但現在的社會太畸形了,把房子看作了是結婚的保障。這點是不應該的。結婚對於女的來說是找個好的老公有一個好的歸宿,有個靠的住的且心愛的男人。對於男人來說找個心愛的女人,為其生子過生活。兩者差不多,但現在社會形式變味了,不...
男女朋友見父母是男方先去女方家坐還是女方先去男方家坐
先去女方家坐 因為男方以後要娶女方 然後才能把女友帶回家 先去哪一方家裡都可以!的看你們是怎麼想,或者是家鄉的習俗!求採納 第一次應該是先到男方家的的 都可以,最好把雙方父母都請來,吃頓飯 先去女方家 看看她爸媽反應再說 去女方家裡,禮貌問題 這個沒固定模式的吧,怎麼方便,就怎麼弄啊。男女朋友見父母...
婚房是男方買的女方花錢裝的修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登記男方名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如果房產登記夫妻二人名下不論婚前或者婚後購買,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