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鞅亡魏入秦原文及翻譯,商鞅文言文原文及翻譯

2025-04-18 08:35:27 字數 2117 閱讀 3553

商鞅文言文原文及翻譯

1樓:社會觀察劉老師

原文。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

民信之,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譯文。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

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乙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變法令頒佈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乙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

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

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孝公既用衛鞅.....(全篇翻譯)

2樓:匿名使用者

秦孝公已經決定任用商鞅了,商鞅想要變法,又擔心天下對自己的非議。

新法準備就緒後,還沒公佈,他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國都後邊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給十金。百姓覺得這件事很奇怪,沒人敢動。又宣佈「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五十金」。

有乙個人把它搬走了,當下就給了他五十金,藉此表明令出必行,絕不欺騙。事後就頒佈了新法。

新法在民間施行了整一年,秦國老百姓到國都說新法不方便的人數以千計。正當這時,太子觸犯了新法。衛鞅說:

新法不能順利推行,是因為上層人觸犯它。」將依新法處罰太子。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罰,於是就處罰了監督他行為的老師公子虔,以墨刑處罰了給他傳授知識的老師公孫賈。

第二天,秦國人就都遵照新法執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國百姓都非常高興,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為己有,山林裡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不敢為私利爭鬥,鄉村、城鎮社會秩序安定。

當初說新法不方便的秦國百姓又有來說法令方便的。(衛鞅說:「這都是擾亂教化的人」,於是把他們全部遷到邊疆去。

此後,百姓再沒人敢議論新法了。)

商鞅文言文原文及翻譯

3樓:阿偉休閒娛樂

商鞅文言文原文如下: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譯文如下: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自古以來統治人民在於信誠,一言為重百金為輕立法嚴明。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如坦兆賀今的儒士不要任意詆譭商鞅,商鞅能使法令政策堅決施行。

商鞅

商鞅》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首七言絕句。 據宋人陳了翁《四明尊堯集》記載,王安石曾問宋神宗:秦孝公能「擇術濟事」(採用商鞅的建議),皇上比他怎樣?

可見,王安石曾自比商鞅,希望宋神宗效仿秦孝公支援變法。

為此,在王安石變法期間,保守派紛紛攻擊商鞅,其實際矛頭是指向王安石。 於是,約在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寫了這首詩,表達了他對歷史人物商鞅的景仰之情,表明了自己的政治見解以及推行新法的決心。

前兩句是講古代聖賢為政的風格:取信於民。這是令行禁止的根本。

後二句則講商鞅為政的成功之處就在於取信於民,從而使政策得到實施。這首詩不是講商鞅變法的實際內容,而是講推行變法的風格。

能否贏讓派得民眾的信任,猜唯也是關係到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素。作者正是從這一角度,旗幟鮮明地讚揚了商鞅這個歷史上的著名改革家。 王安石以議論說理為詩,言簡意豐,中肯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