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夢狒狒
作為社會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將參與工作。儘管我們在不同的部門工作,並且工作的性質不同,但我們都在為社會創造價值。作為法人,企業還必須對其僱員負責。
關愛員工也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之一。 3月29日,關於「包鋼集團一名男職工涉嫌因高壓力跳入高爐鋼水中自殺而自殺」的**在網上播出,引起了網友的討論。
**顯示,3月24日晚上,在夜班期間,一名員工在7號轉爐的渣嘴處徘徊了很長時間後跳下。轉換器中的溫度高達1300至1,700攝氏度。發現**後,該員工早沒有屍骨了。
3月30日,包鋼集團官方微博釋出了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的宣告。經調查,王龍自殺。根據宣告,該僱員的名字叫王龍,生於1987年7月,今年23歲,開始在包鋼公司工作。
宣告中提到:「據工人們說,王龍性格內向,未婚。他很長時間通過**公司購買了**和**。
僅3月24日,他就損失了超過6萬元人民幣的交易。通過與工人的訪談,該組織懷疑他的自殺和自殺。損失數額巨大,債務過多,無法償還。
包鋼集團說,「目前,經過公安機關的初步調查,刑事案件已經排除在外。這是自殺。市應急管理部門也認為,這不屬於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
>杭州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永輝稱,從王龍本人在雀明爛**中跳下的情況來看,該案不會被認定為與工傷有關,而是根據勞動法, 公司可能負責安全保護責任。當發生這樣的悲劇時,公司通常會基於人道主義而給予一些補償,但是在獲得這種補償之後,我們必須對此頃漏進行反思。如今,隨著快速發展,槐羨社會生存的壓力在各個方面都已不堪重負,該制度已無法跟上發展的步伐。
工作場所的工人會患上一些職業病。諸如腰肌勞損,頸椎病,亞健康和抑鬱症等精神疾病也可能危及生命。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如何保護工作場所工人的合法權益和改善工作場所。
打擊工人的幸福並減少此類悲劇。
除了合法合規地僱用員工外,公司還必須為員工的心理健康和職業規劃提供一定的幫助,並指導員工盡其所能。社會還必須改善安全系統,特別是逐步建立個人信用破產系統,以緩解人們因企業倒閉和事故等大量支出而承受壓力的情況,並減少極端情況。
2樓:網友
當然不應該承擔責任呀,因為這完全是員工自己的問題,跟企業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3樓:不扎褲腰帶
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不管怎麼說,職工是在工作期間死亡的。公司就有相應的責任。
4樓:buxiu說時事
不該。這個員工自殺是因為**失敗,和企業沒有直接關係,不應該擔責。
5樓:你到底敢不敢
我覺得企業應該承擔責任,因為企業的工作時長很長,而且給員工的壓力太大了。
6樓:丁山學長
應該。但是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看自殺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7樓:劉心安兒
應該,是因為員工當時自殺的時候屬於工作期間之內,而且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於工作上面的壓力。
8樓:小清新樂談
員工自殺企業該擔責,這是因為員工是在公司上班而產生的壓力,所以公司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9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當然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員伏畢工自殺是因為企業文化和工作制度的原因,所以企業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對殲廳碰這個員工氏談進行賠償。
包鋼集團男職工自殺,這種情況應該由公司負責嗎?
10樓:芳塊許
2021年3月24日,包鋼集團一名工人將安全帽和手套放下後,縱身一躍跳入渣罐後身亡。2021年3月30日,包鋼集團釋出通報,已排除刑事案件,系自殺。像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自殺不是工傷。員工與企業屬於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範圍內,只有因為工作原因而產生的傷害事故和安全事故,企業才需要負法律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自傷或自殺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工友反映,包鋼集團的這名工人生前內向,長期購買**和**,最近一段時間,虧損數額越來越大。我們不禁懷疑,他自殺會不會與**和**的虧損有關係,但是逝者已逝,真相已無從知曉。但是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名員工是自殺,自殺是員工個人行為,理應由這名員工自己來承擔責任,包鋼集團在這方面不負法律責任。
其次,我們要明確「非因工死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是員工主觀因素導致的死亡,其家屬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如果這名員工,確實是因為**和**虧損而導致自殺,那麼這就與他自己的工作沒有什麼關係了,包鋼集團就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這名員工是因為工作原因,例如領導壓榨、刁難等,而導致他自殺,那麼包鋼集團應該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關責任。現在人已經去世了,我們無法分辨他究竟是因為個人原因還是企業原因而採取自殺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的,連自殺的原因也是從工友的描述中推測出來的。<>
雖然包鋼集團無須負有法律責任,但是希望包鋼集團能夠給予這名員工的家屬予以人道主義的補償。這名自殺的男員工,僅僅只有34歲,他還沒有成家。最難過的莫過於的他的家人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沒有經歷過的人,是感受不到的。
這名男子是自殺,應該也不會有什麼補償金,如果他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年邁的父母到死都無人能照顧,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生活**,這對老年人的生活就更加悽慘了,希望企業能夠綜合考慮這些問題。
11樓:每日話題心說
應該。因為該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內自殺的,所以公司肯定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12樓:大樹苗
應該,因為這邊的職工是在公司裡面發生的事件,屬於監管不力,所以需要負一定責任。
13樓:愛大樹苗
我覺得應該是由公司負責的。因為男職工是在公司自殺的,也是因為公司的壓力太大,所以才造成男職工的抑鬱。
14樓:喜歡蝦滑呀
既然是在這個公司裡自殺的,那公司多多少少都有些責任。再者是要看這個自殺的原因。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自殺,如果是公司的欺壓導致自殺的話那公司得負全責。
15樓:三四么洞洞么
這種情況應該由公司負責,因為他是在公司內部自殺的,所以就要公司承擔一部分責任。
16樓:buxiu說時事
不應該。這是員工自己**失敗承受不住壓力自殺的,和公司沒有關係。
17樓:你好不好看
應該負責,因為在公司出現的意外,公司應該去負相關的責任,這樣做也是對員工的負責,所以我覺得應該由公司負責。
18樓:你真的好嘛
公司會承擔部分責任,因為發生在他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而是給這個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
19樓:你到底敢不敢
不應該,因為這件事情好像是員工自己本身的問題,和這個公司也沒有太大的關聯。
包鋼集團突發通報,職工跳入高爐鋼水中身亡,員工在單位自殺企業是否擔責?
20樓:呂小鳴
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只有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出現的事故,公司才需要負責,這件事情明顯是員工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的自殺,所以企業並不需要負責。包鋼集團對於員工自殺的解釋是這樣的,集團表示,員工王龍因為進行了投資導致虧損比較大,導致心理上出現了問題,所以才會選擇自殺。
並且包鋼集團內部員工表示,王龍平時非常內向,不是很愛跟別人說話,並且王龍在上班的時候經常開小差,並不是很認真的在工作,估計他在工作期間經常進行投資以及**,所以公司更沒有必要為了乙個部位公司利益著想的員工負責任。並且王龍虧損的錢也並不是很多,也就虧損了6萬元,對於一些股民來說這些錢並不是很多,但是對於王龍這樣的家庭來說確實很大一筆支出,王龍很有可能受不了這個打擊,所以才選擇自殺。
所以說,現在心態好是一件多麼好的事情。我們在投資的時候就應該做好虧損的準備,因為沒有任何乙個投資是百分百賺錢,如果有也是騙人的。所以,沒有好的抗壓心態,就不要去選擇投資,自己踏踏實實的賺錢來的最實在。
但是,現在企業還是要多關注員工的生活狀態以及心理狀態,就像老師要關注學生的心理是一樣的。
但是,王龍最後去世的地點是在包鋼集團,所以包鋼集團還是需要向王龍家人做一些解釋,及時安慰他們的心理狀況,以免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相信證據,更何況是包鋼集團單方面出示的證據,也許他們家長會認為,如果與公司無關,為什麼王龍不去其他地方自殺呢?所以,我有一種猜測,王龍選擇在公司自殺,很有可能是希望公司賠償他家人一筆錢。
21樓:小瞎子
員工在單位自殺,企業是需要擔責任的。一般情況員工在自己的單位自殺,企業是必須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並且還要接受調查。
22樓:圖土兔
該事件中,職工是因為私人玩****虧損過多無法償還,導致的自殺行為,不屬於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因此不需要擔責。
23樓:丹丹學姐吶
企業是有責任的,具體負多大的責任,要看員工自殺的原因來綜合性判斷。
24樓:小楊問答
主要看是什麼原因引起員工自殺的,如果是非工作原因,比如這位員工欠錢過多無法償還,那麼與企業無關。如果因為工作相關原因引起的原因自殺,單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包鋼通報職工跳入高爐鋼水自殺,該公司是否有責任,為何?
25樓:小淵
該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不管是不是由於公司的原因,只要在公司的上班期間公司就要對員工負責。
26樓:拉布拉斯不變換
客觀來說公司並不存在責任,因為跳高爐自殺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他能清楚的認識到事件後果。
27樓:依依很美的
我認為沒有。畢竟職工自殺是因為他自己買了**並且負債累累導致的。這與公司無關。
28樓:愛小樹苗
當然有責任,因為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工作崗位上的,而且公司的領導也沒有發現這個男人在工作上有不正常的表現。
29樓:辰楠侃
我認為該公司是有責任的,因為是在工作的時間和地方自殺,公司的管理是有疏忽的。
30樓:幸福小豬豬
我覺得該公司確實有責任,因為職工是在上班期間發生了自殺的行為,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公司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31樓:你好不好看
應該負全部責任,畢竟員工是在公司出現了意外,公司應該去負相關責任,這樣也可以給當事人乙個很好的說法。
32樓:劉心安兒
有責任,這個員工是因為工作壓力比較大,所以最後才選擇自殺,所以都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
33樓:你到底敢不敢
沒有責任,自殺的情況完全是由於他自身的原因,和這個公司工作沒有太大的關聯。
34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我覺得有很大的責任。因為畢竟這個員工自殺是因為工作壓力太大的原因,所以從側面反映這個公司的管理制度有問題,所以這個公司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並且應該改成自己公司的工作制度。
80後大齡單身,包鋼一職工跳入高爐鋼水中自殺,輕生前有何異常?
35樓:可桖曼
這位八零後職工性格內向,乙個男人性格特別內向很容易,因為一點小事而想不開,我想這也有可能是他最終選擇自殺的原因。
根據公司當中的同事來說,他一直是一位性格內向的人,並且很少與人打交道,大家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造成他如此性格。很多人都說在30多歲的年紀,其實已經是男士的**年齡,在**年齡選擇自殺實屬可惜。男人在生活當中本就承受著巨大的生活以及工作壓力,在三十多歲還沒有成家立業,對於這位八零後職工來說可能也是一大打擊。
這位八零後職工在輕生前曾經長期通過**公司購買**和**,並且在交易當中虧損了六萬多元,這對於他來說是一筆鉅額數字。
這位八零後職工唯一的愛好就是喜歡炒**和**,每當其他員工跟他聊到這些話題時,他才會開啟話匣子與別人聊天。在事發當天同事就已經看到他一整天都愁眉不展,並且心情非常不好,有人猜測可能就是他在**和**購買當中虧損了六萬多元,這六萬多元可能讓他無力償還,但是誰也想不到的是他最終會選擇自殺。
這位八零後職工目前已經33歲,但是至今還未婚,也沒有女朋友,我想可能沒有家庭支撐他來維持自己的生命。
這位八零後職工已經到了適婚年紀,但是卻沒有結婚物件,這也造成了這位男士沒有家庭心理,並且他也不能夠承受重擔。現在中國大部分年輕人其實都擁有負債生活,很多是買房子的貸款,有些是買車子的貸款,更多的是想讓自己的家人、孩子過得更好,所以一直挺著壓力走過去。我想這位職工就是因為沒有得到家庭的關懷和支撐,所以他毫無牽掛地選擇了離開。
包鋼集團男職工自殺,這種情況應該由公司負責嗎?
應該。因為該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內自殺的,所以公司肯定需要承擔部分責任。應該,因為這邊的職工是在公司裡面發生的事件,屬於監管不力,所以需要負一定責任。我覺得應該是由公司負責的。因為男職工是在公司自殺的,也是因為公司的壓力太大,所以才造成男職工的抑鬱。既然是在這個公司裡自殺的,那公司多多少少都有些責任。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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